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殊风险研究

2018-12-06 17:17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借款人标的借款

张 璐

(山西大学,太原030006)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模式,由于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得到了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种借贷模式打破了地域限制,满足了更多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借贷需求。在P2P网贷平台飞速发展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了广泛质疑和关注。“跑路”“诈骗”“提现困难”“停业”等问题平台频频出现,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社会秩序。基于此,有必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理论进行分析。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行业风险既有共性之处,又有不同点。根据P2P网络借贷自身的形式和特点,总结出以下几点特殊风险。

一、破产跑路风险

2013年,P2P平台数量进入高速增长期,但平台质量良莠不齐、跑路平台数量不断增多。P2P平台的破产跑路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平台设立动机不纯。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平台设立门槛较低的优势,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短期内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等资金到了平台的资金池,平台管理人再将资金投资于一些高收益的项目;或是平台为了自身的其他项目进行自融,为关联企业进行融资等。这些方式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带来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平台破产关闭,管理人卷钱跑路,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第二,平台自身实力不足,风控能力较差。平台上线短期内,为了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对借款人审核不严,风险评估不到位。到了特定时间,风险集中爆发时,平台的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覆盖所需资金时,平台管理人迫于无奈,只能弃平台而走。

二、非法集资风险

我国现有的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对象为传统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较少,更无法贴合这些行业的具体特点,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真空。非法集资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某种形式或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以现金、实物或其他形式来作为使用资金的回报的行为。据此非法集资主要有非法性、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四个基本特点。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的标的中包含有“理财”这种标的形式。在理财的这种形式下,投资人先购买一定份额的理财标,资金进入平台,平台再将这些资金拆分,分别贷给不同的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投资人投资时没有真实借款人的情况,而资金则进入平台设立的相关账户(即使是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有设立资金池的风险,而平台管理人则有携款潜逃的风险。

目前,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问题是平台是否是先吸收资金,再进行借贷。如若平台在借款人和投资人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跨越第三方中介的定位,先以平台名义获得资金,再自行决定资金的用途,将资金分配给不同的借款人,甚至是挪用资金或者非法占有,那就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即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在于资金转移行为是否先于投资行为发生。

三、借款人信用风险

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传递、支付过程都是在虚拟世界完成的,双方互不见面,在双方身份信息、信用信息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带来的信用风险较大,因此主要靠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筛选。P2P网络借贷一般面向的对象都是无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有缺陷)的人和中小企业,而这些主体的自身实力有限、偿债能力不强,而且网络借贷的借款利率一般都较高,容易导致这些借款主体无法偿还借款。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征信体系,即便是平台上的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也不会被纳入征信系统的记录中,对于借款人来说,其违约成本较低,增加了其违约的可能性。

四、“拆标”风险

P2P平台在发展初期,投资人为了减小风险,一般比较偏好投资借款期限短的标的,这就使得金额大、借款期限长的标的无法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投资者。针对这种情况,大部分平台采取“拆标”的方式来解决,即将长期、大额的借款标的拆成短期、小额的标的进行招标融资。如将5个月500万元的标的,拆分成5个1个月期限500万元的标的。即使不存在平台诈骗、自融等情况,这种“拆标”行为也会在平台上形成资金池,进行长贷短投、期限错配。如果碰上大量提现、集中到期或市场因素引起的产品线断裂的情况,平台只能自筹资金来进行兑付,将引发流动性风险。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和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中平台的一些“拆标”行为,同样也会带来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的问题,存在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五、资金来源和去向信息不明而造成洗钱风险

在网络借贷中,双方互不见面、互不相识,仅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完成交易过程。而网贷平台基于自身实力以及经验的有限性,对资金来源及去向也缺乏有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容易造成洗钱风险。

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洗钱的可能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网络借贷作为一种中介平台,对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审核,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入平台不设置障碍。二是意图洗钱的人可以同时注册多个用户,通过投标和借款进行双向洗钱。三是洗钱者可以将大额资金进行拆分,分别投资多个平台的多种类型的标的,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降低被发现的可能性。而且大多数网贷平台规模较小、贷后跟踪管理人员较少,与借款人数较多、金额较小的特征形成鲜明对比,考虑到自身的经营成本,目前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缺乏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只要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即可。这样,相关借款理由或用途的审核机制就形同虚设,极易引发洗钱犯罪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5,(2):60-68.

[2]刘绘,沈庆勘.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1):52-59.

[3]吴佳哲.基于羊群效应的P2P网络借贷模式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5,(11):88-96.

[4]盖静.P2P 未来的发展与监管路在何方[J].征信,2016,(10):9-14.

[5]李先玲.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原因的实证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5,(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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