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大型国有制造型企业落实纪委监督职能的探索

2018-12-06 15:32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4期
关键词: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防控

张 勇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210039)

引言

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他指出,国有企业的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责任重大。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三转”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重大考验。如何落实“三转”要求,在恰到好处地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又要发挥业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做到“放手不甩手、督办不包办”,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于大型国有制造型企业而言,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建设技改以及设备管理等业务,处于廉洁风险防范的前沿,是监督工作的重点。纪检监察系统,要在“三转”的宏观要求下,结合自身特点,聚焦廉洁风险集中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推动重点业务部门充分发挥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廉洁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措施。

近年来,梅钢公司以责任制为主线,突出重点监督对象,聚焦采购销售、设备物资、工程建设等廉洁风险集中的领域,形成了明确主体(Body)、坚持方法(Way)、完善体系(System)、落实责任(Duty)的“四步工作法”(简称“‘BWSD’工作法”)。在纪检监察系统切实落实“三转”要求的探索和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丰富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督促业务部门发挥自我防范作用,与业务部门一起系统研究和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工作实践中,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和事后问责,突出实效性和体统性,形成了监督合力,实现了廉洁风险的可防、可控,取得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突出业务部门的主体作用

业务部门是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主体(Body),业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是部门负责人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

在每年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中,把业务部门的责任明确写进责任书,体现廉洁风险防控的权威性;责任书中,既有统一要求,又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任务,既有具体工作内容,又有量化考核标准,体现廉洁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同时,将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与部门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履行不到位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体现考核的严肃性。从而,促使业务部门真正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落实,增强廉洁风险防控意识,真正把廉洁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日常工作。涉及资金运作、业务审批、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以及人事安排等敏感业务的业务部门,在研究和策划业务工作的同时,把这些敏感业务的廉洁风险防控有机融入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落实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业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树立主体责任的意识,摒弃“抓廉政就是纪委的事”的思想,把廉洁风险防控真正当作“自己的事”,抓实抓好。在提高认识的同时,业务部门必须熟悉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方法,把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做到流程清晰、风险可控、预防有效。

二、坚持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

如何推进(Way),在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十分关键。廉洁风险防控,最忌要求笼统、措施宽泛,看似面面俱到,实则“牛栏关猫”。因此,在推进廉洁风险防控落实中,必须精心策划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既要做到过程简便,又要保证手段有效,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开展“讲流程、讲风险、讲防控”的“三讲”活动,条分缕析,精要地分析总结廉洁风险分布情况,并针对风险逐条制定措施、开展防控,达到了预期效果。

讲流程,就是要求业务部门要聚焦敏感业务集中的重点领域,开展分析,确定重点。在分析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一道进行分析辨识,针对三类业务流程,进行重点分析:一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即“三重一大”)的业务流程;二是形成闭环的独立业务业务单元,例如具有自主经营权的子公司等;三是以往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同行业曾经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域和流程。

讲风险,就是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综合考虑业务跨度、业务透明度、自由裁量度、业务权限、外部业务交往频繁程度等因素,梳理关键环节,确定廉洁风险点,比如,业务筹划阶段的申报、推荐、比价、谈判等,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量签证等,物料进场阶段的判级和质量检验等,业务审核阶段的报批、签约、质检等,业务结算阶段的核对单据、提交、收付等,质量异议的处理等。这些环节,都是业务流程中的廉洁风险高发环节。抓住这些环节,就会事半功倍,节约监督力量,凸显监督效果。

讲防控,就是落实预警措施和应对措施,在风险发生之前,发出风险警示,采取组织措施,运用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提高敏感业务的透明度和可控度,实现“阳光”操作。在风险发生后,按照纪律条例进行执纪问责,并反观措施的有效性,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流程和防控措施,进而巩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近年来,我们结合实际,明确了11个重点业务领域,全面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为了突出防控重点和便于视觉辨识,我们制定了《廉洁风险评估办法》,分七个步骤开展排查,确定关键环节80个,廉洁风险121个。并根据此评估办法对廉洁风险进行评定,由高到低将风险等级分为红、黄和蓝三个级别,形成《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廉洁风险分布一目了然。对于辨识出来的廉洁风险,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防控方法和手段,以保证防控手段和措施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针对性。

三、完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廉洁风险防控意义重大,也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以完善的工作体系(System)加以保障,推进教育、管理、监督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才能取得扎实实效。

教育方面,应该注重有效性和针对性。要精心策划贴身辅导式的“滴灌式”精准教育,力戒“大水漫灌”式的教育。在敏感岗位人员上岗时,就开展上岗教育,告知风险,日常工作中,业务部门加强风险防范辅导,开展模拟案例教育等活动。为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下发《关于推进敏感岗位人员抗廉洁风险能力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基于廉洁风险的人岗匹配工作。以近年来发生的违纪案例为主要内容,我们开展了“清风课堂”活动,送教到基层,收到了较好效果。

管理方面,应该提高业务透明度。廉洁风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业务流程设计不严密,操作过程不透明,或者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的。提高该业务的透明度,减少“单线联系”“暗箱操作”的机会,实行不相容职责分离,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会大大降低廉洁风险。

监督方面,应该落实业务部门自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运用信息系统,通过增设复核、审批环节,提高检查频度等,体现监督的有效性。同时,应对措施要在业务流程的管理文件中得以体现。

四、依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Duty),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内容,逐项分解,纳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

涉及敏感业务的职能部门,应当把廉洁风险防控逐层落实到业务室、敏感岗位员工,在制定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时,将防控措施有机地融入其中,实现层层分解,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人力资源部门在岗位设置、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充分考虑风险防控工作。从岗位设置上,就考虑分离不相容的职责。同时,要把风险管控纳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评价。

企划部门在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时,应该把廉洁风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在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中切实加以体现。

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的优势,发挥好监督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时,将风险防控责任,予以明确,进行责任分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考核。同时,要发挥查处案件的震慑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不敢为”的有效震慑。

结语

相比查办案件而言,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具有见效慢、不紧迫的特点,往往成效是长期的、隐性的。但是,正如古人所说的,良医治未病。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在严肃执纪问责,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必须深入探索和实践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诱发违纪违规行为的因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模式和载体,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加以继承和发扬。同时,我们也必须紧跟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实用性和有效性出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以思考和实践,通过强化监督,巩固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从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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