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君 编辑/任风远
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外币管理在机构设置、政策措施、统计监测、检查方式上的差异所导致的问题日益显现,如:企业登记准入实施主体不同,易形成监管盲区;监管政策不统一,影响到对跨境资金的监管合力;数据采集不统一,影响到统计监测效果;违规处置不统一,影响到对违规行为查处的有效性;监管重心不一,易弱化对跨境资金的管控能力等。本外币差异化的管理体系越来越难以满足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要求,亟需建立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协同管理体系。
其一,是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一致性的要求。从外币管理看,为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重在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监管,在资金汇兑环节上严格审核其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而从跨境人民币管理看,为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人民银行则重在积极推动人民币结算规模的提升。管理重心不同,易导致部分企业打政策“擦边球”,通过币种错配,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动或合法合规套利。
其二,是落实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本外币资金流动共同构成了跨境资金流动的整体,而对本外币资金流动的差异化管理,既不利于深入掌握跨境资金流动特点和理解市场行为,也不利于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应对资金流动风险。此外,部分涉外主体利用本外币管理政策的不协调摆布跨境资金,还会将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风险传导至境内,进而影响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成效和经济金融安全。
其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信息连续性的要求。一方面,外汇局掌握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境内划转、结汇、购汇等情况,但不了解与外汇资金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及流向;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中包含人民币资金往来信息,但并未包含与之相关的外汇资金来源及流向。本外币跨境资金业务差异化管理不仅会给涉外主体预留规避监管的空间,也容易产生政策寻租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其四,是切断离岸、在岸资金套利渠道的要求。近年来,离岸、在岸跨币种套利强化了跨境资金流动的顺周期性,易累积风险。监管实践证明,仅通过加强单一币种监管难以有效防范此类套利风险,唯有加强本外币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才能有效切断资金违规套利的渠道。
其五,是理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成效的要求。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成效的角度看,本外币跨境资金流仅是币种不同,在管理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目前两套类似的统计系统、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但造成了监管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管理的有效性;而将二者加以统筹,进行协同管理,则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成效。
一是探索联合监管方式。第一,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加强协作,深化信息共享,避免监管冲突和真空。第二,推行以“主体监管”为核心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关注主体本外币运作方式转变及币种结构变化,把握主体交易全貌,打破本外币分立监管的界线,形成监管合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是构建管理制度框架。第一,建立本外币联合企业名录制度。对外汇局企业名录制度和人民币跨境结算企业银行登记制度进行整合,实行不以币种而以跨境资金流动为标准的企业登记制度。第二,实施本外币联合分类管理。将人民银行的重点监管名单管理与外汇局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将重点监管名单纳入企业分类参考,另一方面将企业分类结果提供给人民银行,以防止企业利用两方管理信息互不相通而规避监管。第三,完善货物贸易本外币监测指标。构建包括人民币跨境结算在内的以总量监测为主、专项监测为辅的多维指标体系,实现对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的总量监测;同时,增设对转口贸易、来料加工等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专项监测。
三是建立本外币跨境资金统计监测系统。第一,探索本外币监测数据联合利用机制,实现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共享,以方便本外币系统数据的比对校验。第二,搭建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平台,全面采集本外币全口径跨境交易数据。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监测指标体系,并将统计监测结果纳入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大框架下,对涉外收支进行本外币全流程、全口径监测。第三,建立本外币跨境收支序列报表体系及专项数据库,以直观反映市场主体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锁定风险较大的交易项目及重点主体,为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可参照自由贸易区账户管理改革思路,将市场主体涉外收支本外币资金与其他资金进行分离,建立相对封闭的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账户内的本外币资金统称为涉外备付金,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企业使用备付金进行交易需凭有关单证办理,以确保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为实现改革的顺利过渡,本外币一体化账户管理体系可在现有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标识分设”和“流程再造”实现,即在人民币专用账户和外汇账户账号前加上对应的标识符,同时对金融机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确保在办理资金出账、清算、兑换、入账等过程中全程体现标识符,实现业务审核和风险控制。
五是完善本外币一体化检查处罚制度。第一,建立本外币联合检查管理制度。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应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核心,联合建立本外币检查制度,形成统一的检查原则标准和操作规范。第二,统筹开展本外币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应打破币种界线,按照业务类型制定核查方案,共同开展本外币跨境交易专项检查。第三,统一对本外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手段。应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违法违规的处罚依据,对本外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同等效力的处罚标准,提高本外币协同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