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此外,要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是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抓好落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于2018年6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布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在地方债风险防控政策持续高压推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唯一合法途径,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此次财政部出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消除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其发行的市场化水平。其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在发行计划方面,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给予各地政府更大的债券发行自由度,细化了地方政府每季度发行量的要求,发债量小的地区可适度提高单季发行规模;在债券资金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在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开展提前偿还、分年偿还等不同形式的本金偿还工作,防范偿债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风险。
二是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增加公开发行债券的期限品种,特别是长期限品种,其中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增加了2年期、15年期、20年期三种,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增加了15年期、20年期两种,并具体规定了期限发行规模的比例。
三是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水平。地方政府不得采取“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非市场化的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要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债券对应的信息披露重点;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以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