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小和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国票据市场也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了四十年。本文从市场规模、业务功能、市场参与者、制度规定、利率形成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回顾这四十年票据市场的发展情况,总结票据市场发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票据市场发展方向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思路。
第一阶段:1979~1999年是起步探索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品加速生产和流通,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获得新生,成为九十年代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的主要工具,故而该阶段的特征是票据业务呈自然发展状态,承兑业务发展较快,贴现业务相对较少,票据交易极为不活跃。
第二阶段:2000~2015年是迅猛增长阶段。2015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达到102.1万亿元,较1999年增长409倍,年均增长率达到45.61%;累计承兑量22.4万亿元,较1999增长44倍,年均增长率26.71%。这一阶段,经济繁荣带动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和票源增加,票据作为重要的信贷资产得到商业银行的广泛重视,票据的多重功能迎合了中小银行的需求。因此,票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承兑业务增速高于宏观经济增长,票据资产交易属性更加明显,流通周转速度加快(肖小和和王亮,2014)。
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是规范稳健发展阶段。2017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40.3万亿元,较2015年下降60.53%,年均降幅37.17%;累计承兑量17万亿元,较2015年下降24.11%,年均降幅12.88%。这一阶段,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金融去杠杆和监管强化逐步得到推进和深化,票据市场前期高速增长所积累的风险集中爆发,票据业务开始回归本源,资金内循环和嵌套减少,业务链条缩短,监管套利叫停,业务开展更趋规范和稳健,交易规模大幅萎缩。
第一阶段:1979~1999年,票据主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起到商业信用保证作用。九十年代,企业自身的问题和广泛的社会缘由造成三(多)角债问题愈演愈烈,正常的商业信用受到严重损害,票据在此期间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成为企业间的支付结算工具。此阶段主要特征有:票据承兑量远远大于贴现量(即累计承兑/贴现比远远大于1),1999年该比值达到200%;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业务占比较大,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较小。
第二阶段:2000~2009年,票据主要为银行的信贷规模发挥调节作用。21世纪初,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存款和信贷规模增长较快,银行通过增持流动性和盈利性较好的票据撑占多余信贷规模。此阶段主要特征有:不断增加,1999年,贴现余额为0.06万亿元,2009年,逐渐增加到2.4万亿元,在贷款中占比由1999年的0.59%逐渐提高到2009年的6%,达到历史峰值;贴现增长速度快于承兑增长速度,累计承兑/贴现比由1999年的203%不断下降至2009年的44%。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受信贷规模调控限制,票据调节规模的作用逐渐弱化,其交易、投融资和调控功能越来越显著。自2008年为应对次贷危机投放四万亿以来,信贷的粗放式投放给经济带来很大隐患,2010年以后中央银行加大了信贷规模的调控力度,银行在监管时点纷纷压缩票据资产为贷款让路,票据融资快速增长的时代进而终结。同时,银行加大了票据理财、票据资管等产品的运作,票据交易异常活跃,投融资功能不断挖掘深化。但该阶段特征仍然较为明显:累计贴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贴现余额有所回落;票据周转次数从2009年的9.7次迅速增加到2015年的22.2次,提高了两倍多;累计承兑/贴现比值进一步下降,从2009年44%进一步下降至2015年的22%。
1999年前,票据业务融资功能较弱,主要以企业支付结算用途为主,当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部分大型企业和集团是主要的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之后,中央银行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扩大了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开展票据业务,众多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参与到票据市场中,市场参与主体逐步增加,明显提高了票据市场的活跃程度。2000年11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成立,我国第一家票据专营机构,标志着票据业务经营走向集约化和专业化。此后,银行业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的票据经营机制,票据总行、支行的票据营运中心等经营管理机构在商业银行中得到建立,显著提升了票据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和人员素质。随着票据市场活跃度的提高和票据业务投融资及调控功能的挖掘,农信社、外资银行等票据市场的新兴力量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得到明显提升;跨界、跨市场发展加速,一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个人均已或多或少地参与到了票据市场,参与者的丰富有效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完善和发展。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票据市场迈入全国统一、信息透明、标准化资产的新时代。作为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的建立本身就是票据市场参与者多元化的突破,且其还将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纳入到票据交易,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必将促进票据市场更具活力、更有潜力。
发展票据市场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与法律为依据,以规范票据基本操作、保障持票人票据权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1984年12月,中央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时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8年12月,中央银行颁布了《银行结算办法》,允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从而使票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获得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票据制度的法律,标志我国的票据市场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6年6月,中央银行颁布了《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计入贷款口径统计和信贷规模管理,票据业务正式列入商业银行主要信贷资产业务。1997年,中央银行印发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商业汇票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至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法律制度基础初步确立。该票据法律体系填补了我国票据领域的立法空白,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票据制度,为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起到巨大作用。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遵循了《票据法》的基本规定和立法精神。为规范我国电票业务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电票广泛使用和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8月,中央银行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大力提高电票使用率,对纸票单张出票金额作出限定。2016年12月,为配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运行,中央银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指出上海票交所是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明确以电子方式完成背书和交付,规范票据交易资金划付流程,引入保证增信制度等,对规范票据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了《票据交易主协议》《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等十几项配套业务规则,有效解决了我国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对现行法律法规形成了有益补充,有助于推动票据市场向操作规范化、交易电子化、信息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票据利率是市场化最早、程度最高的市场利率之一,在货币市场上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准利率的作用;既能反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是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的重要价格。1984年中央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按略低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中国建设银行可按略低于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1994年中央银行规定票据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3%执行,再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5%执行。1998年3月,中央银行决定改进和完善票据再贴现利率和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将再贴现利率单列为中央银行的一项法定基准利率,与再贷款利率脱钩,由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进行调整;贴现利率由再贴现利率加点生成,与同期贷款利率脱钩,贴现利率的浮动幅度得以扩大。这项政策对后来的票据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票据市场利率率先市场化打下基础。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正式运行,中央银行积极推进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贴现利率定价模式。同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以Shibor为基准的转贴现和回购报价利率,11月又实现了贴现利率与Shibor挂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推广基于Shibor为基准加点生成票据利率的定价模式,票据业务定价方式开始由固定利率向浮动利率转变。在此期间,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和中央银行取消了对再贴现利率加点上浮的限制,金融机构也基本采用了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2013年7月,中央银行取消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正式确立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贴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至此,票据利率完成了定价机制的最终变革,票据利率定价实现完全市场化后,更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各市场因素对票据利率的影响。2014年2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改为“市场调节价”,银行承兑费率开始与企业信用等级、承兑保证金比例等因素挂钩,票据价格体系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
在票据市场初期,票据交易并不活跃,市场化程度较低,转贴现买入主要是为了持有到期,因此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假票等欺诈风险,票据风险事件较少且金额小。但进入票据市场高速增长阶段后,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外部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票据业务交易模式变化演进迅速,随之而来的票据风险因素不断积累,但风险防控意识却有所弱化。期间也偶有票据风险事件爆出,但金额较小,涉及面相对较窄;2013年的“钱荒”事件导致票据市场出现银行间违约,部分银行也因过度杠杆和错配导致损失惨重,后因中央银行及时释放流动性避免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这次并未引起市场足够重视;直到2015年和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集中爆发,已披露的涉及风险票据资金高达百余亿元,涵盖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涉农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市场参与类型。这一阶段票据信用风险并没有减弱,市场风险因为杠杆和错配不断提高,合规风险也因监管套利盛行而日益凸显,但更主要的是,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票据风险意识仍停留在市场初期的低风险业务阶段,从而导致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成为票据案件的高发区。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加强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规范稳健发展阶段,票据审验、交付、保管等环节的传统重大风险显著降低,票据风险管理重点开始转向频繁交易引发的市场风险和监管日趋强化导致的合规风险,风险管理方法也从以定性为主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转变,在票交所提供的实时全面的数据和信息基础上搭建了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对新环境下的票据风险能进行有效识别、科学计量、实时监测,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和风险缓释机制。
在21世纪初期,以承兑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业汇票保证、质押开票、票据拆零、以票易票等业务;以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票保贴、票据包买、见票即贴额度授信、第三方担保贴现、回购式贴现等贴现承诺业务,在贴现利息支付方面推出了买方付息、协议付息、他方付息、共担利息等方式;以转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票据资管搭桥、银行代理回购搭桥、票据代持及配资代持等业务模式;同时,还推出了票据咨询、顾问、经纪、鉴证、代理托收、代理查询、代理保管、票据池等增值服务创新。2009年10月,中央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投产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了电子化发展阶段。2009~2011年,票据理财产品迅速兴起发展,并随着监管加强,从传统银行理财演化为银信合作等模式,延伸出票据信托业务。2013年以来,票据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出现,并先后分为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通道方。2013年底,随着金融脱媒愈演愈烈,互联网票据理财模式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一度成为票据市场热点。2016年,随着监管治理不断强化,基于票据收益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始初步尝试,但由于发行周期长、成本高等原因未完全推广开来。这些票据创新丰富了市场多样性,增强了市场流动性,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票据市场跨越式发展。
1.改革开放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从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占全球的1.8%到如今的14.8%,从人均GDP仅384美元到如今的9280美元,社会经济总量的巨大提升带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要素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红利得到了快速释放,票据作为与实体经济、货币市场乃至资本市场都密切相关的金融要素之一,也在这场改革大潮中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机会。
2.票据本源功能的最大发挥是关键。在票据市场四十年的发展中,先后经历了从支付结算、企业融资、规模资金调节、交易投资、信用增级等多个功能主导阶段。但事物的发展总是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经过反反复复的尝试、探索和否定后,尤其是随着电子票据占比的大幅提升,越来越印证了“从哪里来的就到哪里去”这个规律。票据产生在支付结算领域、发展在企业融资领域,对解决企业应收账款、商品流通乃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近几年未贴现票据占比的不断提升也越来越印证了上述本源功能。当然,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立,交易和投资功能也将不断挖掘。
3.票据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推出是根本。1995年《票据法》的推出,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推出和2018年的再次修订,2016年《票据交易主协议》的推出,不仅在票据市场发展和遇到瓶颈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更在全市场的迷茫中奠定了基调、找到了突破口。合理、合适、合情的制度及法律推出有助于探索形成票据行业业务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从长期看,对提升业务办理的标准化水平,促使票据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发挥了根本作用。
4.票据服务实体经济有利金融发展是重点。无论在票据发展的哪个阶段,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核心要义是有利于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票据业务的根源是实体经济,实质是金融工具,通过实证研究显示,票据市场与经济金额成高度正相关,且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其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也表明票据市场与经济金额密切相关、相互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是以经济金融的增长为基础,而票据市场的发展又能带动经济金融的增长。
5.票据的持续创新是主题。票据市场的持续繁荣与发展需要依靠创新驱动,虽然一直以来票据市场的创新产品主要集中在规避监管规定、逃避占用信贷规模等方面,实质性创新较少,但创新仍是发展的主题,尤其是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更为票据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温床”。当前以“票据通”、数字票据等一系列创新产品在票交所的组织推动下持续上线,充分引领了票据市场转型发展,并吹响了票据市场向“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
6.票据的风险防范是前提。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的,市场发展与风险管理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在票据市场迅猛发展的阶段往往也是风险快速积累的时期,风险事件集中爆发的时候也是票据市场转型发展的转折点。二者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不能为了快速发展而摒弃风险,更不能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需要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抓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发展带动风险意识和防范手段的提升。
1.票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修改严重时滞。一是融资性票据面临法律障碍。考虑到当前融资性票据客观存在,而且数量巨大,对于融资性票据的讨论重点,不再是承认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在商业汇票当中应该占多大比重的问题。二是交易模式发生变化,传统交易模式是实体票据的转让,且法律规定需背书,无纸化票据的新交易模式不能同步跟进实体票据的转让背书记载,两者存在冲突,容易造成托收风险处置障碍和诉讼举证保全不利。三是由于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不是功能监管,而是行业监管,且为多头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造成在办理相同业务的情况下,不同机构的监管标准和政策尺度不同,监管主体的多元性和监管政策的不同步性,增加了票据业务中的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不利于票据市场的纵深发展。
2.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还相对较窄。一是非银机构参与度仍不高。虽然票交所的成立将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扩充至众多非银机构,并且中央银行已在《银发[2016]224号》明确“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但从市场实际看仍放而未开,尤其是对于评级评估机构、保险机构以及经纪(中介)等机构仍未有明确定位和规范,制约了票据市场标准化和高效发展进程。二是参与主体良莠不齐,而且个别机构的管理与风控不完善,加大了票据链条内违规经营票据业务传染蔓延的风险性,整体增加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成本。三是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和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是仅有的两家,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票据专营机构,单独设立票据部门的机构也不多,绝大多数都与其他部门进行合并,如资产负债部、金融市场部等,票据往往发挥着调节信贷规模的作用,不能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
3.规模管理和资本计提的不规范带来制约。一是目前票据贴现余额尚未单独列表管理,仍遵循占据信贷规模的基本原则,由于银行拥有的产品众多,票据业务仅是较小的分支,得到的重视与资源投入不足。同时,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稳定,票据市场价格也具有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票据规模会在监管考核时点被大幅压降,票据资产占比又会在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得到大幅提高,这些都会带来市场风险。二是风险计提不规范,尤其是票据转贴现业务。目前票据转贴现业务风险计提是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由于票据是通过背书转让的,所有背书人都有被追索的可能性,因此其风险未完全转让,卖断票据后,卖断行还需计提与买入时相同的风险资产,导致所有交易的经手行累计计提的加权风险资产远远超过该笔资产本身的风险计提。
4.票据评级评估体系滞后于市场发展。一是对于票据发行企业的流动性和短期偿债能力等评级问题的研究不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评级机构未形成市场化的票据评级理念,票据评级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于票据市场的发展。二是评级机构建设不足和缺乏人才队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评级主要集中于资本市场的某个特定领域,或者关注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票据市场专业评级机构和专业评级人员的缺乏,不利于推动票据标准化产品的创新,促进票据市场发展。三是票交所的成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票据市场的经纪代理、信用评级、信用増级和投资顾问等业务模式的发展,但目前进展仍比较缓慢,票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参评意识不强。
5.目前的票据经纪市场发展不成熟。一是票据市场缺乏行业制度规范。我国目前票据市场经纪行业还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和业务流程等规章制度,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把追求收益作为主要目的。另外,对于操作风险,票据经纪公司的态度较为漠视,使得近年来的票据大案事件频发,不利于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票据经纪行为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管,比如票据经纪公司为了获得更低的贴现利率,使得其与银行内部关系人的联系加强,加剧了道德风险。另外,票据经纪机构与农信社和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合作较多,但其内控机制较弱,可能会威胁银行或企业资金安全。三是票据经纪公司缺乏明确的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部门。当票据经纪公司出售票据理财产品、票据期限过度错配风险出现时,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察觉并及时纠正。另外票据经纪公司直接参与票据买卖,不利于票据市场利率的稳定发展。四是一些票据经纪行为缺乏法律的明确认可,关于没有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转让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定论。而且,世界多数国家虽然承认和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但对于融资性票据贴现行为,我国相关规定较为模糊。
票据市场四十年发展历程证明,实现票据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票据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票据签发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占比约占2/3,对于促进“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具有独特优势。同时,紧跟“一带一路”、长江中下游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带“三大支撑带”和自贸区改革创新、“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自身发展转型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票据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可由中央银行对中国票据市场的顶层设计进行总体规划。在宏观层面上制定发展规划,部署发展战略,建立长短期目标。对票据市场框架体系的创新发展进行组织研究,统筹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出与我国实情相适应的票据制度和信用理论体系。二是可设立票据市场相关管理组织或委员会。统筹票据市场规划落实和具体工作推进,组织研究实施票据市场稳健、科学、创新发展,促进市场的沟通交流与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票据市场环境;建立相关行业公会,制订行业自律守则,规范行业发展。三是可充分发挥市场参与者的研究分析作用。可以采用课题、征文、评刊、入选公开出版增刊、出版精选集等多种形式,在公开刊物、高层研讨会、高层营销会等平台上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场参与者参与票据市场的创新发展研究积极性,从实践和操作层面开展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思考和推导。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联系,组织高层学术会议,逐步建立票据业务研究专家库,重点研讨影响票据市场宏观发展的理论性问题,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一是在法律层面,尽快推进票据法的修订工作,为票据市场体系的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当前电子商业汇票、互联网+票据平台、融资性票据、全国票据交易所的出现以及票据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的尝试,彻底颠覆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加快推进对《票据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合理借鉴国际成熟做法,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通过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建设促进电子化票据业务开展和票据市场创新发展。二是在政策层面,中央银行、银保监和证监等机构给予政策支持,构建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合作,推动业务监管方面的合作发展,完善票据市场的监管规则,清除票据市场创新发展中的障碍,建设合理完善的监管法律环境,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另外,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沙盒机制”,通过票交所试验新型创新技术和产品,并在证明其有效性后使监管与之协调,促进业务发展。三是建议重新划分票据业务属性。将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业务纳入社会信用总量进行控制管理,将贴现业务纳入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理顺票据业务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定位。同时,票交所系统上的票据符合标准化资产的要求,应将其划为标准化资产,提高票据市场参与度和有效性。
一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资信评估、增信保险制度。推行信用评价评估和信用增级制度,成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票据业务的评级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信用定期考评制度,推行票据担保支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引入外部信用评级公司和担保机构,建立违约失信的“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违约成本,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生态环境建设。二是进一步深化经营主体建设,引入票据做市商机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走集中经营之路,随着上海票交所建立和电子化进程加快,前中后台集中和流程一体化成为票据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总行集中经营同业交易以使规模效益最大化,分支行负责承兑、贴现等产品营销,以充分发挥地域和客户优势,从而形成总分行之间分工清晰、优势互补、高效流畅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走票据子公司之路,摆脱银行总行信贷规模调控及行政性分配资源的弊端,使自身经营更具灵活性,能够根据自身需求与经营实际情况发展业务,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推动票据专营机构向法人制票据子公司转变,使其更加市场化、集约化和科学化。走股份制票据金融公司之路,以股东资本为依托在银行间市场募集负债资金,实现多元化、灵活自主的资金来源,结合整合自身优势和市场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实行集约经营和集控管理。三是规范我国票据经纪行为,设立统一的行业准入门槛,明确票据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建立票据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形成票据市场进入与退出的动态管理,规范票据经纪的会计、税收制度,并配套相应的票据经纪监管制度等。
一是发展全生命周期票据融资,做大商业银行票据产品链业务。所谓票据产品链是以承兑、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等多环节为点,以这些业务的信贷属性(承兑、直贴)、资金属性(转让、回购交易、再贴现等)为线,上述的所有点、线等多环节以及关联衍生、增值、创新为产品链,发展票据业务,探索发展商业银行转型发展之路。二是大力推广供应链票据产品,通过综合化的票据服务方案全面推进票据业务开展。供应链票据融资是指银行联结核心企业和上下企业,并为其提供灵活便利的票据融资服务。供应链票据产品是结合上下游企业支付结算、资金融资和资产管理等票据服务和产品链中企业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基础上,为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票据服务,发挥票据业务和贸易融资相互促进发展。三是大力发展产业链票据业务。产业链票据融资是指银行与企业以产品链核心企业为依据,在产品链的各个环节中,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票据金融产品,为全产业链企业提供票据融资服务与模式(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课题组,2017)。
一是健全全国统一的票据统计体系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包括数据统计的口径、标准、频率,提高数据权威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防范统计失真风险,全面提升票据市场信用环境和经营环境。二是加快全国统一规范的票据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先进的数据库和信息库体系,建立一套完备的数据信息管理和使用机制,实现数据信息资料管理的集中化、科学化、规范化。强化数据信息的挖掘和分析工作,运用模型化、系统化手段实现对票据数据信息的多角度、多层次、精细化、准确分析。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智能分类、科学发布、高效共享。三是研究票据市场的价值评估。票交所为票据的估值工作创造了可能性,促进了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可以改变商业银行的票据资产核算方式,进一步研究票据的基准利率、市场指数及收益率曲线,合理计量所持有票据的公允价值,为实体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有效推动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四是构建票据业务指数体系。票据市场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子市场,应当建立相应的指数化分析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全国和地区的票据发展指数,为我国票据市场总体和各地区发展情况提供衡量标准,从而制定出相应的票据业务政策;建立票据价格指数体系,为票据业务规模、资金和利率价格提供衡量标准,有利于市场参与者判断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票据创新指数体系和票据风险指数体系,为票据市场的创新与风险前瞻性提供衡量标准,从而指导票据市场的规范性发展,前瞻性预判风险形势。
一是发挥票交所关键、基础和引领作用。作为全国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发挥了培育市场、规范市场、引领市场、发展市场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制度产品创新,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国票据市场体系;推动完善票据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优化票据市场的配套制度,促进票据市场法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培育健康市场的氛围。二是积极推进票据资产标准化和非信贷资产认定工作。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明确了标准化资产的标准,并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但对于票据资产是否属于标准化资产,以及是否属于信贷资产均存在争议。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收益率曲线、等分化托管、评级、系统统一等工作,促进票据资产标准化;积极推动将其划为非信贷资产业务,促进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三是建立健全票据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制度。要建立健全适应票交所时代特点的票据风险防控体系和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票据风险识别、提示、预警、监测、分析、评价和化解等,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管理,做好风险审查与评估、风险审核与控制、风险检查与跟踪工作,强化票据风险集约化经营管理,实现对票据业务全面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