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招标课题组
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国务院批准在5个省设立8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而开启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安排。这种安排不是为了发展绿色金融而发展绿色金融,而是契合了我国绿色发展的本质要求。因此,对绿色金融的评价不是单纯的金融评价,绿色信贷也只是众多衡量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中的一个。本文以系统论视角进行切入,从资本支持、资本配置、企业监督和金融责任四个维度构建5个省8个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11个样本的绿色金融指标评价体系,对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具有一定启示意义和参考价值。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原则与出发点,强调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这一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得到强化。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又强调“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顶层设计也进一步明晰,并呼之欲出。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于2016年8月31日联合下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开启了我国金融发展的新局面。2017年6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8个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五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至此,我国绿色金融开始由制度安排走向全面实施与探索的过程,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实践不断展开。
在政策大力推动及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下,我国绿色金融呈现求同存异的发展,突出表现在绿色信贷规模稳步攀升,绿色债券在海外发行成功,国内绿色融资类业务层出不穷,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同时,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由分散化、试验性的探索,也逐步向系统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方向推进。在国家层面创新性发展绿色融资、债券类工具的同时,各级政府也不遗余力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如主导设立了绿色金融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引导市场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开展绿色保险、市场权益交易和碳金融交易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新业态。本文从系统论思想出发,通过构建绿色金融系统性作用的四个模块,形成22个评价统计指标,利用熵值法和AHP法确定指标权重,对这8个试验区的绿色金融发展做出合理评价与统计分析。
由于国外绿色金融发展更为成熟,研究成果也就相对较多,不仅包括理论内涵、政策机制、工具创新,也包括评价体系等。Street&Monaghan(2001)通过建立评价指标,探讨了银行绿色服务渠道在运营过程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绩效情况。Jeucken(2001)构建5维指标评价体系,以全球34家知名银行为样本,发现绿色金融已成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Scholtens&Dam(2007)对比分析56家未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和51家采用的金融机构,认为尽管采用原则的金融机构成本相对较高,但其贷款风险却相对更小。关于绿色金融的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国家、市场主体、绿色产品等方面建立多层次评估体系。如OECD、欧盟和韩国分别构建了OECD绿色增长指数、欧盟统计局可持续增长指数和韩国绿色增长监测战略指数,这是从宏观层面把握绿色金融的构建进度和效果。二是从风险管理绩效方面进行考核。如澳大利亚财政部每年对澳大利亚清洁能源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系统考核,考核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责任等九个方面,然后进行综合评估和评级。三是从对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来考核。英国绿色投资公司将就业创造量、改善供水、供电人数纳入评估体系;康尼狄格州绿色银行将就业创造量、植树面积纳入考核等。四是从公共资本撬动私人资本的效果方面进行评价。如美国康尼狄格州绿色银行、澳大利亚清洁能源金融公司、日本绿色基金明确都将撬动私人资本投资额和私人资本公共资本撬动比作为业绩的考核指标。五是使用ESG评级方法,识别和评估企业环境绩效。ESG评级指数是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的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指标。六是在绿色产品层面,道琼斯、穆迪、标准普尔公司等评级机构构建了众多绿色股票和绿色债券指数,对绿色产品市场的发展程度进行评估。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但研究成果较丰富,理论研究方面也逐渐从争议到共鸣。宁伟和佘金花(2014)指出绿色金融发展规模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影响。张藏领和王小江(2015)指出我国绿色金融实践实际已有20多年历史,但实践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邱海洋(2017)将绿色金融划分为广义绿色金融和狭义绿色金融,采用空间面板计量研究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两者对经济增长都有显著促进,但后者效应比前者低。相对国外,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在创新试验阶段,对绿色金融发展评价或测度,尚未有权威性和一致性方法,但对绿色金融评价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研究却从未停止。杨喜光和何梅(2012)认为可通过“赤道原则”来建立我国生态金融评价体系和进行环境风险审查。原银监会在2015~2017年对全国主要21家银行的绿色信贷开展自评价工作中,建立了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以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两大基石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进行了有效规范;2016年,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制定了《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采用的核心指标是绿色信贷加上企业的环评指标。
从现有绿色金融评价或测度文献看,对绿色金融的评价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评价的方式与对象上,包括了定量的和定性的,官方的和地方的;针对金融机构的和针对金融业的,针对某地区的和针对全国的;二是采用的指标上,主要有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碳金融等专业性指标,缺乏与绿色发展相关联的广义作用指标,如绿色GDP、万元GDP能耗等;三是行业性质上,如绿色保险指数、绿色证券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绿色信贷指数、绿色金融机构评价等是行业测度或评价。其侧重点不同,具有突出融资工具、风险防范性、环境影响、私人投资等要求。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当前的绿色金融评价属狭义性质,并不能深刻、总体反映我国或某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更不能体现绿色金融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和影响。总之,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创新示范阶段,相关统计指标也不完整,评价体系也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绿色金融评价与方法还处在探索过程。科学做法是在深刻理解绿色金融对绿色发展作用机理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设置统计指标来进行量化,才能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或其绩效。
本文认为,基于我国5个省8个绿色金融创新试验示范区的现实,构建绿色金融的评价办法,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还可实现国家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发展。
由于统计数据不可获得,加之涉及我国5个省绿色金融创新试验的8个示范区。其中,既有行政区,也有非行政区。如贵州的贵安区和江西的赣江新区,这2个试验区均非行政区,都是从邻近的行政区中划分而来,而相关经济金融统计指标却仍统计在原行政区划中。为此,本文在评价时,将贵阳市、安顺市,新建区、永修县、共青城纳入进来,一定程度上作为这2个区的替代观测。具体而言,本文对实验区域的绿色金融评价对象为11个样本区域①浙江省湖州市、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自治州、克拉玛依市,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九江市永修县、共青城(赣江新区)。。指标如表1所示。
1.资金支持模块。用人均存款余额来衡量资本支持的规模或者潜在能力。用存贷比衡量资本支持强度;用外商直接投资衡量对外资的吸引能力。用财政环保支出与全部财政支出之比、政府绿色金融专项扶持基金等指标来衡量政府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2.资本配置模块。用贷款配置效率来替代资本配置效应,即当地GDP/当地贷款余额的增长率(信贷比重增长率的倒数),该比值越高意味着贷款利用效率越高。
3.企业监督模块。用当地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与总资产之比、上市公司长期借款与总资产之比以及当地企业贷款与银行贷款总量之比来衡量银行对企业的监督。选取当地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增长、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增长和工业烟尘排放量的增长作为社会监督作用效应指标。这“三废”是主要污染来源,减少“三废”排放既是加强企业监督的重要前提,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的重要内容。用当地专利授权数与申报数之比(或区域高新企业家数占比)衡量区域的科学技术水平。用万元GDP能耗的增长反映当地能源消耗与减排的效果,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密切相关,应纳入企业监督指标。
4.金融责任模块。该模块包括:一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贷款增长,这是银行对环境治理的直接支持;二是区域绿色信贷余额的增长;三是证券、保险等对环境治理的支持,分别用区域绿色债券总量衡量;区域绿色保险量(或环境污染责任保额/总的保险收入比)衡量,由于该指标不可得,故而用保险深度替代。此外,其他地区开展的绿色项目责任保险、碳金融交易、市场环境交易、政府引导社会各主体参与设立的基金等,也相应归入金融责任指标。如2016年广东试点碳配额规模跃居全球第三,新疆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浙江省排污权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权抵押贷款。
表1 绿色金融评价的统计指标名称及类型表
绿色金融评价是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作为探索性研究,在指标选取时,依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突出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凸显绿色金融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二是突出绿色金融的服务范围,既要突出银行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体地位,也要考量证券、保险、投资、交易等多个维度;三是要体现数据可得性。在构建测度指标体系时,既要考虑指标的共性和代表性,即能够反映11地市区(县)绿色金融及相关经济发展情况,又要兼顾数据来源的公共性和权威性,即所有数据必须是公开和官方发布,这也是统计监督的管理要求。
1.指标数据搜集与缺失处理。一是数据窗口是2010~2017年,主要是为处理好报告期2014~2017年数据的缺失问题。二是通过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来推导部分缺失数据。三是由于赣江新区、贵安新区的经济金融指标依旧纳入原属地统计,故而将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以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九江市永修县、共青城等5个市县区纳入评价,可以减少部分统计数据不连续和不可获取等问题。
2.数据来源。具体包括:一是各地区统计年鉴、统计公报以及政府财政预决算公报;二是中国知网和Wind等网站;三是中央银行、银保监会官网和中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网站;四是对11个样本区域的绿色债券和绿色证券统计,根据所在地区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各类绿色债券和绿色证券进行统计;五是采用甘爱平等(2014)的做法测算区域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贷款增长;六是对于部分金融责任指标,通过查阅各地区绿色金融实施细则及试点方案等确定其他金融责任类指标。
1.基期选定。本文选定2013年为基期,2014~2017年为报告期。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与我国开展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开始对主要银行实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时间一致;另一方面,部分实验区的设立也大致在此以后,如贵安新区,且该期间绿色金融开始进入探索发展阶段。
2.指标类型。为尽量避免共线性影响,将绿色金融评价指数由36个指标综合形成22指标,详见表1。其中,既有正向和逆向作用指标,也有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还有逻辑判定指标。逻辑判定指标是将事实要件进行逻辑判定,记入相关指标值,如启动了环境交易市场、碳金融交易市场、设立了市场化的各类产业绿色基金等事实,相应指标值为1,否则为0。
3.数据标准化处理。在这些指标中,由于存在不同的量纲,故而需进行标准化处理。而且,本文在处理时,考虑了数据平移以及负向作用指标转化为正向作用的问题。
1.确定权重。由于统计指标的多样性,对各统计指标权重的确定非常重要。权重确定过程主要包括:一是运用熵值法确定熵权。二是AHP法确定主观权重。为体现专家对各指标作用的认同性与差异性,用AHP法来确定各级指标的主观权重。权重的确定过程,按海明距离P=1的情况进行,且需通过一致性检验。三是各指标最终权重确定。结合熵值确权和AHP确权,最终确定各类指标的综合权重。表2为2017年绿色金融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的估算值,据此可确定各指标权重,并进行评价。四是根据综合权重及计算出的各指标值,可得各年相应模块及其项下各指标评价得分及总得分。就“资本支持效应”模块一级指标而言,其综合权重在2017年为18.72%,2016年为17.52%,2015年15.61%,2014年17.81%。同时,其他“资本配置”、“企业监督”、“金融责任”及其项下指标在各年的权重也有相应的变化。
表2 2017年绿色金融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的估算值
2.绿色金融综合评价得分。基于上述过程,分别可得到2014~2017年11个样本市县区的绿色金融评价得分,如表3。
从表3可知,涉及我国5个省8个绿色金融创新试验示范区的11样本,虽然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但与2014年相比,绿色金融的整体水平上升了1.6个百分点。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广州市花都区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16.01个百分点、13.50个百分点和8.14个百分点;贵州省安顺市、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浙江省湖州市的水平下降,分别下降13.23个百分点、7.03个百分点和3.37个百分点。2014年绿色金融评价得分前五位是贵阳市、湖州市、安顺市、瞿州市、广州花都区;2017年评价得分前五位是贵阳市、广州花都区、湖州市、瞿州市、克拉玛依市。这在整体上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状态相符,绿色金融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
表3 2014~2017年11个样本市县区的绿色金融评价得分表
当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的绿色金融总体水平处于创新实验区的第8位,落后于贵阳、湖州市、花都区、瞿州市,但整体超过新疆3个地市州。与2014年相比,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的绿色金融水平上升了0.07个百分点,幅度不及示范区的整体水平。具体分析如下:
1.资本支持上,受制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据统计,在11个样本中,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4年以来的资本支持效应评价得分平均值为14.00,排在最后一位,低于第一位1.99分。在资本支持效应项下5个统计指标中,与其他样本相比,其在人均存款、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财政对环保的支出力度、实际利用外资量、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上进步不大。如南昌市新建区2017年人均存款为6.324万元,不及2014年浙江省瞿州市人均本外币各项存款6.397万元的水平;南昌市新建区本外币各项存贷比从2014年的52.64%发展到2017年的75.68%,也低于浙江省瞿州市2017年本外币各项存贷比89.85%的水平。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对环保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之比从2014年的2.023%下降到2017年的0.6%,低于浙江省瞿州市这几年所维持3.29%的力度。仅在利用外资上南昌市新建区从2014年的1.518亿美元上升至2017年的2.84亿美元,超过浙江省瞿州市现有的0.7亿美元的水平。浙江省瞿州市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绿色金融专项扶持支出,更是南昌市新建区无法比拟的。与广州花都区的比较更为典型,2014年其评分值与江西南昌市新建区处于同一级别,但到2017年其评分上升到1.83,提高了27%,而同期江西南昌市新建区绿色金融评价却下降了6.25个百点。
2.金融责任效应上,绿色信贷增长的优势较明显。在金融责任效应中,这4年来江西南昌市新建区的评价得分均值为37.21分,仅次于贵州省贵阳市。江西南昌市新建区在2014年的该项指标值为2.73,低于平均值3.4个百分点,处在倒数第四位,到2017年该项指标值高于平均值7.4个百分点,处在第三位。从该指标项下的7个分项指标看,江西南昌市新建区表现为各分项统计指标值呈现上升势头,如绿色信贷增长提高了9个百分点,在11个样本中位居第2位;绿色保险(保险深度)提高了1.42个百分点,在11个样本中位居第3位;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企业贷款增长保持1.36%的增速,在11个样本中位居第2位,区域环境交易市场、各类市场化的产业(绿色)基金也呈现从无到有的特征,绿色金融债券类在11个样本中发行量属最多,不足的是碳金融交易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
3.企业监督责任效应上,企业监督责任不足。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这4年来企业监督责任效应的评价得分均值为20.78分,位居倒数第三,排在浙江瞿州市、新疆哈密市之前,其分值低于同一区域的共青城和永修县。在该项统计指标中,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2014年的指标值为2.50,处于11个样本中的第六位,高于当年11个样本平均值0.73个百分点,而在2017年则处于第6位,低于11个样本平均值1.83个百分点,表明企业监督责任不足。在该期间,该指标项下的8个分项统计指标值,除区域上市公司短期借款占总资产之比上升0.29个百分点外,其他7个统计指标中正向作用指标值均下降,负向作用指标则上升。例如:企业的本外币贷款余额与全部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下降了6.68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与当年申报数之比下降了40个百分点,区域上市公司长期借款与总资产之比总体下降了1.84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量增长上升6.6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上升0.49个百分点,工业烟尘排放量增长0.9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增长上升0.34个百分点。这表明在控制企业的节能、减排、降耗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还有待于提高,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
4.资本配置效应上,信贷市场密度加大。从表4可知,这4年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资本配置效应的综合得分均值15.1分,处于倒数第五位,排在新疆吉昌州、新疆哈密市、贵州贵阳市和新疆克拉玛依市之前,其分值低于同一区域的共青城、永修县。GDP/本外币信贷余额的增长率代表资本配置效率增长,但该指标的倒数体现了区域信贷市场信贷密度的变化。江西南昌市新建区的该指标的变化,资本配置效率从2014年2.378%下降到2017的1.073%,效率在下降。从该意义上说,区域信贷市场的信贷密度却在加大,表明不充分的信贷市场处于激烈竞争状态。在该期间,该指标的相对变化率在11个样本区域都为负值,不同程度反映了11个区域的信贷市场竞争情况,也说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总额中银行信贷占比较大的事实。
就江西三个样本区域来看,资本配置效应相对变化率处在更高水平,既说明GDP的增长需要信贷来支持,也说明在不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信贷支持的经济增长效率呈现下降态势,迫切需要金融朝着绿色化转型发展,或者说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发挥好金融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依绿色金融作用机理,通过四个模块的有机整体联系来评价示范区的绿色金融,在方法上体现了系统论思想,在结果上体现了国家在5个省8个市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初衷。从具体分析结果看,2014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主要8个样本区域的绿色金融水平总体呈现稳中有升趋势,但个体发展却呈现不平衡特征。绿色金融发展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差距,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域绿色金融发展步伐更快;二是对企业绿色发展的监督成效。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识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源动力越强;三是当前金融发展绿色转型有难度,特别是在不充分、低效率的信贷市场竞争中,多种因素的交织,更加突出这种难度;四是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作用,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与推动。
表4 2014~2017年11个样本市县区的绿色金融——资本配置效应评价得分表
我国绿色金融创新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周期为五年,为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权利和责任。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等社会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绿色项目与环境风险投资评估机制,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行业法规和准则,突出绿色金融的作用地位。
二是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贷款贴息、价格补贴、政府采购、绿色PPP项目运作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在信贷准入方面,继续实施限制“两高一剩”行业的发展,鼓励高新产业等新的业态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绿色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经过两轮试点,需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环境责任保险,并拓展绿色保险覆盖的行业以及承保范围。此外,要鼓励保险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环境责任保险需求。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交易体系建设。建立适合我国区域发展的、具有区域差异化特性的绿色金融交易体系,积极参与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项目为主的国际碳交易活动,引进新的碳交易机制,为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创造机会。
五是鼓励绿色投资行为。探索建立绿色项目的认证标准,对绿色项目投资实行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经营交流。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组建各类产业发展基金,让绿色投资活跃起来,支持绿色投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增进社会投资者对外部环境绿色发展的共识。
六是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统计与监管制度。首先,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将会更加突显绿色金融的作用,当前以绿色融资类工具为主的分散统计体系,不利于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做出充分合理的研究和判断,应在国家层面建立权威性的绿色金融统计部门,且涵盖各类绿色融资工具的统计。再次,与绿色金融相关的经济数据指标的缺失,给全面评价绿色金融造成了困难。为此,要借助国家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机制,通过各级部门努力逐步完善这些指标。另外,在监管方面,要制定和实施具有实际意义的检查与监督机制,让绿色金融发展成为常态。最后,与国际绿色金融监管业展开合作与指导,使绿色金融创新试验示范区建设的依法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