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 晶
(黄淮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驻马店 463000)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之间的竞争焦点逐渐由土地、资源矿产等传统生产要素转向人才、技术等新生产要素。高新技术产业因为其高智力投入、高效益、低污染、低消耗的特点及对传统产业巨大的带动作用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竞争的主战场。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高新技术并尽力实现其产业化,在90年代初开始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为我国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与此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许多高新技术领域还存在着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缺失的问题。当前我国传统产业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的现实确定无疑。因此大力度推进技术研发,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成为当务之急,而构建一个促进自主研发能力提升的政策环境也就成为重中之重。
R&D政策对整体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它的有效性取决于和广泛的经济增长政策融合的程度。西方学者对R&D政策的研究是围绕着私人R&D投资的市场失灵进行的。乔治·泰奇认为R&D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消除造成市场失灵的障碍。R&D投资的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私人对R&D投资的不足。这种不足又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R&D投资的总量上的不足。(2)对R&D某一特定阶段投资的不足。西方学者认为造成市场失灵的主要因素有:(1)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2)创新公司成果的专用性。企业在初期R&D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偏向于减少总的R&D投资或者牺牲长期项目投资而将投资转向短期的R&D项目。同时由于部分R&D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资本密集性因素使得个别R&D公司承担了过多的风险,比如现在的一些R&D项目过程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交叉的学科队伍而这些条件往往超出了单个公司的能力。另外,一些R&D项目本身就是资金密集型的,太过昂贵无法满足公司R&D战略的多样化需要。一些R&D过程本身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对于私人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公司的R&D投资很可能无法获得可接受的回报。
西方学者经常提到的预防R&D市场失灵的政策工具有:R&E(研究与实验)税收抵扣、政府直接资助、税收所得税和合作研究。西方学者认为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失灵,首先要考虑的是确定市场失灵是阻碍了总的R&D投资还是阻碍了对R&D某一特定阶段的投资。针对这两种情形,所需要的政策工具在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税收政策在解决总的R&D投资不足上更加有效而直接资助在解决对R&D某一特定阶段或某一特定种类的技术投资不足的市场失灵问题时更加有效。不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设计和执行一种特定的机制来解决特定的市场失灵问题,但这一机制不应诱发对没有受到市场失灵影响的领域的投资,即防止产生政策漏出效应。这也成为西方学者评判R&D政策有效性的一个标准。许多西方工业化国家也一直在采用政府直接资助的政策。政府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战略计划,这些计划主要集中于受市场失灵影响显著的R&D共性技术研究阶段。在这些计划中,大部分的资金以成本分担的形式提供给了私营部门。政府同样也可以考虑对单独某个企业的R&D活动进行资助,因为一个新技术在其生命周期的早期经济活动中总是以最小规模的形式进行的,而且在当时一般会以“幼稚产业”的形式出现。该企业可能是大企业也可能是小企业或者初创企业,但是,一般而言,只有当联盟研发的方法不合适时,才考虑对单个企业进行R&D赞助。西方学者还普遍注重技术基础设施的作用。这种技术基础设施包括基础科学、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和产业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高科技领域的竞争逐渐加剧使得政府所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除了负责支持基础研究以外,还应该大量投资于新的,以技术为基础的基础设施以支持国内的产业发展。
中国学者对R&D政策的研究起步在西方学者之后,而且与西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同,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渐完善的阶段。中国学者的研究更多的围绕着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进行的。一方面,中国学者充分注意到了西方学者提到的R&D市场失灵的现象,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另一方面中国学者也注意到中国社会的R&D资源分布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现实情况。
对R&D政策的定义,赵赟莉,罗龙滨(2007)认为R &D政策是国家科技政策的一部分,它通过对R &D活动如R &D的投入、运作、产出、转化等,进行引导、干预、控制,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意志转化为R &D活动主体的行为规范。它既包括R &D总的战略原则和指导方针,也包括具体的政策措施。郭娅娟(2010)认为R&D 政策是政府为激励、协调 R&D 活动,促进 R&D 成果产生及扩散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指导、管制、资金资助等内容。R&D政策具有导向、协调和控制作用,是区域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撑。
对R&D 政策工具的研究,熊维勤(2011)对中国的R&D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基于研发结果的补贴比事前补贴效率更高。一方面, 可以有效规避企业对政府财政补贴的无效使用甚至欺骗,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事前补贴使政府难于选择恰当的补贴对象。但是基于结果的补贴无法解决创新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富约束问题。梁彤缨,冯莉,陈修德(2012)根据我国各省份 2004 -2008 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税式支出、财政补贴这两种政策工具的R&D政策效果,得到如下结论:这两种政策工具能够积极的促进企业筹集科研资金,尚未对我国企业筹集研发资金产生挤占效应。 两者相比,税式支出对企业研发经费和人员的投入的促进作用更大一些。因此,政府应该以税式支出为主,同时加强对企业科研补贴的管理,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目前就整体而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总体构成情况是人员数量增长迅速,质量亟待提高。传统中低层次人才严重过剩,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严重稀缺。高层次人才的严重缺乏已经成为限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造成我国目前人才缺乏的主要原因是教育体制的落后和人才外流严重。人才流失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内的高技能人才纷纷跳槽至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尤其是海外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另一种则是出国留学。对于前一种情况,尚缺乏数据统计,但是情况很严峻。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为海外跨国公司培养人才的学校。对于第二种情况,一方面原因在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缺乏能够吸引、承接这部分高科技人才回国的企业;另一方面原因是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留在国外可以随时了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有利于个人学术进步,而回国后则没有这么好的条件。这些人才担心回国后,个人会被埋没。总体而言,国内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上与美国的差距是这些人才拒绝回国效力的主要原因。
我国科技创新的研发经费总量增长十分迅速,但是研发经费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研发强度)一直偏低,而且研发经费支出结构不均衡。从总量上看,我国的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已经位列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之后,但是研发强度则要落后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前,科研支出经费结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的经费都投向了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研究阶段,其中主要是实验开发研究阶段,即主要用于科技成果的实用化和产业化。从发达国家研发活动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进步,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显著,各个发达国家竞相加大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以保持长久的科技竞争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会导致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后劲不足。
2014年,我国来自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为1006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已经占到了77.3%,和主要发达国家企业所占的比重大致相当。这也说明,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研发经费的来源构成比较合理,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研发活动的主体。从企业构成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无论是在研发人员从业数量还是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上都处于领先的位置。但是外资企业的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上却超过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4年外资企业的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为840亿元,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该项收入仅为556亿元,大大落后于外资企业。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最能反映一个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这也表明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要远低于外资企业。
当前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教育体制的落后和人才的短缺。现行的教育体制和模式并不能够满足培养创新型研发人才的需要。问题突出表现在:我国现在仍然延续的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十分强调学生记忆和通过考试的能力;过于注重学生的考试分数,而忽略了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创造性思维的训练;过于重视智商,忽视情商的培养;重书本,轻实践;重理论,轻运用。因此,只有改革现行的教育体制和模式,建立起创新教育的体系与机制,形成创新人才的培养环境,才能提高我国研发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带头人和创业人才,才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体包括:改变高等教育的模式,率先在所有的高校实施素质教育;改变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改变教学和实践的脱离、课程设置和社会需要的脱节,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广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薪资待遇,逐渐改变人们轻视职业技术教育的观念;继续加大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保证教育支出占GDP的4%以上。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化、合理化,力促教育公平。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研发经费的投入规模和研发实力的强弱成正比关系。因此,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强度是提高我国研发能力的前提条件。目前,从总量来看,我国的研发经费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平均到每个研发人员来看仍然很低,以研发经费的投资强度(R&D/GDP)来看,我国仍然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一国研发费用的支出总规模必然要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个国家不可能超出常规、不切实际的增加研发费用,因此最重要的是完善研发费用的使用监管体制,提高研发费用的使用质量,把好钢都用在刀刃上。对于中国这样的技术后进国家国家尤其重要,如果不能够加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管,即使有再多的经费支出,也无济于事。首先要完善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要明确研发活动的各个环节的主要出资主体。其次要完善研发经费的使用监管体制。最后完善研发结果的考评机制,把成果转化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研发结果的重要参考因素。
大力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组织是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最有效途径。科技中介组织能够解决产学研三阶段之间信息不对称、连接不畅的问题。规范、正规的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能够使在基础研究阶段积累下来的科研成果更加有效的向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研究阶段转移。据报道,发达国家科技发明的转化率约为60%,而我国每年约有2万件科技发明,但实际转化为应用的不到20%。由于许多研发机构和管理机构市场观念淡漠, 致使许多研发项目从立项到最终产生结果都与市场脱节。因此,除了要改革研发项目的立项机制以外,加强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盘活堆积的研发成果也是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比较迅速,为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的科技中介组织目前还处在发展初期,数量多、规模小、服务能力差,甚至存在部分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科技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大多缺乏规范的培训、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为了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快速发展,政府必须为中介组织创造适宜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促进科技中介组织行业发展的更加规范。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渐建立起来,技术后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应该迎头赶上,努力加入到这一潮流中来,努力学习规则,适应规则,进而利用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因为目前正处于技术落后状态,就拒绝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长远来看必然是得不偿失的。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换代的关键时期,研发能力的提高是产业升级成功的关键。我们当前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内部优胜劣汰具有重要意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不严的情况下极易被仿造,这给研发企业的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所以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兴旺发达的基本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