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皓
(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陕西 西安 710003)
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颁布实施之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按照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称旧制度)进行管理与核算的。旧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规定相对简略、粗放。而新的制度则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如何贯彻落实好新制度,找准新旧制度衔接及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仍然是目前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试图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新旧制度的不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新制度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等方面,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新制度相对于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相关规定。新旧制度关于固定资产规定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同。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通用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从1997年到2013年,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制度考虑到了物价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通用设备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提高到1500元以上。调整后的确认标准,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二是固定资产分类产生了变化。新制度在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并且,把旧制度中“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把“图书类”改为“图书档案类” ,把“其他固定资产”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类。更加清晰明确的界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三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无到有。在旧制度中,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的概念,因而出现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符合的情况。在管理中,不利于管理者随时了解固定资产当前的实际价值。鉴于这种情况,新制度规定,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为此增加了 “累计折旧”、“待处置资产损溢”等新科目。
相对于旧制度,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计提折旧、报告等各个方面。这些新的规定和要求,恰恰是部分财务人员知识和技能结构上的短板。比如说,在旧制度下的管理与核算不涉及计提折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没有学习应用相关业务知识技能的需求。即使原先曾学习过这些知识的财务人员,由于长期缺乏相关的实践,原有的知识技能也日渐生疏了。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限额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其中“大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数量界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大批”这个概念如何量化、具体化?在实际工作中,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可能对“大批”的数量界定也不同。例如,批量采购5个单价200元的加湿器,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由于采购单个加湿器在金额和数量上,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即使使用期限超过1年,也只能作为存货处理。相同的资产,可能因为数量不同,而增加了固定资产确认的不确定性,由于核算口径不一,往往导致单位同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总量信息不具可比性,也容易造成资产管理的混乱。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中,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因此,虽然新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仅仅反映了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的平均损耗,却不能进一步反映因为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例如,对于一些专用设备,可能因为加速使用或者市场的变化价值大幅下跌,使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在新制度中,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只是简单的通过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很难反映出固定资产实际价值水平的高低,导致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去甚远。
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二是制度的具体执行上不严格。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主要指,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方面,由于旧制度规定的简略与粗放,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方面也失之余简单与不细致,新制度的执行,需要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保障。在新制度下,急需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充实完善在内控制度的制定方面要与新制度“对表”。重点加强固定资产的确认、核算、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在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很大一部分单位总认为是财务部门的事,无形中在思想上强化了财务部门的管理责任,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却没有相应落实。从而形成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能管却不管,财务部门想管却管不了的局面。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不善或管理失控。二是重“购置”、轻“管理”。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中愿意花大力气,一旦购置完成就万事大吉,固定资产管理宽松随意,使用,借用、领用缺乏必要的手续,以致发生固定资产遗失、损坏、利用率低等现象。
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要对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重点内容:一是系统的对新制度的内容进行培训。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分类确认 、折旧的计提、累计折旧的核算及折旧年限的确定。二是重点对新旧制度衔接中的实务操作进行培训。三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制定的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与培训。
新制度中,对“大批”购入固定资产没有数量上的界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如何对“大批”进行界定呢?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由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模、资金量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管理需要的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明确“大批”的概念以及数量、金额标准。以便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循,减少会计核算的随意性。
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的资产减值损失。每年年末,单位可以组织人员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在具体运用中,还需要参考资产价值大小及会计重要性原则,进行具体方法的选择。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重要保障。在完善固定资产制度方面,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紧紧抓住固定资产从前期购置到后期报废核销期间等一系列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环节中涉及的采购人员、验收人员、财务人员、资产保管人员、使用人员、审核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并设置不相容岗位,杜绝涉及不相容岗位的一人多岗现象。
在规范管理方面,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管理职责,各司其责,将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从财务部门分离出来,资产保管员负责资产实物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资产实物台账,明确记录各项资产的信息及使用人情况。资产使用人应明确其自身职责,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资产。财务部门严格对固定资产的入账的审核及账务登记处理。
在加强监督方面,要按照单位制定的制度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监盘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年终盘点,加强定期检查和内部审计的力度,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方面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审计、检查,保证资产管理各个环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