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丽,华国江,李文燕,林楚凡,林永宁,赖晓纯
(肇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民营经济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是富有活力和潜力的经济成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引擎,虽然曾一度在中国消失,但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得以复兴。改革开放前,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固守着原有的意识形态,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唯一实现方式。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公有制经济以外的所有制形式,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从“公有制的有益补充”逐渐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成玉琴(2005)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政策法律环境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民营企业的政策经历了从允许发展到支持、鼓励和引导其发展,对私营企业主经历了从“不要动他”到肯定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1]。多年来,对民营经济的政策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在法律上不断完善,对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陈宗仕和郑路(2015)对制度环境与民营企业的绩效关系进行研究,他们认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合法性[2]。改革开放初期兴起的一些个体民营经济不得不挂靠在公有实体下取得合法地位。1987年,中国第一个民营企业立法(即《温州私人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通过。1988年,全国人大以此为基础颁布了国家层面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民营企业的合法性终于浮出水面。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确立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而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民营企业主被允许入党,此举被视为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性的重大举措。
陈齐芳(2016)对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视角的供给侧改革路径进行研究,他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3]。主要有: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等等。
李政和任妍(2015)在对“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研究中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4]。在此背景下,颁布了一系列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①此处指科技投入、市场准入、融资政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保护权益、创新人才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等。相关的政策措施。②此处指“非公经济36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小企业29条”、“新非公经济36条”“小微企业29条”。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党的“十八大”更是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中央适时推出“中国制造业2025计划”,推动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战略蓝图与“互联网+”的发展大势相融合,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
谢伦盛(2015)基于对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研究,指出民营经济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已超过60%,特别是其解决了近80%的就业人口,民营经济在保持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社会创新力等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已成为影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5]。他总结出民营经济的发展几年来取得的成就包括:民营经济增加值逐年上升;民营经济单位户数规模扩大;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加速;民营投资增速加快、占比上升;民营企业缴税减少;民营经济从业人数增长迅速,吸纳就业能力增强。
吴玲蓉(2012)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她提出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量来看,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驱动力来源,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民营经济整体经济规模实力在不断壮大和增强[6]。民营经济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约70%的国内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都来自于中小企业。并且,在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也分别占到70%、80%和以上,推动了我国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战略的进程。
张维迎(2015)对国企和民企的发展进行了发展历程的探讨,他提出民企的发展在漫长的过程中取得一个又一个成就,个体户在1982年获得合法地位,私营企业经过长时间的争论后,在1988年获得法律地位[7]。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政府发动了又一轮对民营经济的打压运动。因此,自然地,几乎所有在19世纪80年代成立的非国有企业都注册为“集体企业”(在农村地区则是“乡镇企业”),尽管其中许多实际上为私人所有并运营。1992年同样是民企发展的转折点,在邓小平对改革的重新推动下,政府转变了对私企的反对态度,民企的发展甚至受到鼓励,越来越多的新民企建立起来。
宋子鹏(2016)[8]基于“十二五”期间的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研究,指出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占比上升;民营单位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民营投资快速增长,投资领域趋于高端化;“走出去”步伐坚定有力,高端产品出口份额显著提升;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加大,产出水平显著提高;民营单位从业人员稳步增长,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8]。
对于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所取得的成就,郭今萃(2009)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发展中,民营经济发展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内容和形式;民营经济在吸收人员就业方面取得十分突出的业绩;民营经济创造了社会财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民营经济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优化了城乡结构,构筑社会和谐基础[9]。
对于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余力和孙碧澄(2013)这样认为,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大瓶颈[10]。利率管制、所有制歧视、资本市场严格准入等金融抑制政策导致民营企业正规金融渠道狭窄。
赵丽和马程程(2017)认为,在论述民营经济发展障碍时,“传统思想的认识歧视”这一观点极具代表性[11]。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有公有制一种所有制形式,而私有制是产生一切剥削、压迫和不平等的根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然也要实行公有制。这种思想观念反映到实践领域,就会转化为对民营经济的各种歧视与限制。
此外,高福一等(2015)以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例,指出鲁地重农轻商、重义轻利和小农意识较浓,并且受官本位、学而优则仕等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部分成长型企业只看眼前却看不到将来,因此初期发展迅速,但后劲不足,再投资创业的意愿下降,缺乏做大做强的投资胆量和发展气魄,难以去突破自有瓶颈[12],这与浙商的“重利尚义”、苏商的“重商主义”新义利观不同。
褚敏和靳涛(2015)将地方政府主导、国企垄断和民营经济发展放入同一个逻辑框架进行分析,尝试着揭示阻碍民营经济发展体制的因素[13]。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行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国企垄断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则具有明显的“挤出效应”。此外,政府主导与国企垄断的结合体—行政垄断更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
张杰(2000)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的渐进改革与经济增长至关重要,但近年来却面临着严重的金融困境[14]。而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是渐进改革过程中内生的现象,其实质是信用困境。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解除不能依赖于现有的国有金融框架,而要寻求以内生性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外部金融支持机制的建立不能以破坏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基础为代价。没有良好的内源融资机制,民营经济的发展将失去起码的资本结构基础,会重蹈国有经济的覆辙。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限制和落后传统思想的束缚,民营经济曾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开始进入复原、摸索、初期成长的时段,经济体制全面改革,民营经济在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保障民生三个方面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1992年邓小平发表重要讲话后,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邓小平对改革的重新推动下,政府转变了对私企的反对态度,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至此,民营经济开始进入蓬勃发展期。伴随着十五大的召开,民营经济逐渐得到了地位的提升,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快速成长,占国民经济比重快速提升,能力不断增强,大大缩小了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差距,民营经济的社会效益不断提升,在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提高收入、创造税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单位户数规模大幅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民营投资增速加快,从业人数增长迅速,吸纳人才就业能力增强。总的来说,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发展中,民营经济创造了社会财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方面,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竞争力不强、产品与服务低端化、融资难、技术进步乏力、管理水平低等一系列内部问题;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垄断和政府干预等外部环境因素也严重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大瓶颈。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民营经济发展不仅要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扩大民营经济规模,还要优化融资环境,重视人才培养,以提高企业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国家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和信用制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