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性报道
——以《中国纪检监察报》纠“四风”系列报道为例

2018-12-06 03:22文/何
中国记者 2018年11期
关键词:违规纪检监察监督

□ 文/何 韬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十八大以来《中国纪检监察报》纠“四风”系列报道,分析了做好监督性报道应把握的几个要件:战略上观大势,下好报道“先手棋”;战术上稳中求进,力图劳有所获;做好后续工作,提升报道效果。

在我国,对权力制约的形式包括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中,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责任。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正确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性报道,才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激浊扬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监督性报道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做好监督性报道要把握哪几个要件?如何既达到揭露批评的目的,又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笔者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纪检监察报》纠“四风”系列报道为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战略上观大势,下好报道“先手棋”

监督性报道不能单纯为了监督而监督,为了批评而批评,而应紧扣党的大政方针和中心工作,通过报道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下好这步“先手棋”,才能使报道产生积极的宣传效果。

(一)贯彻中央精神,服务工作大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宣传好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作为自身使命和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结合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的系列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以“党和政府明令禁止,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作为指向,推出系列监督性报道,对各类“四风”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和批评,对不收敛、不收手者形成震慑,彰显我们党持之以恒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 心。

(二)紧盯关键节点,精准设置议题

做好监督性报道,找准报道节点十分关键。实践中不难发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反弹回潮隐患犹存,尤其每逢节假日,往往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

十八大以来,在重要节点前后围绕纠“四风”工作推出相关策划,开设相关专栏,开展监督性报道,已成为《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个常态化做法。在2014年“五一”前的4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一版开设“铁面纠‘四风’,廉洁过‘五一’”专栏,集中刊发“五一”前后纠“四风”的相关报道。在“五一”期间,派出4路记者,分别前往天津、重庆、辽宁、浙江四地,对当地个别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节日期间发生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 响。

(三)从“小切口”入手,力求见微知著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以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状况的整体好转,这是党加强作风建设的宝贵经验。这一重要方法论同样适用于舆论监督的开展。做好监督性报道不宜“贪大求全”,应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小切口”入手,深入挖掘,抽丝剥茧,分析原因,力求见微知著。

十八大以来,《中国纪检监察报》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和社会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粽子、烟花爆竹、贺卡挂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接待等一个个具体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性报道。2013年10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等物品。11月中旬,《中国纪检监察报》派出记者对北京及外地贺卡市场进行调查,刊发稿件《“贺卡禁令”追踪调查》,对有关公款购买贺卡问题进行了揭露。

二、战术上稳中求进,力图劳有所获

报道方向明确之后,就需要扎实稳健的采访来实现报道意图。在采访过程中,应做到稳中求进,在充分掌握一手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确立主题,理清思路,尽快成稿,确保不虚此行、劳有所获。

(一)深入一线调查,还原事实面貌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恢复和发扬毛泽东同志为我党树立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用事实来说话。对于监督性报道来说,确保事实准确无误、经得起推敲是最基本的要求。在采访过程中,必须尊重事实的本来面貌,尽量多地采访到事件各方当事人,尽量多地搜集到各类真实有效信息,使报道的每个细节客观准确。

2015年中秋、国庆前夕,《中国纪检监察报》在一版开设“‘四风’典型问题监督哨”栏目,对有关问题进行报道曝光。根据部分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派出记者前往山东泰安,对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报道。记者在当地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既对事件各当事人进行了采访,也前往有关单位、酒店获得了一手资料,同时,还得到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力支持,在有关纪律条规适用问题上给予了记者帮助。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报道,做到了新闻事实“站得住”“硬梆梆”。

(二)把握报道时效,切勿贻误战机

有言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新闻报道要讲求时效性,监督性报道也应把握好这一点,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就应抓住时机,着手调查采访,及时刊发报道,避免稿件因缺乏时效性而变成“冷饭”。2015年中秋、国庆前夕,《中国纪检监察报》派出4路记者前往北京、河北、山东、吉林四地,对“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报道。9月23日,其中一路记者随同当地检查组来到唐山市曹妃甸区某水产门市部,发现了两家单位违规公款购买海鲜的问题,在采访有关当事人和了解事实经过的基础上,记者当天即完成稿件,次日在头版刊发。稿件刊发后立即引起社会关注和当地重视,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处理。

(三)拿准报道尺度,反映各方态度

揭露丑恶、针砭时弊是做好监督性报道的应有之义。那么,如何确保揭露和批评客观公允,避免偏激冒失?笔者以为,在报道过程中,不应为了吸引眼球而刻意放大问题,而应综合考量报道对问题的解决是否有利,对工作的推进有无帮助,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兼听”,充分反映各方声音,包括当地党委、政府的态度和意见等。

2018年4月,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处了安化县公安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了解情况后,《中国纪检监察报》派出记者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在采访中,记者不仅与县公安局副局长谌某、警务保障室主任吴某等多位当事人进行了对话,还采访了益阳市纪委监委、安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全面地呈现了这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来龙去脉,体现了各方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和态度。刊发的《600瓶白酒的背后——湖南省安化县公安局违规采购消费白酒问题调查》取得了较好反响。

三、做好后续工作,提升报道效果

对某一问题的曝光,只是完成了监督性报道的“前半篇文章”。要使报道充分发挥效用,还需推出后续策划和报道,做好“后半篇文章”,以确保报道有始有终,避免“虎头蛇尾”。

(一)及时追踪跟进

监督性报道的意义在于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如果发了稿子就完事,不去紧密追踪报道后的相关动态,就会使报道成为“烂尾新闻”,失去应有的监督作用。

在纠“四风”系列报道中,《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紧盯相关地区和单位后续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再以对山东泰安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报道为例。《中国纪检监察报》于2015年9月8日刊发《糊涂支书的荒唐事》稿件后,泰安方面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发出有关通报;山东省纪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唐某违纪问题调查情况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中国纪检监察报》随后在9月26日和9月30日刊发《泰安:糊涂支书顶风违纪,相关人员受到处理》《山东:举一反三加大纠“四风”力度》两篇稿件,及时报道了后续情况,回应了各方关切。

(二)统筹相关策划

在纠“四风”系列报道中,《中国纪检监察报》围绕相关报道主题,统筹谋划栏目和稿件,综合安排通讯、消息、评论、述评等各类文体,打造报道的“传播矩阵”,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如,在2016年“五一”前夕,《中国纪检监察报》开设“铁面纠‘四风’廉洁过‘五一’”专栏,在4月27日集中报道了7起国企和金融机构人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随后几天,《中国纪检监察报》陆续推出各地区、各单位纠“四风”工作的相关消息和通讯,并配发《以“零容忍”态度严防“四风”反弹》等评论文章,通过集群化的报道形成纠“四风”的强大舆论声 势。

(三)发挥新媒体作用

在当下的新闻传播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补,单媒体向多媒体的转型已是大势所趋,只有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实现多种媒体融合,才能扩大报道的传播面和影响力。今年以来,《中国纪检监察报》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展业务上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报纸在刊发相关纠“四风”报道的同时,网站也将依据其新闻价值,同步刊发在网站首页、网站手机客户端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实现新闻传播的提速增效;另一方面,出现突发、紧要状况时,网站等新媒体能够弥补纸媒反应迟缓的短板,及时发声引导舆论。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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