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国企的合同履行监督制度

2018-12-05 06:24李立文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合同国企

李立文

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也加强法律知识的应用,然而在实际上,诸多企业的合同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就企业的发展而言,一个好的合同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本文就企业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进行仔细的剖析,并详细的分析了国企合同履行监督制度的各个环节。

关键词 国企 合同 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54

合同履行,即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便具备了法律效应,签订合同的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作或分工的形式,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效益。而合同履行异常,则为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履行异常包括情势异常,前者指在签订合同后,因为合同的签订方因为个人原因或其它的外在因素,对合同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改,而后者即合同签订的一方因为违规而无法履行责任,完全是人为违约的情形。

一、国企的合同监督管理

(一)情势异常管理

当合同签订方出现情势异常的情况时,合同的一方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合同实行监管的相关机构要在变更的合同中将情势异常的情况、异常原因、判断结果及初步处理意见交代清楚,在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后,重新生效变更的合同,当签订合同的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时,其原因在于合同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不仅无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共同目标,还会极大程度的造成合同双方的经济损失,只有这样,合同一方提出的变更合同的诉求才会合法,这样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人为异常管理

与情势异常的管理相同,一旦合同的履行出现人为异常,合同的监管机构同样要将人为异常的具体情况、异常原因、异常判断的结果以及处理意见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异常情况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处理的意见包括异议和催告,前者主要针对对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这时则由合同的另一方提出书面异议,后者则是合同的一方催促另一方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以便于合同履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合同的监管机构必须要努力协商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纠纷,并将协商的过程及结果记录在案,加强与合同双方的有效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三)审结管理

双方合同期满后,合同的监管机构需填写合同履行的报告,待监管机构审核后方可解除合同,切不可擅自解除合同。合同监管机构要针对合同履行的形式进行审查,并仔细核算业务合同,查看该业务合同有无依据。此外,还要审查合同的实质,对比结算的内容与合同的条款,二者是否完全符合,仔细核对二者是否一致。与此同时,要对合同履行的内部程序进行审查,查看合同的验收和复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从而为合同潜在的风险进行判断。如果合同双方自行解除合同,没有通过合同监管机构的审核,财务部门无权进行结算工作。

监督,即监管机构对于监管对象按照计划,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核对的监管方式。监管部门会定期对开始履行、签订完即将履行以及合同期满的合同进行审查,审查的形式包括全程跟踪抽查、书面审核抽查以及現场穿刺测试抽查等,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对审查的结果详细的记录在案,将审查的结果同绩效的考核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致力于构建合同一体化管理体系

(一)构建双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平台

合同履行的效果极易受到信息渠道的影响,如果合同双方信息渠道受阻,则会极大程度的影响到合同履行的效率。合同双方要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主,加强与合同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排除企业的代表,针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规定,包括质量、进度、售后服务以及成本等方面,针对意见不统一的地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的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记录在案,这是合同双方反应问题的重要有效渠道。而合同履行监督机构则要参与合同从制定、签订到履行的整个过程,着力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合同履行监督机构针对合同双方出现的意见分歧进行讨论的同时,也收集相关资料,以签订合同的条款规定为依据,对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并达到意见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到合同履行监管小组进行审核。

由企业的各个部门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到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中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针对合同双方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和决议,并进行监督和审阅合同履行监督协调工作书,明确合同履行的相关问题,如果管理工作涉及到了合同签订以及变更等内容,要及时上报给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部门下发给合同双方。

(二)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出现一些问题,诸如责任不明确、合同变更不合理以及沟通无效等,基于此,合同履行监督机构首先会收集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的相关意见或建议,为矛盾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然后以合同的相关条款结合合同双方的建议,完善合同履行的标准,明确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及规定。与此同时,如果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不足之处或需要改进时,要以合同履行绩效为前提,以评估企业发展水平为依据,对合同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保证整个过程都是在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下进行的。

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小组包括对项目质量、进度、成本以及服务等环节的监督为基础,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落实自己的责任,项目质量小组负责合同中涉及到质量条款的履行情况,进度组负责合同中涉及到项目进度的条款,以此类推,各司其职。此外,各个分组需要及时向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自己负责范围的合同履行情况,由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对上述部门的管理进行绩效的评价,并制成书面报告的形式。如果一个企业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工作量大,可以开设下属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

(三)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的流程

首先,在签订合同后,企业合同履行监督机构要接受合同履行监督的任务,以合同相关条款为风险评估的依据,并建立风险评估和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组;其次,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组针对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规定以及相关信息等,针对种种问题,由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工作组联合合同双方进行决策,将决策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制定成报告,上报至企业高级管理层;然后,在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后,企业委派代表在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小组的带领下,开展合同履行监督会议,对搜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总结的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小组,由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小组对合同的成本、条款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审核,在此期间如果合同双方想要变更合同,要提交相关的论证,待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企业的合同履行监督小组下发关于合同的全新标准,使合同得到充分的完善,并保持标准的统一性;最后,合同双方要想实现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合同变更委员会的同意,合同变更委员会,即受理合同变更申请的相关机构,它在受理合同变更申请的同时,对合同变更申请的依据、效率以及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分析,经由企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后,由合同变更委员会下发会议结果,决定是否变更合同。

三、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的优化措施

(一)完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针对企业运营的过程,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随着企业管理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企业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企业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从而致使企业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而合同履行监督管N_q2作的实施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得以运行。由此可见,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是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基于此,企业要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建设,及时修补相关法律制度,从而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在实施时可以充分参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的相关机构设置,进而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度

在极力推进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与合同相关的规定、条款及项目也得到了明确,达到责任和权力一致的目标,这样做有效的避免了合同条款模糊的现象,合同双方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条款,一旦发现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对合同变更申请进行的材料收集工作时,以此为依据来建立相应的项目办公室制度,并极力扩大项目办公室的管理范围,为构建完善的项目办公室制度提供安全的保障。此外,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售后保障部门、项目承包商以及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组,共同组成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小组,部门之间相互协商、相辅相成,构建统一又相对独立的整体,因为部门之间的分工明确,各自为政,但是在履行部门责任的同时,也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工作。

四、結论

综上所述,企业合同的有效履行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性的依据,而加强企业合同的法律建设,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潜在的风险,促进企业规范化的发展,然而在实际上,企业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一些企业忽略了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导致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提升了风险发生的概率,为企业的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本文首先阐述了国企的合同监督管理内容组成,包括情势异常管理、人为异常管理以及审结管理等部分,其次就如何构建合同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囊括了构建双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平台、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以及合同履行监督一体化管理的流程等环节,最后提出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的优化措施,包括完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度等措施。以此来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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