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人对伦理的影响

2018-12-05 10:59张小寒
青年与社会 2018年33期
关键词:科学技术遗传伦理

人类基因组计划(HGP)是与曼哈顿原子计划、阿波罗登月计划并称的人类科学史上的重大工程,是胚胎与基因研究的前沿。与此相关的伦理问题,特别是DNA克隆与基因人对生殖干预将引导人类向理想的自由王国迈进时,传统的伦理道德将迎来新的问题。如何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如何对这些问题作客观科学的评价,国外的伦理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们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研究显示基因的发展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传统生殖方式的挑战

DNA重组技术即新的生物基因遗传工程技术。这种技术把生命之源的基因切开进行重新组合,创造出新的DNA分子,并把新的DNA分子通过转化等方法引入某种细胞中,使其具有优良的遗传物性。生物基因遗传工程在治疗人类遗传性疾病和癌症等方面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性,基因拼接(重组DNA)把“完美无暇”的基因组合作为人类扬长避短的追求目标时,经过人为重组后的基因是否完全适应自然环境对人的自然选择?这种重组将改变受操作个体的基因结构,因整合在生殖细胞上的基因会传给后代,这将对人类基因有持续影响,因此,涉及到改变人性的道德限制和对后代的责任。

(一)家庭及人伦关系的破坏。基因人将导致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破坏和人伦关系的消失。基因人技术使生育与男女结婚彻底分离,使传统的家庭观和家庭在社会中的基础地位受到严重冲击。由于基因人是各自基因的重组集合,因而和多个基因供体之间既不是亲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姐妹关系,将导致代际关系的混乱,使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更加可怕的是,如果采用无名体细胞,产出的将是没有任何亲属的“人际孤儿”,这在道德上是难以接受的。

(二)性别歧视问题。基因人可在一开始就设定是男是女,无需进行鉴别,如果存在性别偏见的人使用该项技术,可能导致人口比例严重失调,同时有可能产生男女性状特征同时存在的中性人类,影响社会平衡,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和伦理问题。

(三)人遗传的多样性被破坏。人的遗传具有随机性,人无法从还未出生时就知道其性状和能力,不论是“好基因”还是“坏基因”,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任何人都无法事先选择,这一情况就好像是“抽奖”幸运的人能过得较高的智商、健壮的体魄和美丽的外表,而不幸者则体弱多病,少年夭折或丑陋无比。但通过基因增强或基因重组的方式使传统的生殖过程增添了“人为”色彩的干预,违背了生命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改变了遗传、发育、进化的统一性。

二、对人类及社会发展的挑战

(一)对人类尊严的挑战。基因人所使用的基因技术把活生生的生命从所在的环境中分离出来,成为理解、控制、研究的对象。并且下一代的性状和特征完全交到了父母手中,孩子就像是木偶或雕塑一般被父母创造出来。剥夺了人的特性,破坏了人的尊严。基因人彻底打破了生育必须經男女结合的传统方式,遗传的自由性被剥夺,这种方法同时使人在实验室里像物品一样创造出来,使人毫无尊严可言。

(二)“生物人”与“社会人”的界限不清。因基因人也为基因的本质集合,即使具备人所不具有的特性,但依旧为人,因为是生物基因技术制造产生,为与自然人相区别,我们称其为“生物人”,其它的称为“社会人”,天才一般是指智商高于常人的人,如通过改造基因使其拥有超出一般人的智商,因其外表与其它人的相同,那其与自然天才又怎样区分?是否通过人为基因改造的就是“生物人”?在外在方面我们又怎样区分“生物人”的存在?

(三)基因人的优势性对人类的挑战。传统伦理观认为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态。而当基因人不具备此种功能时,社会的优胜劣汰是否会将“社会人”赶出这个世界,基因人是“社会人”创造出来的,但如果他比“社会人”聪明,或比“社会人”健壮,他超越人而存在的能力是否会在将来成为“生物人”的天下。人为了追求更加强大,也会追求“生物人”也许会因此丧失了生育的能力或自由,这不仅与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相违背,也是对人权的侵害。并且基因人因其特殊的能力是否能融入社会进行正常的生活交往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于基因人中可能会出现的上述伦理问题,我们既不能因此否定基因技术在造福于人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不能忽略它。因此,建立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便显得尤其重要。在现代社会,因基因的不可控性、基因突变的可能性及外在环境对人的改变,我们的基因技术还没有办法达到上述所说的通过基因重组和基因增强的方法创造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能力的基因人,但基因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预测的,我们始终要防患于未然,以防止其的发展对人类极其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下有几点相关建议:(1)基因技术的目的应当定位在有利于提高人类的生命质量和生存质量上,背离此目标的一切行为都应当受到道德的抨击乃至法律的禁止。(2)在科学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自然科学家与社会科学家们必然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社会科学家应该从自然科学研究的新成果中寻找理论的支撑点,建立符合整个人类发展的道德规范及法律准则;自然科学家则可以从新的伦理道德中获得支持。这对于促进交叉学科的发展,具有全新的意义。(3)基因是一种资源,为了防止有限的基因外流,国家要制定关于保护基因的法律。我国虽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是,笔者认为,国家还应该尽快制定有关基因的专利保护(该办法中关于基因专利的规定不够明确)。这对我国21世纪的医药工业、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特别是我国的遗传工程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受制于人。(4)建立协调、适应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则,即确定人为引导自然进化与自然进程间的关系,并对它们所产生的后果作出预见性的评价。

总之,通过基因技术对生殖过程进行干预还存在一些技术和伦理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基因研究的不断深入,以便为我们提供新的思维方式来使之进一步深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核技术等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都让人们对某些科学技术产生了畏惧的态度,但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因为某些科学技术带来的伤害就停止现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我们应该畏惧的并不是科学技术本身,而是人们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而我们应该思考和解决的,也应该是怎样防止科学技术的滥用。

作者简介:张小寒(1994.10- ),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科学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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