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丽钧
一
一个退休的老同事来找我,却不是来叙旧,而是来向我求援的——她外甥女正闹离婚,她问我能不能帮忙找个好律师。
我问:“你外甥女是想多分财产吗?”
她说:“不是。财产是小事,主要问题是那个4岁的孩子……”
我说:“法律应该倾向于孩子判给妈妈吧?孩子还那么小。”
她说:“不是。我们不想要那个孩子,想找个好律师想办法把孩子判给男方。”
我惊问:“孩子不健康?”
她答:“健康。”
我又问:“你外甥女养不起孩子?”
她答:“也不是。就是,她不能要那个孩子!如果要了那个孩子,受累不说,以后找婆家就不容易了。”
我说:“那就判给男方呗!”
她说:“问题是男方也不想要那个孩子!孩子奶奶放话了:不管看!孩子的爸爸,是个怪兽!”
二
接下来,她开始向我控诉那个“怪兽”——
那男的长得挺帅,他妈一直以此为傲,一大家子上街时,必须他们母子俩手挽手走在最前边,其他人跟在后边;
那男的爱吃某家的糖炒栗子,他妈就冒着大雪,驱车一个多钟头啊去给儿子买回半斤糖炒栗子;
老婆给老公买了两条裤头,老刁婆说了:我儿子长这么大从来没穿过杂牌裤头,快扔了去;
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那男的泡病假在家里打《英雄联盟》的游戏,都玩得腰椎间盘突出了,大夫让他仰面朝天躺硬板床,他妈妈竟然给他买了个电脑支架,好保证他轻伤不下火线仰八叉打游戏……
我无比同情那个遇人不淑的“外甥女”,但却苦于无法为老同事提供“好律师”,为此,我懊恼不已。
三
隔了两天,文联开会,遇到一个早年结识的文友,居然就是那男的的姑姑!
她说:“我听说女方的老姨曾经在你们单位呆过?那个女人,唯恐天下不乱!搅屎棍子一个!”
接下来,她开始控诉那女的的罪状——
她父母四十多岁才生的她,特别娇惯!
读大专都没拿到毕业证,因为花粉过敏,父母就带她躲花开,全国各地地跑;
她先后换了四次工作,干啥都嫌累,干啥都干不长;
网购成瘾,一个双十一就买了三万多块钱的烂东西,好多衣服带着吊牌就送人了;
坐了个月子,长了20斤肉,饭不端到床前就坚决不吃;
两口子打架,这个败家的小娘们,竟然用剪子把羽绒被都剪开了,我们一进屋,就跟到了冰雪世界一样……
四
我终于得出了结论——这俩人,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双啊!一个是彻头彻尾的“妈宝男”,一个是彻里彻外的“傻白甜”,俩人拥有同一个“巨婴”标签——以为自己是全世界的中心,以为所有人都应该宠着自己,无视人际关系,无视他人感受,不屑自律,抵制他律,低能、任性、失控,叼着个看不见的奶嘴,发誓唱一辈子《不想长大》。
而这两个巨婴的“出品人”,无疑也都是如假包换的老巨婴!
这两家人,凡事都遵循“唯乐原则”,视责任为死敌。恰恰是由于这两个家庭的相似度太高了,所以,同类相斥,必须掐架,不掐没法活。
只是,可怜了那个无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