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探究

2018-12-05 10:48付淑靖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1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宏观调控职能

付淑靖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3)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1]。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要求,政府职能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整体来说,为了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从而实现迎接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战略目标,就要加强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把握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途径至关重要。

一、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职能“越位”。政府职能“越位”即政府不该管的事,政府管了,主要表现在政府微观干预力度较大,弱化了市场作用。微观干预是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主要形式之一,适度的微观干预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能起到辅助作用。但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力度过大,反而不利于经济长期的发展。政府的过度干预会削弱市场主体的作用,反而会导致市场僵化没有活力。同时,政府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过于密切,就会出现利益勾结、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情况。再者,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与内部事务,对其进行直接性的监管,例如替代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和项目决策,插手企业人事安排,直接指派企业管理人员等。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定位出现了扭曲,干预了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使得政府与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得混乱,不利于市场作用的发挥,这将严重影响中国的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政府职能“缺位”。政府职能“缺位”即该由政府管的事政府不管,出现了管理漏洞。政府对经济职能的过度重视必然引起其他层面职能履行的不足,最重要的是监管部分和公共服务部分。第一,由于宏观调控不够,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还没有形成,加之市场监管的缺失,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药品的安全性不够、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问题。另外,在市场监管中,也存在条块分割严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系统和制度规范,导致在市场监管中多头管理与监管不到位或并存、各监管主体间相互扯皮而无法形成合力,以及滥用权力等不良后果,降低了整体监管的效果。第二,公共服务不足,社会分配不公。尽管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但仍然呈现出公共服务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等现象。例如,政府在医疗、教育、就业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占比过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城市和乡村之间,不同的区域之间公共服务仍然呈现出较大的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实现。

二、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必要性

1.挖掘经济增长潜力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011年以来,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经济下行负担逐步加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制约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障碍依然存在,经济增长的潜力尚未被充分地释放出来。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下决心扫除阻碍经济发展的障碍,挖掘资源配置中蕴藏的潜力,从根本上要求政府转变原来的行为方式,遵循市场规律,使其从经济的直接干预者转变为市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只有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其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加大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才会更好地扫除制约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推动市场经济平稳增长。

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动力主要是靠各种廉价生产要素,例如土地、资源、劳动力等,依靠大量的资本投入取得快速发展,这种要素、资本驱动的发展方式虽然在短期内能都带动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环境日益恶劣以及不可持续等问题。从长期来看,经济发展只有依靠创新驱动才能更可持续、更加稳定地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路在于通过改革释放动力,挖掘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以科技创新的方式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这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并且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破除不合理的市场垄断,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通过创新释放活力,激发市场创新精神。

3.优化经济结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有赖于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整。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强宏观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在于明确政府的经济职能。产业结构的优化是新常态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源泉,所以在产业结构的方向上,要改变过去偏重于第二产业的产业现象,转向注重事关民生国计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逐渐提高居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以消费需求的扩大和升级来带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必须要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履行好政府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服务职能。

三、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

1.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减少政府干预。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目的就是处理好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让市场起决定作用,把错位、越位的一些微观经济职能退给市场,将自身职能回归到宏观调控上来,转向为市场提供服务的职能。政府应在宏观调控中到位,完成自己的任务,即保持经济平衡,充分挖掘经济增长的动力,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实现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健全宏观调控体系,首先,政府制订科学合理的宏观经济计划,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而非指挥作用;其次,要运用多种手段配合来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最后,要科学界定宏观调控的界限,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这并不是说政府没有需要,而是要求政府以一个监管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只有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功能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强大有力的经济发展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简政放权,科学界定政府职权范围。邓小平曾提到:“权力不下放,企业没有自主权,也就没有责任,搞好搞坏都是上面负责。全部由上面包下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2]只有把简政放权落入实处,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减少政府干预,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首先,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应该努力调整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项目要取消,取消不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审批项目;其次,我们应该建立责任清单,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明确权力和责任,要使授权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审批方式合理,把行政审批权力放在法律的框架内,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问责;最后,要明确政府权力和职责,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权力滥用,这样才能够打造一个“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的法治型政府。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打造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进入,给予市场自由和活力。

3.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监管主要是对监管不到位的领域进行监管,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来确保政府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从而建立一个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部门,完善市场条块分割的现状,防止一些行业或者某些地区的市场主体受到特殊保护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使市场主体得到统一监管以达到规范化的目的;其次,完善市场准入原则,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提高政府的市场监管水平,使每个市场主体享有平等、自由地位的同时还要保证其具有正当性、合理性;最后,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经济新常态下的增速趋缓,结构升级的新特征表明,在这个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障,关注民生,要更加侧重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每个人都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当前公共服务领域中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的缺失和不足;其次,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方面资金的投入,以此来弥补由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公共产品短缺问题;最后,还要建立有效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管,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并且得到保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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