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闲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巨灾保险是管理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领域日趋重要的研究论题。我国在经历了1998年洪灾、2002年雪灾、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国际上常见并且有效的巨灾保险这一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并认识到推动中国巨灾保险研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发展新体系,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7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再次强调加快建设巨灾保险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
巨灾保险的研究无疑有助于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巨灾保险涉及多学科研究,既包括供给需求、市场福利等经济学分析,也涉及公司管理与财务会计等管理学科理论,更需要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上构架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甚至对巨灾保险的史学研究也有助于以史为鉴完善制度设计。当然,巨灾保险除了理论分析以外更加注重应用,巨灾风险研究、精算统计方法运用、金融工具创新等,对完善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诸多学者就巨灾保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国知网所收录的主题为巨灾保险的文献共有6110条目①,丰富的学术文献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学术支持,但是也存在部分研究流于表面、缺乏系统性、重复研究等问题。条目众多的研究并未勾勒出清晰的研究主线和发展趋势,甚至大量相同或者类似的文章给外界产生一种假象,即巨灾保险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和丰富,不存在继续研究和支持的必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前巨灾保险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通过一定的理论框架分析我国巨灾保险研究的发展、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下一步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需要深入研究的科学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采用科学的方法选取研究样本,才能在繁冗的研究样本中把握研究内容和体现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本文借鉴林忠等(2013)[2]和韵江(2011)[3]的研究方法,在现有6110篇相关的学术文献中选取相关期刊,并借鉴相应的理论框架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分类,进而从不同视角分析我国巨灾保险的研究进展与对策建议。
为避免因为忽略国外对中国巨灾保险问题的研究而影响选取样本的代表性,我们检验了国际主流的文献索引数据库ISI Web of Science②,通过关键词和主题搜索③,发现系统收录的国际上非中文的关于中国巨灾保险研究的文献134篇,在对内容进行人工排查(部分文章尽管出现相关的检索词,但实际内容并不与灾害保险相关)后剩下39篇检索文献,其中22篇为会议论文;去除会议论文后,仅有17篇正式期刊论文研究中国巨灾保险问题。
借鉴谭捷等(2010)[4]的研究,将中国知网作为选择样本的工具。中国知网共收录巨灾保险研究主题的文献6110篇,在不同资源类型中期刊论文数量最多,为2691篇,其次是报纸文章2621篇,学位论文617篇,会议论文128篇。由于期刊论文可以更好反映学科研究和发展的态势,也是目前文献研究选择的主要样本类型,因此,进一步将样本确定为期刊论文。同时,选取我国目前甄选标准最为严格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数据库所收录的论文做进一步的分析。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中,通过关键词、题目和摘要等不同的检索标准,共收集自1999-2016年所发表的367篇巨灾保险的相关文献④。
文献甄别是本部分的重要工作。本文采用重复人工甄别的方法,对所收录文章做逐一排查,将一稿多投、摘要中出现巨灾保险但实际内容非相关、访谈文章、期刊年度题目汇编、篇幅少于一版面等类型的文章进行排除,最后确定279篇期刊论文为本文研究的最终样本。
现有保险学科文献研究并未遵循特定的方法,孙祁祥和孙立明(2002)[5]采用保险经济学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对保险学术前沿进行分析,但该方法不适合综合考察我国现阶段巨灾保险研究的现状和特征。王晓全等(2012)[6]使用结合保险理论划分和学科发展内容的方法对文献进行综述,但是其理论划分受制于所研究的文献样本,也不适合作为考察巨灾保险研究内容与特征的方法。
本文采用教科书框架分析法,按照教科书理论框架对现有文献进行归类,考察学科理论体系下不同领域的研究现状。国内外保险教科书种类繁多,不同教科书可能采用不同的框架阐述保险学理论。由于本文仅关注巨灾保险,所以,首先排除了按照保险市场或者险种划分的教科书类型。在综合比较国内外保险经济学教科书的基础上,选取Zweifel和Eisen(2012)[1]作为分析的理论框架⑤。该框架认为,在微观层面,保险研究首先是对风险的研究,其次是从需求层面和供给层面的研究,接着再从保险市场的角度分析供需均衡和信息不对称;在宏观层面,对保险的理解需要放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框架中,通过适当的监管和机制设计,使保险发挥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功能。表1是结合该框架和选定的样本特征给出的样本分类与说明。
表1 分析框架与样本归类
注:由于大量中文文献重点在于介绍国外的相关经验并讨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这是Zweifel和Eisen(2012)所不涉及的内容,所以,将其单独作为一类文献进行分析。需要强调的是,在具体文献分类中部分文献可能会涉及不同的研究内容而难以确切地分类,本文按照文献重点论述内容进行相应的分类。
尽管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但巨灾保险研究起步较晚。巨灾保险每年所发表的针对性研究平均只有约15篇高质量文献。不过整体而言,巨灾保险研究呈现日益被重视的趋势,2008年是我国巨灾保险研究的一个重要时间结点,之前对巨灾保险仅存在零星的研究,并未形成气候。2008年共有48篇巨灾保险研究的文献,是历年来的最高峰。推动2008年大量研究的主要原因是该年度的汶川地震造成8452亿经济损失,69227人遇难和17923人失踪,并有374643人受伤,举国悲痛。汶川地震以后,我国在灾害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方面逐步改善,对灾害的重视和数据可得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发展,此后的成果均显著多于2008年以前。图1展示了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研究的发展趋势。
国际上巨灾保险研究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当大灾发生以后,巨灾问题短时间内引起学者、期刊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关注热度会逐渐消退[7]。图1的趋势说明中国也存在类似现象,汶川地震以后,巨灾保险研究变少,随后因为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雅安地震等大灾,促成了研究热度的持续。随着近两年来我国相对大灾较少,巨灾保险的相关研究有所减少,2015、2016年每年仅有约10篇相关的高质量文献。可见,对巨灾保险研究缺乏持续性。
图1 巨灾保险研究的时间趋势
表2展示了我国当前关于巨灾保险研究内容分布。关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相应的机制设计是学者们最关心的问题,监管与制度设计的相关文献占整体文献的29%。另有22%的文献是关于国际经验的介绍,这部分文献反映了我国巨灾保险研究的一大特征是采用定性研究的范式,通过国外相关经验的比较和分析来探讨我国可以借鉴的范式。大量关于国际经验比较的文章也属于讨论我国巨灾保险监管与制度设计的研究范围,该类内容研究的占比接近50%。其次有24%的内容关注巨灾风险问题,其所涵盖的研究内容较广,覆盖了非巨灾保险为重点的灾害管理模式的讨论,以及包括巨灾债券、或有资本、侧挂车等创新型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研究等。另有25%的研究关注巨灾保险的需求、供给或者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均衡和市场主体的博弈。主要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研究如何提高巨灾保险的供给和管理(14%),对保险市场(8%)和保险需求(3%)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巨灾保险的需求研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未来巨灾保险需求将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这部分的研究应该予以重视。
表2 1999-2016年279篇巨灾保险相关CSSCI
从图1和表2的比较中还可以看出,尽管研究内容集中在监管和国际经验的研究,但近年来有减弱的趋势。一方面,是由于大量的国际经验已经被广泛地研究而难以有所突破;另一方面,在保险学科关于监管和制度设计的定量分析本来就属于少数派,再加上我国近年来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并未有实质的突破,依赖顶层设计所催生的研究自然相应减少。可喜的是近年来关于保险供给和保险市场的研究有所增加,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原来薄弱的研究基础。
关于巨灾风险,学界并未有严格的定义,巨灾的定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演化[8]。广义上的小概率高损失的风险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巨灾风险[9]。在我国巨灾风险的研究语境中巨灾包括地震、台风、低温雨雪冰冻等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10-13]。由于触发农业保险赔付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重大自然灾害,因此,许多农业保险风险问题的研究对象实际也是巨灾风险[14, 15]。整体上我国大量巨灾风险的讨论集中在自然灾害层面。
人类发展历史同时也是人类与风险博弈的历史[16]和巨灾演变的历史[8]。人类对风险的探索既包括对巨灾成灾机理[17,18]和灾害相关属性[19]的探索,也包括巨灾风险的损失评估[20, 21],探究巨灾对人口[22]、社会[21]、经济发展[14, 23]等多个层面带来的相关影响。巨灾风险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灾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通过政府财政、商业保险和慈善救济等多种手段构建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24-26],健全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法制体系,加快灾害预警机制和改进自然灾害危机管理协同应急联动的模式[27],提高我国的防灾减灾能力[28]。巨灾风险管理涉及到多方主体,政府通过加强对应急财政资金的管理来提高灾害管理能力[29],支持巨灾保险体系建设[24];个人和企业也应该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的防范,提高对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各类风险的控制能力[30]。
国际上管理自然灾害最为常有和有效的方法是保险机制[31]。不过相对于其他常见的风险,巨灾由于固有的低概率高损失,而且巨灾的发生相对于地区而言风险是无法分散的,运用保险机制对巨灾风险进行管理首先需要解决可保性问题[32-34]。研究巨灾保险需求和供给的相关文献都建立在一个前提假设,即巨灾风险可保假设。不过也有许多研究是建立在对巨灾风险可保的怀疑上[35],即主张采用更加广泛的金融手段来对巨灾风险进行管理和转移[36-38]。这些金融手段包括巨灾债券、巨灾指数期权、巨灾期货、巨灾互换、行业损失担保、巨灾彩票、侧挂车、巨灾风险基金等等[39-50]。
巨灾保险需求是国外巨灾保险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在我国这方面的研究凤毛麟角。巨灾保险需求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受制于投保人的财富状况、教育程度、面临的风险危险等常见的制约因素[51, 52],但也有着影响其需求特殊的因素。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居民对于巨灾风险的认知[53],另外,居民的防损行为、年龄、灾后的政府救援政策也是影响需求的显著因素[54]。
政府对巨灾保险需求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采用了政府补贴保险费率的方式,研究表明政府的补贴能够有效释放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51, 52];另一方面,政府在防灾减灾中投入的工程预防行为会显著降低巨灾保险需求[55]。在我国,推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中,政府行为对需求的影响需要认真考虑,国际上大量研究了政府的慈善危害,即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等慈善行为对受灾人实际上类似于保险补偿,如果民众对政府慈善救济存在依赖或事先有所预期,民众就会自然而然地减少保险需求,也不采用相应的减灾措施,进而影响保险的有效需求[52, 56]。政府的慈善危机在我国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需求主要涉及到个体的意愿,目前研究个体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意愿主要采用问卷调查[57]和实验两种方法,实验方法是国外研究巨灾保险需求更为常见的方法。我国采用实验经济学方法研究巨灾保险需求并不流行,仅有的一个采用实验方法的研究以本科生为受试对象,其研究发现风险概率的认知对投保决策的影响并不大,反而是直接或者间接的灾害经历能够诱发巨灾保险的需求[58]。这个结论对提高投保意识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即增强对灾害风险的宣传与科普。由于我国尚无巨灾保险市场,在缺乏相关数据的情况下采用实验方法可以获得指导实践的宝贵数据,因此,下一步我国应该进一步推广实验经济学方法对巨灾保险的研究。
巨灾保险供给包括两个层面内容:一是巨灾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设计[59, 60],二是保险公司相应的企业管理。保险产品设计首先需要解决定价的问题,这是大量文献所研究的重点。保险定价方法既包括不同的精算方法研究[61, 62],也有研究采用了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比如资产定价(CAPM)模型、动态财务分析(DFA)模型、资产负债管理等[63-66],不同地区风险状况的差异也会导致地区间的差异费率[67]。
由于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因此,巨灾保险供给对巨灾准备金和巨灾偿付有着独特的要求。针对巨灾风险,在精算上要适度评估未来赔付所需要的准备金[68],也需要在一定的会计制度下进行计量和确认[69]。出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重视,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农业保险是唯一允许计提巨灾保险准备金的险种,而且国家还允许对计提准备金进行适度的税收优惠[70]。巨灾保险准备金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灾害发生以后的赔付,保险赔付是巨灾保险的价值和意义所在。除了准备金以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也是保证赔付的关键因素。保险公司承保了巨灾保险后将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影响[71]。保险公司为了管理好巨灾风险,满足监管上偿付能力的要求,一个普遍的做法就是购买再保险,发挥再保险的分配机制,使再保险成为巨灾保险体系中重要的市场主体[72-76]。当然,保险公司除了使用传统的再保险方法来管理巨灾风险以外,还使用巨灾风险金融创新工具。另外,小额保险也是一种保险公司所开发的管理巨灾的创新型保险产品[77],受众面主要是农村地区或者低收入地区。
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市场存在供给不足的现状,一方面,受制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巨灾风险保险供给能力[78];另一方面,因为巨灾保险产品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79]而导致的供给不足,这种准公共产品属性为保险公司商业运作带来了难题[80]。造成保险公司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复杂的,既受需求的影响,也与政府行为有关,因此,更多关于供给不足的讨论与下面即将讨论的市场失灵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
传统的市场失灵往往是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1],但是巨灾保险市场失灵的影响因素却不止如此。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人对风险的厌恶以及公众对风险的过度反应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81]。另外,高交易成本也是巨灾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82]。大量研究采用博弈模型分析巨灾保险市场主体间的博弈,这些模型包括有限理性的进化博弈分析、灰色博弈模型、联盟博弈、演化博弈和动态博弈等[83-88]。
巨灾保险市场主体博弈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89]、保险公司之间[90],以及将政府列入到市场主体的分析框架中(本文并没有将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博弈归类到机制设计之中)。有研究认为,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根本方法[91],但是政府的作用不在于进行强制的干预[92],而是通过有效行为优化巨灾保险主体行为变迁的轨迹来优化供给和需求的均衡[83]。政府既可以选择对投保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补贴[84],也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直接超赔再保险[93]等不同形式。政府、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在市场中互相影响,政府补贴、保险公司的溢出效应、消费者自发地减少减灾支出、消费者的风险感知等因素都会最终影响市场的均衡结果[87]。可见,政府在参与巨灾保险制度博弈过程中要进行动态的调整,早期如果必须参与才能提高市场综合效率的话,中长期还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避免市场机制扭曲和市场运行效率的降低[88]。
政府除了发挥主导作用外,还能以消费者身份进入市场。由于我国目前的灾害救济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而灾害救济又无法事先预测,因此,自然灾害不仅给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94],而且还附有波动性风险。政府可以通过对巨灾保险的购买来锁定救灾支出的不确定性,平滑财政波动风险[95]。
早期的巨灾保险研究并未涉及需求、供给等视角,主要集中在监管和制度设计方面。第一篇研究巨灾保险的文章发表于《管理世界》⑥,文章认为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水灾害中保险补偿率相对于国外而言太低,仅为3.3%⑦。造成保险补偿率过低的原因是财产的所有者投保意识不强、保险企业承保能力低、再保险发展滞后、险种设计有问题、缺乏差异化的地区费率以及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和管理不力。因此,提高我国保险赔付率的举措包括加强风险宣传和提高保险意识、将财政救济基金纳入到保险补偿基金体系中、建立独立或综合的巨灾保险险种、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实行地区间差异费率、加大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以及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94]。
巨灾保险体系是灾害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6, 97],但是我国保险业在灾害管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我国应急资金体系中,保险资金相对于财政资金、捐赠资金、信贷资金而言发挥作用也相对局限[98]。巨灾保险体系包括多层次的供给主体:巨灾风险共保联合体、商业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和政府最后再保险人等等[99-101]。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应该根据我国巨灾的种类和相关国情要素体现自己的特色[97]。保险公司的作用是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并开展抗灾救灾[102, 103],全面参与到灾前预警、灾中救助和灾后理赔和重建的各个环节中[104],利用金融工具转移我国的巨灾风险[100]。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应该明确自己的边界责任[101],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开展广泛的教育宣传、培育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主导力和引导力[105]。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立法。巨灾保险立法的前提是对立法方式、原则、内容等的制度框架设计[106, 107],其法律体系建设应该包含多个层级[108]:从法律层面制定单独的巨灾保险法或者巨灾保险条例[109];完善巨灾保险基金的法律规范,对于经营理赔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实行专门的法律规则[110]。立法或制度设计需要有相应的学术支持,本文样本分析中暴露出的问题是我国关于巨灾保险制度设计或者立法的论证更多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缺乏相应定量和模型分析辅以支持。比如保险监管如何影响巨灾风险债券的供给[111]、巨灾保险基金的规模测算[112]等问题,都将影响到相应的制度设计。尽管国外存在大量文献定量分析了监管政策实施以后的实际效果和对行业产生的影响,我国当前仅有少量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市场或者试点的相关情况[113-115],对监管效果和制度设计的量化评估分析相对匮乏,未来同样需要引起政府和学界的重视。
2008年汶川地震对中国巨灾保险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众多学者针对国外的经验和制度进行了研究,探讨国际经验如何在我国加以运用和借鉴[115-127]。而且所关注的不仅局限于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有印度、加勒比地区、内蒙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先进经验也被学习和研究[128-131]。
学者们所关注自然灾害的重点与这些灾害对我国的威胁有着显著的相关性。大量研究讨论了国外地震保险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借鉴[124, 126, 132, 133]。洪水灾害[125, 134]和农业巨灾保险[118, 135, 136]也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当然,研究的视角各不相同,包括针对巨灾保险立法经验的分析、关注保险基金管理、探讨应对巨灾的公私合作模式、恐怖主义保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等[137-142]。此外,还有文献专门研究了国外文献对某一问题的研究现状,比如国外关于政府干预巨灾保险市场的研究[143]、巨灾风险保险的文献综述[144]等。丰富的国际经验研究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参考样本,也推动了巨灾保险的相关研究。
以上研究发现:我国巨灾保险的研究与我国巨灾威胁密切相关。2008年汶川地震是我国巨灾保险研究的重要节点,汶川地震以后巨灾保险研究的重要意义被社会所广泛认同,极大推动了我国巨灾保险的研究。除综合巨灾研究以外,地震和洪水是学术研究最多的灾种,这两类也是我国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遗憾的是,巨灾保险研究的热度也受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的影响,近两年我国巨灾相对减少,使得巨灾保险研究的关注度有所下降。在巨灾保险不同的研究视角中,我国学者最为关注的是监管和制度设计(29%),其次是巨灾风险(24%)和国际经验的比较借鉴(22%)。学者们对保险供给(14%)、保险市场(8%)和保险需求(3%)的关注较少。
因此,应该对巨灾保险进行持续关注和研究。由于巨灾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巨灾保险研究应该从事后关注更多转向事前研究,未雨绸缪,做好防灾减灾的研究工作。我国当前已有大量的研究关注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借鉴,学者们也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机制框架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下一步在关注国别研究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基础问题的研究,从巨灾保险需求、供给和市场等视角进行针对性研究,丰富我国巨灾保险研究视角,也为下一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实质性推动提供更多实操支持。
巨灾风险是巨灾保险制度转移风险的标的,当前研究主要针对灾害风险物理属性,关注巨灾风险的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的专门性研究还相当缺乏,而此类研究属于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基础问题,因此未来应该加以重视。当前巨灾保险研究的理论视角中,巨灾保险需求的研究最为欠缺,保险制度建设根本是为了激发需求,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因此,未来需要更关注影响巨灾保险需求的相关因素,针对自然灾害这一小概率高损失风险,研究投保人对风险的特殊行为及其对需求的特定影响。保险供给的研究应该注重产品创新,在供给侧改革、保险科技的大环境下加强创新,提高保险机构对巨灾风险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更好地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提高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在现有国别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模式,尤其是要探究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回答中国是否存在政府的慈善危机、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提高市场效率等问题。研究还应该更侧重量化分析,对关键问题进行测度和模拟、对监管政策进行评估等,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质发展。
注释:
① 检索日期:2017年1月25日。
② ISI Web of Science是综合性文献数据库,包括ISI的三大引文数据库,即ISI-SCI、ISI-SSCI和ISI-AHCI,文献覆盖多个学科的8600种学术期刊,所检验的结果能代表国外关于中国巨灾保险问题研究的状况。
③ 检索条件使用在题目、摘要和关键词中任意位置存在"China"和"insurance",并且包含"disaster"或"catastrophe"的相关检索结果。
④ 本文选取时间节点自1999的依据是所采用的期刊标准CSSCI自1999年开始对期刊进行评价。
⑤选取该理论框架的依据是本书被多所国外知名院校的保险学科列为经典教科书,另外该书获得2014年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ARIA)的Kulp-Wright奖,该奖旨在颁发给风险管理保险领域被视为最有影响力的著作及其作者。
⑥ 本文所指的第一篇是针对选取样本而言。尽管如此,在中国知网所收录的巨灾保险为主题的所有文献中,1999年以前的相关文献也寥寥无几。
⑦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巨灾的保险赔付率大部分并没有超过当年3.3%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