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城市会展业迎来大的机遇,各级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资助会展业发展,并出台了相应的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具体实践中暴露出这些管理办法还存在扶持力度有限、扶持对象较少、评价指标单一和管理流程相对模糊等诸多的问题。
本研究通过对全国20余个城市的会展业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其中会展业发展较好的4个城市深圳、厦门、宁波和苏州进行了重点调研,这些城市根据会展业自身发展状况,制定并实施了符合行业发展、助推产业、营销城市的会展业专项资金运行管理办法。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其他城市加强会展业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具有参考价值。
被调研城市在区分展览与会议两类项目的基础之上,在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和标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以及专项资金获批项目验收等四大内容方面各有优势、各具特色。
通过实调研分析,调研城市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法在提升城市会展业可持续竞争力,实现提质增效方面成效显著,调研城市有以下五点作法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借鉴:
通过细分会展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类型,实现多元化支持会展项目发展,全方位满足城市会展业及相关主导产业需求。资助会展项目在符合本土主导产业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之上,细分为对品牌展会给予资助和奖励以调动办展主体的积极性、引进品牌展览和打造本土品牌展览;对展览项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以激励办展主体做大做强;对本土场馆所举办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以提高本土场馆的使用率、提升场馆知名度;对本土会展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补贴以帮助其发展和打造本土知名会展企业。
在展览项目上,以标准展位的数量作为扶持衡量的标准,有利于引导本地展览项目积极招商招展、做大做强;在会议项目上,以实际场租费用和媒体广告费为标准进行补助,有利于对会议项目规模进行客观评价并引导其增加规模与提升宣传力度。
广泛采用了信息化手段,通过公共网络平台进行申报,体现出项目在申报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会展主管机构和申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的操作,节约了办事时间。
为了有效规避会展业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风险,系统化项目审核流程。其一,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核环节与项目公示环节的公开,以确保审核环节公正;其二,设立了重大展会评估小组,对申报的重大展会进行研究、审议,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给市政府进行审批,减少了会展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的参与;其三,将整个审核工作交由专业的会展科研机构审核,其结果更具说服力;其四,针对申报的项目设立现场审核的环节,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通过对被调研城市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与实施情况,分析其他城市现有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部分主要会展企业的走访,发现各地现有资金扶持政策的运行管理中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之处:
一些城市会展业专项资金的规模不足,不利于自办展会的发展壮大和引进展会的落地生根。尤其是一些会展产业带动效应明显的城市,需要加大相关资金支持力度以达到对标国际会展名城、培育本土会展项目国际化以及吸引国际知名会展项目落地的需求。
在一些城市现有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中,缺少区别对待不同的会展项目类型以及将资助项目与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契合的现象。一方面忽视了着重对会展产业价值链中高端企业相关项目培育与引入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对城市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相关会展项目给予资助资金的侧重程度不够。
在一些城市目前出台的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中,展会评价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政府管理的角度,评价的办法侧重于对展会的面积规模、参加的人数规模等表象指标进行考察。这样的评价体系相对简单,容易导致申报单位过度追求项目规模,而忽视了会展项目所带来的助推产业、扩大开放、营销城市等其他多重效应。
相比于调研城市,一些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相对模糊并未形成系统化管理模式,在项目采集、申报和审核的流程中均缺少第三方的参与,从而使整个流程过于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判断。其结果是一方面增加了主管部门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单一机构的判断不利于体现审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加了会展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风险。
为了最大化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发挥资金支持的激励与导向作用,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首先需要优化资金配给。将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满足城市会展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为实现会展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提供有效支持。
在做好本土调研和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资助对象多元化、资助标准细分化”原则。在鼓励国际化、品牌化会展项目长期入驻的前提上,持续加强对本土企业、对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展会项目、对本土品牌展会项目以及对展会项目创新行为的培育力度,并对会展业宣传与推广提供政策扶持。尤其应加强对当地企业新办展会的资助力度,持续支持已培育展会的提质扩容。
为了激发城市办展办会的相关主体活力,使其项目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各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中应依据科学的评估方法区别对待各类会展项目。在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中可具体区分为自办展会、外来展会、品牌展会以及增量展会等四大类型,保障不同类型的展会项目都得到充分发展,从而实现会展业整体提质增效。
构建评价体系是使专项资金评估结果科学化的必然选择。展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围绕展会主体的诉求和主管单位的诉求,也要考虑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另外,指标体系还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可根据操作需要和不同的评价目标,对指标体系进行拆分,也可以运用于局部指标对关注的部分绩效情况进行单独分析,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指标项进行不同的权重设置,以满足不同性质展会的评价工作。
系统梳理展会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全过程是规范会展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首要条件。在申报流程中,首先应构建公共网络申报平台。该网络平台包含可对所有访客展示的前台板块以及供第三方审核小组和会展主管机构登录后可操作的后台板块。其次利用公共网络申报平台,应建立申报企业的资质审核制度并建立展会项目大数据库。在审核流程中,组建第三方项目评审团队运用科学化的评估体系规避管理风险。验收过程包括评审、审批以及公示。
一方面,继续加强会展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资助流程与使用状况的运行监管,重视对企业资质审核、现场评审、项目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并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对企业使用专项资金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将专项资金使用在展会项目发展上,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记录保存在项目库中,作为项目日后再次申报的评审材料之一。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应审核第三方机构建立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对办法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方面进行监管。同时,主管部门应通过对专家进行访问、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