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 梅
十九大报告在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章节中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肩负着宣传好国家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生、优抚、教育等工作职责。因此,为保障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的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配置日趋完备,如社区公建器材、电子设备等价值昂贵的专用设备日益增多。同时,居委会在协助政府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时,也利用各项专项经费购买了多种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随着居委会固定资产的增加,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仍然欠缺,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如何对居委会固定资产科学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北辰区现有6个街道办事处,73个居委会,另有2个在建居委会,居委会现共有工作人员616人,其中居委会人员506人,物业管理人员74人,残疾人专职联络员36人。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民政局拨付居委会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残联拨付残疾人专职联络员人员经费,需要居委会协助工作的各政府部门拨付的各项业务活动经费,包括工作人员补贴和业务活动经费;有些居委会自己收取一些清洁费、存车费。固定资产的配置主要来源于街道办事处调拨和部分政府部门拨付的各项业务活动经费采购。各居委会固定资产在采购、日常管理和处置上管理办法各有不同,从采购渠道上分由街道统一采购后调拨和由居委会自行采购;从日常管理上分由街道统一管理,统一盘点和由居委会自行管理;从固定资产处置上分由街道统一处置和由居委会自行处置。
1.部分居委会使用协助政府部门工作收到的业务活动经费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未按照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办理。
2.部分居委会用政府部门拨付的业务活动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直接列支出,未作固定资产登记,财政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缺乏应有的采购、使用、处置方面的内部控制。
3.由街道采购的固定资产只在街道登记固定资产账,部分居委会没有备查明细账,不利于居委会日常固定资产管理。
4.资产购置无计划和预算。由于街道办事处将收到的政府部门业务活动经费直接拨给居委会,只要经费尚存其可随时按需购买。
1.部分居委会固定资产盘点没有明确部门管理,有的街道归党办管理、有的街道归政办管理,但落实具体工作时有的街道要求财务人员办理。街道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年终资产盘点不能及时核对,难以做到账实相符。
2.部分居委会作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未设固定资产专管人员,缺乏日常监管,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专人的看管维护,社区活动中使用过的桌椅等固定资产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电子宣传产品、家电音响、乐器等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中所购专用设备缺少专人维护,造成一些固定资产未达使用年限或使用寿命不长即不能使用。
1.部分居委会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由于未作固定资产登记,不能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办理,自行处理,缺乏监督,容易造成处置过程中的资产流失。
2.资产处置不及时。对于超过使用年限,且无利用价值或者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办理处置手续;一些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在活动中损坏而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造成闲置资产堆积,不便于资产管理,形成账面价值虚高。
1.财政部印发过《村级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里面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但城市居民委员会尚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的会计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上成为空白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明确了办理政采程序的采购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采购固定资产则无论是否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均未办理政府采购程序。
居委会固定资产管理职责部门不明确,有的街道由党办管,有的由政办管,有的又好似由财务管,遇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加之领导监督不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给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带来隐患。2017年北辰区依据津财会 【2017】13号文件要求,5月份下发了《天津市北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方案》(津辰财发【2017】35 号), 要求 9 月底前完成资产核实工作,但至年底仍有两个街道未能完成。
重购置轻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已久却始终未能根本解决的问题。居委会领导无采购计划、预算意识,认为政府部门下拨活动经费可任由支配,只要账面有钱可随时根据需要采购;对资产的使用、处置管理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
1.制定统一的居委会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规范管理。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于居委会工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很多政府部门的工作需要其配合,居委会利用民政、统计、教育、文广、科委、综治办等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资金购买的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电子阅览一体机、空调、电视、音响、乐器等办公及组织群众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没有健全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极易形成固定资产流失。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居委会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强化管理要求。
2.统一居委会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论是街道为居委会采购还是居委会使用协助政府部门工作取得的业务活动经费采购所需的固定资产统一由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我们认为,居委会作为协助政府部门工作,采购固定资产是协助工作的一部分,采购主体仍为政府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流程办理。居委会年初报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均办理采购程序。
3.完善固定资产领用手续,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居委会组织活动使用固定资产,领用前填写领用申请表报经居委会主任审批,组织者应与专管人员办理好领用和交回入库手续,专管人员做好入库资产的检查验收。
4.做好资产处置,保证资产真实。对于超过使用年限,且无利用价值或者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一些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在活动中损坏而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5.调剂使用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对居委会搞活动所购表演用道具,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在各居委会之间调剂使用,建立街道各居委会之间的共享、共用机制,由使用居委会办理借用手续,避免没必要的重复购买和浪费。
居委会固定资产统一由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各居委会作为资产的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备查账,设专人管理本居委会固定资产,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居委会主任监督负责,与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街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务。
重购置轻管理是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的表现。居委会固定资产不论是街道采购调拨还是政府部门活动经费采购,均为财政资金采购。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居委会上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明确管理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居委会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才能有所改进。
增强居委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主人翁”三个字,看似平常,其实它所蕴涵的是一种肯定和认同,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它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倡导的是奉献和投入,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自发自动。树立人人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对每次社区活动使用后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检查,是否有丢失和损坏,做好维护和保养,避免保养维护不善造成的资产提前报废。
街道作为居委会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管理资金收入及时入账,资金的支出要经过严格审批,制定资金预算并按预算进行管理,定期报告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所拨居委会业务活动费的监督管理,不能以拨代支,一拨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