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12-05 15:11迟立功唐晨辰
天津经济 2018年6期
关键词:公务用车用车公务

◎文/焦 波 迟立功 唐晨辰

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基本情况

自2015年8月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以来,财政征收局严格按照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市级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流程,合理调度车辆,提高使用效率,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公务用车及司勤人员现状

公车改革后,财政征收局公务用车由7辆减至4辆,包括轿车2辆,旅行车2辆。从用途来看,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1辆,已全部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化喷涂和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司勤人员由3名减至2名,由物业公司派遣。

财政征收局2016年公务用车实际使用运行维护费为2.4万元,同比减少33.7%,比2014年减少70.9%;2016年司勤人员费用为4.7万元,同比减少55.2%,比2014年减少62.4%。2014年至2016年油耗分别为 3353.47升、1452.53升和505.35升。通过对比可知,公车改革实现了能耗和经费的双节约。

(二)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 《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车辆日常安全、维护管理和调度使用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修改完善《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增加环外公务出行相关规定,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车辆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车辆安全例会,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行驶教育。按月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照《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中列示的18项重点检查内容,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保养维修,确保用车安全。

2.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三定”制度。一是定点保险。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资质、服务好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投保。二是定点维修。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后,继续选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机关汽车修理厂作为财政征收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为每辆公务用车建立维护维修记录手册,详细记录每次保养维修情况。三是定点加油。配备加油卡,在中石化加油站定点加油。建立公车油耗统计汇总表和每辆车油耗统计明细表,对加油量、加油金额、卡内余额、百公里耗油情况等进行登记,严格公务用车能耗管理,杜绝公油私加现象。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并在停放后、出车前分别抄报车辆公里数至监察科备查。

4.推行公务用车痕迹化管理模式。公务用车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申请公务用车时,由用车科室填写《公务出行申请表》,经主管科长和分管局长审核批准后,办公室填写派车单交至司勤人员,待车辆返回后司勤人员将派车单交回,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和派车单上内容及时登记 《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对用车事由、去向、出车时间、返回时间等进行详细记录,切实加强日常痕迹化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流程。同时,对于需要申请补贴的环外出行事项,也由用车科室在填写 《公务出行申请表》时勾选列示,并持申请表至财务人员处报销,将公务用车使用申请与后续报销申请有机结合。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执法执勤用车供需不平衡现象明显

一方面,由于财政检查工作具有阶段性,当集中进入检查实施、送达结论等阶段时,出行需求大幅增加,执法执勤用车供不应求,无法保障业务部门全部需求。特别是局现有公务用车中,3辆尾号均为0,每逢限行日,严重影响公务出行,仅有1辆可上路行驶的车辆为旅行车,出行人数较少时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当检查进入审理等其他阶段或没有检查任务时,出行需求大幅降低,车辆和司勤人员大部分时间处于空闲状态,又会造成资源浪费,加大车辆损耗。

究其原因,一是内部管理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已有确定检查计划的检查任务,未能实现与业务部门有效沟通,协调安排业务科室出行检查时间,从而尽量规避车辆供需矛盾。二是缺乏一个跨部门单位的车辆管理平台,统一调度执法执勤用车,解决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二)以私家车代替公务用车出行的现象日益增多

随着财政征收局职能调整,稽查检查工作成为重点,公务出行需求进一步增加,越来越多的公务人员外出公干时选择自驾出行,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个人公务出行带来便利,也缓解了公务用车供需紧张的矛盾,但是长期来看,存在很多潜在问题。一是对于可以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事项,若使用私家车会造成公务用车闲置,形成资源浪费。二是相对于使用公务用车出行,驾驶私家车外出时行程不易掌控,人员管理存在盲区。三是公务人员的驾驶技术一般不及专职司机,自驾出行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在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对于驾驶员的工伤认定或者意外伤害他人时的赔偿责任等问题,均没有明确制度规定,界定较为困难。

究其原因,一是车改后一般公务事项不能使用公务用车,选择自驾出行方便快捷。二是在出行集中时,公务用车供不应求,无法保障全部业务需求。三是即使对于可申请公务用车的事项,自驾出行在时间上更为灵活,不用根据统一调度安排出行时间,也能省去申请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

目前,财政征收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仅用于接送退休党员来局召开支部大会,使用效率很低,由于不能与执法执勤用车混用,该辆车处于长期停放状态,电瓶、轮胎等将会加速老化,对车辆损耗较大。

究其原因,从制度层面来看,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但相关制度对于具体服务保障事项、使用范围、行驶区域等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界定服务保障事项从而实现车辆合理调配使用,成为该类车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从单位实际来看,局里共有离退休人员45人,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仅1辆,显然无法满足离退休人员就医等日常服务保障,而界定非日常服务保障事项将耗费较大时间成本且极易造成供需矛盾和内部人员矛盾。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界定过窄

部分需携带人事档案、个人证照、公章等的公务活动无法使用公务用车,这些活动若采用社会化交通出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问题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

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层面对上述公务活动没有明确界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有公函的公务接待、机要件取送、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公款现金或送交支票等符合规定的公务活动可以使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或核心业务用车。但在基层单位工作实际中,仍有部分重要公务活动亟待界定,比如需携带人事档案的人教部门档案检查,需携带个人证照的因私出国(境)管理检查,还有部分需携带公章办理的业务等。

(五)环外出行补助发放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盲区

一是采取自驾环外公务出行时,对于驾驶人而言,按人次发放的交通费补助很难弥补车辆油耗等使用成本;而对于同行的“搭便车者”来说,若不能统筹使用,交通补助则会形成隐形福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二是以公务用车保障环外出行时,司勤人员用餐费用只能自行解决,长此以往,易影响工作积极性。

究其原因,一是制度执行中存在差异性。《天津市财政局环外公务出行费用管理规定》中对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而对于该项补助是发放至每位出行人还是驾驶人,以及领取人应如何使用未有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存在差异。二是制度执行中存在不适用性,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环外公务出行费用管理规定》,申请公务用车赴环外区域执行公务且接待单位未统一安排用餐的,可按标准给予个人伙食补助费。但由于司勤人员由物业公司派遣,不属于本局职工,不享受伙食补助,所以用餐费用只能自行解决。

三、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

建议上级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一是制定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使用规定,明确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的服务保障事项、使用范围、行驶区域等相关内容,为基层单位对此类车辆的实际调度管理提供制度依据,增加车辆使用效率,发挥服务用车应有的服务保障作用;二是对涉及人事档案、个人证照、公章等的公务活动能否使用公务用车做出进一步界定,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印鉴等的安全;三是对公务用车设置车辆防损里程,即每辆公务用车均可按月度或季度预留出一定数量的非公务行驶里程,当车辆在一段时间内未使用时,可由司乘人员在不超过防损里程范围内自由选择路线行驶一圈,避免车辆因长时间停驶造成电瓶、轮胎等损耗严重的问题。

(二)规范自驾公务出行监督管理

制定私家车自驾公务出行相关规定。原则上,对于可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公务活动,不建议使用私家车,对于其他原因无法使用公务用车的活动,建议优先采用社会化交通。若干部本人自愿使用私家车出行,要求干部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到公务用车管理人处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用以厘清责任。每次出行前,干部需至办公室进行出行登记,并由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三)细化环外出行补助发放规定

进一步细化环外出行相关补助发放的财务规定。对于个人自驾环外出行的伙食费补助,可按出行人次发放;对于交通费补助,建议将补助发放标准进一步细化,区分同车单人和同车多人的不同情况,并按车次统筹使用,集中发放至驾驶人,避免形成隐形福利。对于司勤人员环外出行的用餐费用,建议参照制度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加以解决。

(四)探索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模式

运用 “互联网+公务用车”模式,建立财税系统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单位级别设置不同权限,实行车辆分级管理。一方面,建立基础信息模块,对每辆公务用车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各单位可按权限预制本单位车辆型号、车牌等基本信息,并可随时录入车辆维修、加油、出行等信息,自动生成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据此开展费用核算和司勤人员考核等,节省人力成本。设置预警功能,当车辆运行维护费用超标或车辆保养、年检、保险时限到期时均可发出预警。

另一方面,建立车辆调度模块,形成财税系统内跨部门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合理调度车辆。可根据区位特点划分片区,片区内车辆通过平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调剂使用。 当片区内车辆无法满足需求时,也可通过平台进行跨片区调度,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解决执法执勤用车供需矛盾。所有车辆使用申请均可通过网上预约实现,最大限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五)强化公务用车使用内部监督

一是加强车辆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对于已有确定检查计划的非紧急性和临时性检查任务,提前协调安排业务科室出行检查时间,从而尽量规避车辆供需矛盾。二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信息公示。一方面,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的有效控制,定期公开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另一方面,坚持公务用车痕迹化管理模式,定期对车辆派遣用途、线路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监察探头作用,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节假日车辆停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司勤人员的宣传教育。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等,避免因政策不清违规申请使用公务用车、虚报用途或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发生中途改换、临时增减目的地、顺路办理私人事项等问题,破除思想误区,增强行动自觉性,发挥相互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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