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洗钱识别与风险防范研究

2018-12-05 13:59穆俊廷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13期
关键词:金融交易交易资金

穆俊廷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1 涉嫌洗钱的实际案例

1.1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犯罪所得案例

支付宝平台曾在2012年10月的网络监控中查到某家声称产品为茶叶的淘宝网店铺疑似有毒品交易的买卖行为,通过对店铺持续的详细调查和追踪关注后,发现该店的网络界面简陋、没有新商品的更新、没有产品介绍、没有买家评价、信誉也较低,且交易的买家重复率高、IP地址偏远,公安机关在掌握具体证据后于同年12月在店铺管理人张某的住处抓获,并搜出大量非法生产的国家管制药品,并揪出张某的上线郑某,同时也是一家“女士内衣”淘宝店的店主。郑某在2013年5月被广州警方人赃俱获,并搜出大量及生产违禁药物的原材料和设备。

1.2 利用P2P网站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例

浙江某家P2P网贷企业以开展P2P业务为由,用徐杰的项目、借款人信息、高额的利润吸引全国各地的贷款人闲置资金,非法筹集资金。当地公安局根据互联网线索于2014年1月对该网站进行追踪调查,并在两个月后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强制拘留,冻结非法集资1.7亿元人民币,随后公安发布通告终止该网站的业务。同年4月当地市检察院批准对周某的逮捕。本案成为在浙江省资金链未断裂时通过互联网发现线索被关停的,利用P2P网站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典型案例。

2 互联网金融洗钱的特点及危害

2.1 互联网金融洗钱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进行网络交易,相对于传统金融或洗钱方式,互联网金融洗钱运用互联网的高科技手段更加方便快捷,也极大的减少了洗钱的交易成本,使互联网金融洗钱业务仅通过廉价的互联网网站或网银等载体有了更大的盈利,并且互联网金融洗钱行为在互联网中的描述仅是数据,相关监管部门也难以对互联网金融洗钱交易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监测,洗钱分子通过互联网利用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的不同寻找漏洞在国际上用不同的渠道层层地转移、流动、清洗,使其“合法”。

2.2 互联网金融洗钱的危害

互联网金融洗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经济金融环境、国家财政、支付清算及反洗钱监测体系、资本市场等四个方面。第一,互联网金融洗钱活动通常有大额度的高频率的资金,当这些交易频繁的大额资金非法进入当前的经济金融市场中时,既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又占用了正常生产经营的资源,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并使我国经济产出处于较低水平,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二,数额巨大的互联网金融洗钱活动在互联网中隐蔽地交易传递,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大额税收数目的减少对国家财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当互联网金融洗钱活动进一步猖狂并持续累计到相当程度时,将会使我国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第三,传统的支付清算及反洗钱监测体系在防范金融洗钱、非法融资等方面形成健全完善的体系,而互联网金融洗钱活动利用互联网数据特性逃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第四,互联网金融洗钱分子为了能将大额非法资金进行“洗白”,用不同渠道不同手段在不同路径机构中进行大额的无规律的大范围的转移资金,引起证券、保险、银行、信托、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的连锁反应,互联网洗钱利用在外汇黑市及地下钱庄的交易把非法资金进行短期迅速地流出,也引起了我国的汇率、外汇储备的不稳定变动,更进一步引起股票、利率的波动,从而对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产生动荡。此外,互联网金融洗钱一般与非法融资、金融贪污腐败、国际经济犯罪息息相关,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政府形象和政权稳定。

3 互联网金融洗钱产生的原因分析

3.1 互联网业务特性引发的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通过对中间支付交易系统的持续简化来使互联网金融资金更高频率和便捷地进行流动,而不是运用不断进步的技术手段对支付交易程序优化。洗钱分子对随意简化的现存交易程序带来的风险加以利用,又由于互联网交易的实时性即使资金清算终端机构监测到可疑的网上业务进行事后的追查,可疑资金已经转移,从而带来较大难度。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快捷简便和额度无限制等带来很大的洗钱风险。首先,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特有的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技术特殊性,能使不同互联网金融洗钱分子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对资金进行隐蔽快捷地非法转移;其次,互联网金融转账和支付等清算行为即时瞬间完成,在短暂时间内完成多次资金的转移,省略了繁琐的中间步骤从而加快了非法洗钱效率,加大了对反洗钱和洗钱犯罪活动的监测难度;最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金融交易额度和交易次数的不加以限制使得洗钱分子对缺少柜台审查制约的洗钱行为更加猖狂,持续加大了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性突破了国家的地域界限,增加了跨境洗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能不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为互联网客户提供即时清算行为,使洗钱分子的犯罪难度大大降低并加大了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难度。

3.2 监管缺失加大了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晚,对相关机构法律规定不完善,没有明确规定互联网交易的权利和义务,更不必提针对洗钱方法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自发性地进入或发展,在没有相关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这些准入条件极低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极容易成为洗钱分子的洗钱渠道,它们通过简单的首页声明对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简单的描述,而不能实质性地做到投资来源、资金使用情况的风险提示。只要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互联网金融平台便不会核实或查看它的具体行为。同时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中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有待商榷,互联网金融系统无法面对面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不能正确核实其重要信息和交易背景,或者金融犯罪分子不通过登记身份信息只设置相关密码便完成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这种监管缺失行为的存在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让洗钱分子趁虚而入。

3.3 大数据下反洗钱监测困境所带来的洗钱风险

传统模式下银行机构有着较为完整的资金链交易轨道和管理模式,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到银行机构的资金结算终端,将银行的资金链分成两笔相互独立的交易,银行从而无法判断客户资金相应的交易轨迹,使得处理客户账户资金交易更加复杂,客户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并支付的来源和流向不清晰,实现资金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大范围的转移,由互联网金融支付引起的客户资金路径复杂化和零碎化对我国反洗钱监测系统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难上加难。同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无法实时地实现对称化信息,未经过身份验证的客户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记录的真实记录也无法查询,互联网相关机构也未合规地将客户交易数据记录存储和妥善保护,不会像传统银行机构尽责地进行反洗钱犯罪活动的监管。

4 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的策略体系

4.1 制定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将互联网金融主动落实到相关指导意见实现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并制定相关的准入制度。对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严格审查互联网金融的从业执照,加强监督管理,划分风险底线、对相关业务实现准入条件和规范化发展,加强反洗钱行为的责任及义务,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从根源上控制互联网金融洗钱行为的发生。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认真监测可疑的大额资金交易报告行为,有效地识别客户交易资料记录,完善冻结账户、协助监管部门的调查的工作机制,落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工作职责,配合我国反洗钱部门协助调查研究洗钱犯罪行为。同时,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对于只作用于信贷业务中介的P2P网贷信息机构不能颁布互联网金融交易及支付清算的执照,并严格进行其机构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4.2 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力度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跨时间跨空间跨行业的无界限经营模式,对于建设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性。我国应实施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为主,银行督促检查为辅,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尽责为核心的多层次、多部门、多地域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制度。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阶段仅依赖于中国人民银行对洗钱行为开展监督,由于复杂艰巨的、长期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行为性质,我国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各个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活动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开展对互联网金融洗钱活动现状和防范洗钱风险的的研究,提出有建设性的监管意见,严打互联网金融洗钱行为。

4.3 加快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应对除第三方支付机构外的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反洗钱活动监管,健全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核对客户的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加强识别客户在注册、开户、交易和支付等阶段的身份识别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交易行为习惯、行业背景资料和身份信息等持续关注,妥善管理和备份客户信息资料的档案,提升互联网金融中客户身份识别的效果,并对新兴的互联网交易工具、销售业务及渠道的潜存洗钱风险进行风险管理控制,同时也要对大额的可疑互联网金融交易记录综合判断分析后进行风险上报,规范合理怀疑的交易报告质量,有效精确地对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进行制约。

5 结论

互联网支付、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洗钱活动不断地增加,不但对传统金融业务也对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互联网金融洗钱也对经济金融环境、国家财政、支付清算及反洗钱监测体系、资本市场等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深入研究由互联网业务特性、监管缺失和大数据下反洗钱监测困境等原因引起的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提出制定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加快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的相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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