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中的信任是指在不确定的网络交易环境下,投资双方对自己所知道的信息的有效性经过理性分析和主观判断,双方是否会按照起先的约定和规则如期执行,达到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目的。
P2P网络借贷的信任机制,即网络借贷平台所构建的有效的信任模式系统,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使得资金借款人与投资人建立基于制度的信任下,促进借贷双方对平台的信任,进而影响借贷资金交易过程。信任机制的建立驱动和保证了借贷双方的信用度,降低了借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使得金融流动在一定的约束力和保障的前提下更有序地进行。
P2P网络借贷是指互联网平台通过与小额贷款的结合,避免了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申请贷款的复杂流程,为资金投资人与资金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的过程。其优点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增强了民间资金的流动性,拓宽了资金投资渠道。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伦敦的zopa成立,随后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也相继建立。
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使得我国P2P行业萌芽。2010年随着风投行业的兴起,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以400%的模式迅速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P2P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下新兴产物,由于标准不严、相关法律法规也尚未完善,风险也随之显现。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中资金借贷双方对互相不了解,信息不对称,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在资金交易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也就意味着需要平台去建立更好更完善的制度,缓解资金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强风险防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借款效率,网络借贷信任的机制就此产生。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不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其平台运营模式(即信任机制模式)也是借鉴于国外不同的网络借贷平台信任机制。辛宪(2009)将这些平台运营模式主要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prosper模式,prosper是美国规模最大的网络信贷平台,其模式代表着收取管理费的纯信贷中介模式。该平台通过对资金借款人在该平台上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证明的审核,并结合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资金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信用评级。
第二类,zopa模式,zopa是英国发展较为良好的网络信贷平台,有别与prosper的点在于zopa除了在借贷中充当信贷中介的角色以外,还通过强制要求资金借款人按期交付偿还、分散投资等方式降低平台和投资人的资金风险,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类,kiva模式,kiva是非盈利的公益性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为发展中国家里一些收入相对非常低的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类,lending club模式,lending club通过与facebook的合作,将资金借贷双方大规模地聚拢,并通过对信用评分等级的划分,以不同的借款利率进行资金借贷。
目前,我国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参考了prosper模式。但与美国信用评分公开化不同的是,我国信用评分模式处于不完善阶段,因此对于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与其实际信息有所差异,导致了信用评分等级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强对信用评分等级制度的严格管理和把控。
基于信任机制视角,投资人对借贷平台的信任度将直接影响其投资决策行为,而其所感知的风险会负向影响对借贷平台和借款人的信任度,两者共同决定了其最终的贷款行为。
其中对借贷平台的信用度取决于该借贷平台的信任机制是否完善。
平台的信任机制对投资人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技术支持、理论指导等层面的背景支持和服务质量,二是资金借贷的保障机制。技术与理论相结合所建立的信任机制对于资金投资人的信任决策行为有积极正面的影响,若技术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再与资金的安全保障相结合,在资金借贷行为中为投资人提供了安全交易的保障,同时相对完好的信任机制,在为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评估时所产生的误差也相对较小,因此良好的信任机制同时也提高了资金投资人对资金借款人的信任程度。
相对完善的平台信任机制使得资金借贷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双方提供了正面效应,一为资金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减小对资金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的误差,有效地减少了资金借贷背后的风险。基于信任机制的影响下,借贷平台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了更优质量的服务,对其声誉有积极影响,更能扩大借贷平台的运营规模。
据数据统计,在资金借贷交易行为过程中,资金投资人承担了主要的风险,资金借款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违约成本较低。在资金投资人的投资决策过程中,借贷平台的信任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作用于对平台的信任,对资金借款人的信任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加强对借贷平台信任机制的完善程度能有效地提高对资金借贷双方的服务质量,为资金投资人提供更安全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增强资金投资人的资金出借意愿。在我国P2P网络借贷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因此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任机制尚不成熟,再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资金投资人相对于其他投资行为比较保守。P2P网络借贷是金融领取中的一个新兴产业,拥有着巨大的潜力和空间去发展,信任机制的完善程度也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从微观角度来看,信任机制的建立是基于技术理论指导和资金保障两者相结合,因此信任机制的完善也可从这两方面着手,在技术支持层面上,借贷平台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分散风险、转嫁风险等方式降低资金投资人的资金风险;在资金保障层面上,借贷平台严格对资金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审核资金借款人的信息的真实性,为资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
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征信系统有待加强,不完善的征信系统给那些目的不纯的资金借款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增加了违约风险。违约风险一旦发生,对于平台的声誉、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都是致命的,给两者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我国应建立网络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交易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建立惩罚激励制度保障资金投资人的人合法权益,违约风险的发生正是由于违约的惩罚力度不大,因此许多借款人愿意以相对较低的惩罚成本去非法集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是对这种金融犯罪的最有力的打击,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对于网络借贷的应采取审慎性监管力度,正由于P2P是一个新兴产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有效的监管可以适当地降低金融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金融损失,由于P2P网络借贷主要面对的是中小型企业和民间投资,因此地方性政府应充分做好监督工作,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信息交流,有利于央行进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