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与高校法学教与学思考
——法学教与学改革之意义

2018-12-05 09:06:36刘丹丹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与学法学

刘丹丹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辽宁 大连 110176)

1 高校法学教与学的现状

1.1 高校法学教学现状

1.1.1 教学手段过于死板

高校的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是高校改革的重中之重。传统的法学教学手段已经不再适用时代发展的要求。传统的法学教学手段仅仅依靠一块黑板、一个多媒体、一个投影仪,建立了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目前仍然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时间都在记笔记或者写计划书,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手段过于死板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在课堂的学习过程中大多处于被动地接收状态,缺乏了学习的主动性、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与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才的建设十分的不利。

1.1.2 课程设置不合理

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的情况,甚至有些高校存在“因人设课”的现象,导致学生缺乏较为系统的学科构建。首先,有些高校法学专业取消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治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以及法律逻辑的学科的设置;有些高校专业主干课程仅仅开设两学时的实践性课程,大多的学时分配在理论的讲授。而有的学校针对主干课程尚未分配学时用于实践环节,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实践能力。其次,我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开设专业课有些较为“人情化”即存在“因人设课”的情况。由于因人设课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学生很难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知识体系。而法学的各门专业课的设置缺乏专业性、系统化。这与我国当代的法学教育宗旨相悖。

1.1.3 缺乏实践性教学环节

2012年我国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在该计划中将培养卓越才人作为我国高校法学培养人才的首要目标。现代高校法学教育更注重法学本科学生的综合能力、实践性能力的培养,但是大部分的法学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并受制于教学计划以及教学日记的约束,四十五分中的课堂大部分的时间放在知识点的讲授,而较少的设置实践性环节。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大部分的教师往往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进行“满堂灌”,缺乏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使得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仅仅局限在对知识点的表面上的理解和把握,缺乏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

1.2 高校法学学生学习现状

1.2.1 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的时代到来使得我们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是学习的主角。但是传统的法学教学禁锢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得学生缺乏有效的学习方法。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改变了学生学习方式,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给人们带来了改变同时也造成了学生的学习惰性。据笔者了解,大多数的法学课堂上均会出现学生“埋头”玩手机、打手游等等行为,使得学生在课堂上无法集中精力,荒废了学业。因此,笔者认为我国高校法学教学应当结合我国互联网这一大背景下,进行法学教学的改革,这是我国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必然之路。

1.2.2 缺乏职业规划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个别重点院校纷纷开设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点,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高校进行了扩招,各大高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一时间我国无论是专业的政法院校还是普通的综合性院校,甚至一些理工院校均开设了法学专业,因此一时间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像雨后春笋一样在我国生根发芽,而我国的法学专业的学生也越来越多,据笔者调查有些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受到港台电视剧的影响,有些学生选择法学专业是认为律师赚钱快、赚钱多,有些学生选择法学专业是受到父母的影响,由此可见学生在选择专业时并未对法学专业做系统的认知,而在四年的本科学习中,大多数的时间是坐在课堂上学习专业课,对职业的认知往往来自于任课教师,但是专业课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以理论教学为主,使得学生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缺乏对职业的长远规划。导致学生在初入职业及其不适应。

1.2.3 缺乏探索精神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对传来事务的接受能力越来越强,加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学生所使用的学习工具越来越多样化。使得学生遇到专业问题时借助手机、4G网络以及App全部搞定,学生过渡的依赖手机,使其丧失了自主学习能力,缺乏对专业知识的探索精神。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友习惯,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便利,但是也给人们带来了众多的隐患。在笔者所任教的学校,有的学生手持两部手机,甚至一些学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埋头”于手机,遇到问题即寻求“度娘”的帮助,而自己根本不屑于动脑思考。

2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与学改革的意义

2.1 “互联网+”时代的特点

2.1.1 便捷性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缩小了人与人彼此之间的距离,使人们的沟通更加便捷。改变了人们沟通的途径,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几个沟通App已经完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的到来实现了信息时时传递,使得人们的生活、工作更加的便捷。

2.1.2 共享性

互联网的到来,为人们建立了一个高效的共享机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了信息的高速传递,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已经打破了地域限制,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轻轻松松的掌握所要获得的信息。互联网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2.1.3 在线化

互联网的发展、4G网络全范围的覆盖化,使得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改变。只要人们愿意,均可利用手中的手机实现24小时的实时在线,尤其是年轻一族,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只要在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查找所需信息。

2.1.4 大众化

互联网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到迅速发展,由最开始人们的排斥到现在广泛的接受,使得互联网越来越被老百姓所喜爱。因此,由最初收取较高的入网费用变成被老百姓普遍接受甚至出现免费入网的情形,使得互联网消费越来越大众化。同时,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互联网实现创业,满足了人们各方面的需求。

2.2 “互联网+”时代对高校法学教与学改革的意义

2.2.1 有利于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模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是喜欢选择科目、选择案例,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更大、所汲取的知识会更多。在“互联网+”时代下,通过手机“教学App”、“MOOC”、“微课堂”、“翻转课堂”等新型的教育模式,将课堂交还给学生,由学生主导课程的进度,注入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环节,逐步引导学生独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2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有利于高校站在市场、社会发展的前沿重新审视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利用“互联网+”大平台开展“微课堂”、“翻转课堂”、“MOOC”、“教学App”以多种形式开展教学活动使得学生随时随地学习、同时通过“互联网+”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有利于开展多渠道教学活动、利用“互联网+”环境下促进学生与老师的互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自我思考、主动学习的热情。

2.2.3 有利于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有助于资源共享,改变传统的授课方式,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数据库、案例库以方便教学。通过“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教师可以通过学生自发的参与“微课堂”、“MOOC”、“翻转课堂”等环节教学ppT的制作、演示以及微课堂、MOOC的知识的讲授等等环节以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的形成。

法学专业是一门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但是目前,大多数的高校法学专业无论是教学手段、教学环节还是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等方面均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面对如此之大的竞争压力时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毕业就改行、毕业就失业的现象,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改变传统法学教与学可从根本上终结这一症结。而面对如此复杂的教育、就业大环境,我们高校教师应该建立与社会就业需求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育手段,并有计划的、有方向的引导学生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同时,“互联网+”时代到来使得我们的教与学手段更加多样化、现代化,我们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教学工作,并引用翻转课堂、微课堂等形式建立学生为主导的教学形式,采用手机与pc终端,利用学习软件实现线上线下教学,使教师成为学生的私教,使学生随时随地想学就学。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仅带动了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新环境下我国高校尤其是竞争压力较大的独立学院更应该结合法学学科特点不断的完善法学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以学生能力培养与提高为出发点,摆脱教学计划、教学日历的束缚。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利用“互联网+”时代的特点以及结合校园网的优势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方法、以“微堂”、“MOOC”、“翻转课堂”的形式转变学生的思维习惯、学习方式,进一步鞭策、驱动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本课题“互联网+”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初探,以期转变单纯知识灌输教育为提高学生能力的素质能力教育,克服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的弊端和缺点,以及转变学生“粗放式”、“目的式”学习方法向“开放式”、“多元化”学习方式的转换,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互联网+”时代下改变高校教育观念,以其达到培养应用型、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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