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电动车现状及强化管理的建议

2018-12-05 06:28
汽车与安全 2018年6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事故电动车

近年来,电动车凭借着经济实用、方便快捷和易于操作等优势,受到了越来越多农村消费者的青睐,成为农村群众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以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燃油助力两用电动车等拼装车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突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随着农村电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究其原因是驾驶人无需取得驾驶资格,未经培训、考核、不懂交通法规,违法载人、肆意横穿等交通违法行为泛滥,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确处理,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加之电动车刹车系统简陋,车辆稳定性差所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缺乏

因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资格。所以驾驶人不需要经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的培训、考核,就可以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由于这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电动车抢道、违法载人、逆行、肆意横穿以及饮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农村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危害了农村公共交通安全。

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失位

一些电动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店不顾国家标准,有意迎合消费者对电动车要求车速快、体积大、外观豪华和装载多的心理需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致使道路上超标电动车泛滥。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风险高

农村电动车驾驶人群体复杂,大部分是老年人、残疾人和经济收入低的人员,承担社会责任能力有限,在被交警查处时,容易出现砸车、冲岗及自残等极端行为,以此来逃避交警部门的处罚,执法民警面对这类群体,无法依法履责。

强化农村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加强部门联动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相关职能部门联手管、联手治、联手规范。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狠抓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管理格局,促进电动车产业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建立管理档案

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车牌证,逐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电动车必须投保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驾驶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办理电动车操作证。

加强管理和引导教育

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那些老旧不堪刹车不灵不合规范的电动车要禁止上路,对屡教不改违规驾车的要依法严加处罚。地方政府和村委会要经常通过广播电视或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法,向村民宣传国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村民科学文明地驾驶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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