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守权
摘 要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的特殊性至少表现在思想政治素养、道德修养、法治素养、社会参与素养、信息化素养等方面,与之相应,其专业能力亦有特殊之处,包括教材的校本化能力、教学逻辑的梳理和表现能力、问题发现与解决能力、教学的社会化转化能力、活动策划组织能力等。提高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专业素养,可以通过个体发展、校本研修、专项培训、研究提升等途径来实现。
关 键 词教师德育专业化;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8)11-000-05
讨论教师的专业素养,必须基于教师对所任教学科(专业)的知识体系、育人价值、实施方式等的深刻认识。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综合课程,而且是一门立于并导向社会生活实践、传递国家意志、沉淀、升华为个体良好行为习惯、个性品质、法治意识、家国情怀、民族精神、世界意识的综合课程。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社会性、实践性等特征,是青少年儿童个性、社会性、国民性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还是持续提升国民整体文明素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奠基工程。由此,本课程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师既要有基于课程标准理解、教材解读、教学组织实施的课程教学论意义的素养,更要有着眼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大政方针、重大时事主题等政治及德育工作的大格局、大视野。这就决定了相较于一般知识性学科课程而言,道德与法治课程对于教师具有更高素质、更宽领域、更多方面的素养要求。
一、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构成的独特性
与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知识体系、育人价值、实施方式相关联,本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构成至少包括思想政治素养、道德修养、法治素养、社会参与素养、信息化素养五个基本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养。对道德与法治教师而言,思想政治素养既是共性的、首要的要求,又是基本的专业素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教育。”这一规定既是对全体教师的要求,更是对道德与法治教师的突出要求。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对于道德与法治教师至少提出如下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在专业思想修养上,要有民族、国家、经济社会、世界变革等宽阔视野,使教学突破狭隘的课本、考纲、试题范畴,充分体现民族、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革大势,引导学生在更宽阔的视域开展学习活动;二是在教学内容上,要求教师整体理解和把握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世界六大领域的关系,全面理解和把握个性品质养成与社会性发展、家国情怀培育的关系,坚持人本立场与社会立场、国家民族立场的有机统一;三是在教学策略上,要求教师深刻理解和把握思想性与实践性的关系,以思想性引领人生正确路向,以实践性指导学生融入社会生活,引导学生将个体发展深刻融入推动社会进步、民族国家发展进步之中。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直接决定本课程教学视野的宽度、教学思想的高度和教学结果的效度。
(二)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道德与法治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学科专业发展要求本身。“意见”对师德修养作出总体规范,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这是对全体教师的要求,对道德与法治教师更有着特殊的意义。
首先,道德修养水平反映了教师的道德认知和体验状态,直接关系着对道德与法治课程内涵的理解和把握状况;其次,教师的日常道德行为表现直接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一定意义上,教师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表现是最生动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其三,教师道德修养决定了道德与法治教学态度和方式,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落脚点是对人思想、品格、行为习惯等的教育,它需要以心交心、以情动情的情感教育,循循善诱的启发教育,诲人不倦的耐心教育和有教无类的公心教育。因此可以说,道德与法治教师道德修养的厚度影响教师教学方法选择和运用的效果。
(三)社会主义法治素养。这是对新时代中国公民的普遍素养要求,也是对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要求的新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而深刻地阐释了法治之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民族法治素养、道德素质的关系及其重大意义,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道德与法治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培育的奠基工程,关系着一代又一代公民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持久实施。道德与法治教师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素养培育的先行者、严格要求者和踏实践行者。
要达此目的,当务之急是提高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法治素养,重点应增强宪法意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政策、司法制度、法律体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学习,培育科学的法治知识和良好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法治生活习惯;加强学习研究和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思想和制度、方式融入道德与法治教学,不断探索和创新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着力弥补法治教育短板。
(四)社会参与素养。社会参与是现代公民社会素养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学生核心素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还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使命要求。道德与法治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十分强调社会生活体验与实践,因此,本课程是培育学生社会参与意识、素养和能力的重要渠道和阵地。《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下称“法治大纲”),都对培育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有明确的要求和指引。在道德与法治課程中培育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总体上要求教育教学活动保持与现实社会密切接触的态势,有效拓宽教学时空,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养成道德、践行法治,这就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师必须首先是社会参与意识、方法和能力的垂范者。
就道德与法治课程而言,社会参与素养包括社会关注的主体意识、社会现象和问题的思考与判断能力、社会实践行为能力等。社会参与的教学活动内容至少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如志愿者活动、扶贫济困行动、环保组织活动等;文化活动参与,如参与节假日活动、传统民俗习俗学习与表演、文体活动交流等;政治参与启蒙,如关注新闻和国家时事政治、参与重大政治题材的宣传活动、开展模拟听证会、模拟法庭活动等。教师要适应和胜任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社会参与教育,应主动提升自身的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深刻把握社会参与素养的内涵和能力要素,通过多种方式积累社会生活素材和经验,并运用于教学实践。
(五)现代信息素养。尽管课程标准未对本课程教师的现代信息素养及信息化教学提出明确要求,但现代信息素养是互联网时代现代公民必备的素质要求,促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是对当代课程教学的普遍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也不例外。“法治大纲”则对教师的信息技术运用提出明确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备的信息素养包括网络工具运用能力、信息获取甄别能力、信息分析整理能力、遵守网络道德与法规意识和行为等。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教师现代信息素养运用的范畴主要包括指导学生正确利用互联网学习道德与法治基本常识,在互联网平台中学会收集、甄别、整理真实有益的信息,引导学生学习并遵守互联网道德与法规等。
二、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能力修养的独特性
素养是能力的基础,能力是素养的实践效能,但素养并不完全等同于能力,教师专业素养转化为教学实效需要有相应的教学能力作为支撑。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教学能力有许多方面,但下面五个方面的要求是独特的。
(一)教材的校本化能力。国家教材是通过专门严格审定的,都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的,但是没有哪一本教科书是适合所有学校和学生的。教材与学生个性化之间的落差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人格品性、思想道德、社会性教育的《道德与法治》教材更是如此。因此,教材的校本化加工、整理能力对于道德与法治教师而言,显得十分重要,可说是其必不可少的基本功。校本化加工不是甩开教材,恰恰相反,要忠实于教材的思想内容体系和核心价值,合理融入区域、学校和学生实际,以增强教学的直观感受性,强化道德与法治教学的社会实践性。
(二)教学逻辑的梳理与表现能力。活动性、社会性教材教学不像知识性学科那样知识体系完整、逻辑层次分明,教学思维和逻辑往往容易被教材中芜杂的“事实”、教学中生成的偶发事件、学生活动的不可控因素等冲淡。因此,如何在活动性、实践性、社会性教学中显示清晰的教学思维和逻辑,确保教学活动的目的和价值达成,是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基本能力的重要方面。教师要做到教学准备充足、教学阶梯适当、教学空间适宜、教学活动可控,不要指望一节课就能表现许多道德与法治教学主题。循序渐进、有步骤、有范畴的主题教学才是有效的,有逻辑阶梯的、有弹性空间、可调控的教学是梳理和把握道德与法治教学逻辑的关键要素。
(三)问题发现与解决能力。我们常见一节道德与法治课,从头到尾学生没有任何疑问,一味地呼应教师“对”“好”。对这种情况,我们只能说要么教师教得太好,所有学生都能立竿见影地理解教师的教学;要么教师和学生都在配合默契、心照不宣地表演。但是,因教师教得太好而学生毫无问题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没有哪个教师能将个性多元、社会性发展程度各异的学生,在短短一节课中,通过讲授法使学生对某一观点的看法完全取得共识;亦无法使全体学生整齐划一地完全弄懂道德与法治的思想原理、行为方法等。这种情况只可能是知识性教学惯性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简单移植的结果。至于教师和学生的“表演式”教学更不可取,它不仅不能取得道德与法治应有的教学效果,只能适得其反,教会学生在反复演习教学中学会造假、敷衍和做秀。对道德与法治教学而言,课堂上学生反馈越多、问题越多,课堂就越真实。
可以说,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不是看学生认同的共识性高低,而是看学生道德与法治问题发现的多与少及解决的效果。没有问题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是伪课堂、假教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判断道德与法治教学效果的基本标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则是道德与法治教师重要的教学能力。
(四)教学的社会化转化能力。道德与法治教学更重要的、根本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将道德与法治习得转化为社会生活行为,这就要求教师的教学必须有促进学生学习的社会化转化能力。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教师教学要与社会密切相融、充分体现道德与法治的社会存在特性,而不仅仅是掌握课本里的道德与法治知识和行为;二是道德与法治教学要有利于学生认识和适应社会,促进学生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运用所学,转化为生活行为习惯。
(五)活动策划组织能力。道德与法治作为一门社会性、生活性、实践性的课程,教育教学活动的形式丰富多样,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具有解读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能力,更要具有实践活动的组织策划能力。因此,活动策划组织能力是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专业能力的特殊之处。
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活动主题的选择能力。教材内容十分丰富,如何从中选择适宜、切题、有效的活动主题至关重要。一般来讲,活动主题的选择应聚焦课文重点和难点,有利于重点强化和难点突破;应注重可行性,与学生活动能力和社会环境条件密切相应。二是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教师应掌握制定科学的活动准备、要求、布置、流程、管理等系统方法,必要时应和学生一起制作活动工具,如调查表、调查问卷、采访提纲、活动手册等,不能是放羊式。三是活动总结与评估能力。教师应事先明确活动教育目的,并根据目的设计总结、评价方案,将其贯穿活动过程的观察、材料收集、成果展示各方面,體现活动评价的过程性。评估总结既有抽象的、总体的、定性的,更要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定量的评价,以突出活动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活动成果的整理和保存应有序归类,以作为后续教育素材之用。
三、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道德与法治》是新时代国家统编的义务教育三科教材之一,国家赋予其厚重的育人使命。但其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对策予以应对,以更好地发挥其育人功效。
(一)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面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转型发展,本课程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问题尤为突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德育教师队伍不稳定现象突出。其主因是小学德育教师多数是多学科兼职,加之德育课程教学评价偏弱、偏软,教学无甚压力,学校安排德育课程教师随意性大,变动频繁,这就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二是小学德育师资不专业现象普遍存在。小学德育师资绝大多数为多其他学科教学兼职,这一点本无可厚非,但加上不专业,问题就比较严重了。承担小学德育课程教学的教师,兼职来源主要是语文、英语等学科,还有数学、体育、艺术、科学等学科。由于完全没有德育课程的学习经历背景,加之专业培训比较零碎,缺乏系统性、持续性,他们往往是边教边学,在实践中学习,这就拖慢了对小学德育课的适应、熟悉、深入、系统把握过程。特别在小学德育课程变更为道德与法治之后,法治教育之于中学教师都是一个难题,小学非专业教师更是难以把握。三是小学德育教师参与德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德育课教师不仅是学科教学工作者,还是学校德育工作者的一员,这不仅是一种观念,而且是一种政策要求。如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提出,“教师应将本课程的教学与相关学科以及班队活动、学校德育活动、社会区活动、社会重大事件等紧密结合”;“法治大纲”提出“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但在实践中,除少部分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涵盖德育课程教学的综合性德育体系之外,大多数学校将德育课程教学与学校德育工作切分开来,把德育课程教学限定在学科、课本、课堂之中。这种做法是一般学科课程教学惯性使然,不利于充分发挥德育课程的教育教学价值,也不利于德育课程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的养成之路。因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质构成,针对其专业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包括如下方面。
1.个体发展是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成长的根本途径,是一种内在修为方式。与一般知识性学科课程不同,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个体发展不限于知识学习,更多的是教师的社会性丰富和发展。如生活经验积累、社会现象观察、社会实践参与等,而且后者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教师将道德与法治专业修养与日常社会生活和实践密切挂起钩来,敏锐捕捉对道德与法治有教育意义的生活题材,加工运用于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实践。
2.校本研修是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的常规途径,主要针对课程教学具体内容和方法。与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质相应,校本研修的内容既要基于课程教材教学,更应当有与道德与法治课程相关的国家政策、时事题材、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件的学习、研究内容,也应当更多地研究与道德与法治关联的教师社会生活及体验、学生生活实际案例等,这是道德与法治校本研修应当特别注意的内容领域。
3.专项培训是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成长的专门渠道。专项培训一般由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组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专项培训既然称之为专项,那就不能是走过场、随便拿一些老套的教育学、心理学应付了事,应有与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密切关联的针对性、系统性和衔接性。对道德与法治教师而言,培训内容规划应聚焦理论知识短板和教学策略方法短板,特别是教师的时事政治学习、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方式教育,应作为专项培训内容规划的重点。培训内容规划需要以调查作为基础,不能是培训规划人员在办公室拍脑袋闭门造车做出的方案。从培训方式方法规划上,道德与法治教师培训应有更多实践元素,正如“意见”所指出的那样,要“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研究提升是教師专业的高端发展之路,是教学思想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化的必要途径。研究提升包括专门课题研究,论文写作,也包括常规性的教学笔记、日记、札记撰写等。在研究选题上,对于一线教师而言,主要不是思考建构宏大道德与法治理论问题,应多关注教学实践的具体问题、具体案例、具体方法,以点突破,以实践突破,逐步上升到理论理解和实践创新的高度;在研究态度上,研究要有前沿气息,但也不要过度追风,不要哪个选题热门就一拥而上。研究应沉下去,找准定位,有定力,这样的研究才有个性化,才有创造性,才有利于教师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学个性风格的稳定形成;在研究路径上,实践是一线教师研究最合适的渠道,也是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将日常教学中的所思所想所虑及时通过教学笔记、日记、札记等方式记录下来,持续沉淀,这种立于实践、草根的教学研究是最有价值的研究,也是重大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的重要基础和第一手素材资料,还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扎实轨迹。
责任编辑 王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