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方言之关系

2018-12-04 18:06冯传书江婕
湖南教育·B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保方方言普通话

冯传书 江婕

现阶段的语言工作有两大任务:推广普通话(以下简称“推普”)和保护方言(以下简称“保方”)。目前社会上流行一种观念,即“推普”与“保方”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其表现形式有两种:要么站在“推普”的立场,将方言的存在视为一种障碍,认为必须尽力清除,真正实现语言的大一统;要么站在“保方”的立场,将方言的式微归因于普通话的推广,要求“推普”向后收缩,为方言留空间。从根本上看,这两种观念源自对普通话与方言性质及二者关系的错误认识,以及对“推普”和“保方”目的的不当把握。

一、“推普”与“保方”各有其必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幅员辽阔,方言众多,地区差异明显,语音、词汇、语法各有不同,交流多有不便,影响社会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地区间的往来不断增强,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客观上需要一种能够在全国通用的共同语来消除跨地区交流中的语言障碍,解决由方言局限所导致的沟通不畅问题。就此而言,普通话的出现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大势所趋,也是社会显著进步的标志之一,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对内,“推普”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对外,“推普”有助于维护统一的国家形象。

基于普通话的重要性,我国将“推普”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但方言有相对于普通话之外的文化价值,因而“保方”也有其必要性。

首先,方言是地域文化在语言上的投影和积淀,是地域文化的重要体现乃至活化石,二者血肉相连,不可分离。“方言是最自然本质地表达中国多元文化的根基”,可以说,一部方言史就是一部地域文化史。

其次,从语言生态的角度来看,“保方”不仅关系到方言的生存,也是保护语言文化多样性的需要。同时,保护方言就是保护一种鲜活的文化符号。由集体智慧和实践形成、口耳相传的方言本身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回避的重要方面。

最后,方言根植于生活,最自如地表达、最真实地记录了方言人的思想感情。相对于普通话,具有地域色彩的方言积聚了更丰富的词汇,在表达生活、反映情感方面要更胜一筹,一如胡适所说:“方言最能表现人的神理……方言土语里的人物是自然流露的人。”普通话难以做到像方言那般绘声绘色,方言在区分细微动作、描绘事物形状等方面都更为具体。在一些中国小说中,由于使用了生动幽默、有趣传神的方言俚语,从而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中国语言学先驱陈原先生曾形容方言为“父母语”。在他看来,方言拥有一种独特的语言魅力,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中,用“父母语”交流,最能表达感情。在“父母语”中所感受到的那种亲切感,正是“方言情结”之所在。方言是区域文化注入一个人灵魂深处的情感密码,是象征其身份的通行证,这使得方言在语言交际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无法替代的作用。正所谓“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耳闻乡梓之音,皆大欢喜”,无论语调温柔细腻抑或粗犷干脆,无论经历了现代文明的何等洗礼,方言都能直接唤起根深蒂固的亲情或乡情,产生相互之间的认同感,而方言的弱化,无疑意味着人情感能力的衰減。保护方言,就是保护一种情感表达方式和情感纽带。

二、“推普”与“保方”不构成矛盾

1.方言的存在非“推普”的障碍

如上所述,“推普”与“保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然而在一些人看来,二者之间存在矛盾,相互抵触,难以共存。理由有二:一是方言存在发音缺陷,构成了“推普”的障碍;二是“推普”的深入侵蚀了方言的纯洁性,造成了方言的式微。这一观点及其理由既是对普通话与方言关系的错误认识,也有悖于语言学习的规律。

首先,从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看,普通话本身正是在方言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学术上讲,标准语也是方言”。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在发音上,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微妙,普通话“在方言之中,又在方言之上”。从语言发展来看,方言是普通话的源泉,至今仍为普通话提供着丰富的养料,一些具有方言特色、成分鲜活、使用较多的词汇不断被纳入普通话体系之中。所以,只有让方言活着,普通话才会有生命力。反过来,方言也在一定程度上受普通话的影响。普通话是一种“书面语”,有对应的汉字作为支撑,更具稳定性,有多数仅仅是“口头语”的方言所不具备的交际优势(尤其涉及到书面交际)。因此,推广普通话将为方言注入新的活力,方言也会借用普通话的一些词汇来替代方言表达,或者与方言表达并用,从而出现不那么“纯正”、夹杂了普通话的方言,也就是说,普通话将使方言产生“变异”,更加活跃,日趋完善。

其次,普通话与方言各有其适用的领域,二者可以并行不悖。普通话作为工作、公务用语,主要用于正式场合、公共场合,有通行全国的标准;而方言作为生活、家庭用语,主要用于非正式场合、私人场合,有明显的地域限制。可见,在生存空间、使用范围与适用场合上,普通话与方言是互补的,二者完全不矛盾。人们只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针对目标领域和所处场合选择相应的语言,发挥普通话与方言各自所长,使它们各司其职,满足不同需求,和谐共存。正确态度是在大力“推普”的同时,善待方言表达,积极贯彻双语制,逐渐过渡到一个“双语”社会,形成普通话与方言共存、各就其位、各得其所的局面,像吕叔湘先生形容的:“你说话,我说话,会说方言,会说普通话。”

2.方言的式微非“推普”的结果

对于“推普”是否导致了方言的式微,需要更加细致的分析。首先,“方言式微”本身就是一个过于宽泛的结论,不完全符合我国方言发展的事实。我国的方言纷纭复杂,在七大方言之下,还有众多次生方言。而在所有方言之中,又有“强势方言”与“弱势方言”之分。客观地说,并非所有方言都处于衰退之中,也并非所有方言都亟待保护。有些方言(如粤语)在“推普”过程中反而活力有所增强,影响有所扩大,地位有所巩固,只有一些弱势方言确有式微的迹象,“保方”也是针对这些弱势方言提出来的。

其次,不能将方言式微完全归因于“推普”工作,将一些方言面临消亡的危险归因于普通话的挤压,因为方言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每一种方言都有其特殊的、确证自身的“方言因子”。而在与普通话或者其他方言的相互接触、影响、渗透中,任何一种方言的“方言因子”都将不可避免地减弱。为适应社会发展之需,保证交流的顺畅,方言必须做出自我调整,从而出现前文所说的“变异”。“变异”是方言的常态(当然也是普通话的常态),同一种方言在不同时间都会有所差别。所以,方言变异不是“保方”的理由。在日常生活中,“变异”通常表现为人们自觉减少方言口音,采用容易听懂的普通话,甚至变成“超方言人”(放弃方言),从而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普通话的地位。这说明在多数时候,普及普通话不仅不是方言式微的原因,相反是方言式微的结果。不可否认的是,在“推普”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有一些方言日渐式微,甚至开始消失,慢慢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不应将这些方言的衰亡归咎于“推普”工作,因为“推普”从来没有以消灭方言为出发点。从根本上说,一些方言的消亡是由于失去了交际的价值,属于自然淘汰和语言进化的正常结果。语言的本质在于交际。如果一种方言的交际功能逐渐萎缩,没有人愿意使用,不被需要,其消亡就是不可避免的,在此情况下,也很难保护得住。所以,“保方”要遵循语言变异的规律,要有针对性,认清对象,区分轻重、缓急。

三、“推普”与“保方”可齐头并进

1.目标上的一致。

“推普”与“保方”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在主体性与多样性统一的基础上,优化语言生态环境,促进语言和谐发展。“语言和谐追求的是多语言多方言的共存和共荣”,这是我国语言工作的根本方向。

从目标来看,一方面,“推普”不是为了用普通话来打压方言、统一方言、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于跨地区的交际。“推普”不是要禁绝说方言,要求人们时时、处处讲普通话,而是要使人们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方言之外掌握说普通话的能力,且在相關场合自觉说普通话,从而保证普通话作为主体性语言、“国语”的地位。这是一个赋值过程,而非替代过程。另一方面,“保方”也不是为了阻止“推普”,使方言与普通话分庭抗礼,而是要尊重不同语言群体的语言权利和语言感情,维护各种方言的“母语”地位,同时“利用我国多姿多彩的语言资源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保方”是保证语言多样性发展与保护地域文化的必要之举,不仅是一项语言事业,也是一项文化事业,意义重大。所以,“推普”与“保方”看似相互矛盾,势不两立,实则可以“兼容”,关键在于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不能过于孤立、绝对、僵化,而要找到普通话与方言交互作用的平衡点。

从整体来看,普通话与方言本质上均是交际手段,通过实现普通话与方言的分层运作,使普通话与方言并存互补,让普通话在全国层面、公共领域唱主角,方言在地区层面、私人领域占主导,能够发挥普通话与方言各自的价值,实现语言沟通与语言保护的双赢。从局部来看,“推普”与“保方”都必须服务于双语环境的营造。在双语环境之下,培养人的双语能力,使之成为“双语人”,在实现普通话与方言和谐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使个人发展的基础更为坚实。总之,对于优化语言环境而言,让普通话和方言并存,这远比一味地“推普”或单纯地“保方”更为有效。

2.政策上的协调。

当前的“推普”和“保方”工作都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些是由政策因素所带来的。在我国的语言工作中,存在“政策空窗”现象,即语言政策没有紧贴语言发展实际。政策滞后,容易出现负面效应。现阶段“推普”和“保方”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普通话挤压方言生存空间,方言使用领域萎缩,出现“方言危机”,即是这样一种负面效应。为了保障普通话的优势地位,使“推普”工作得以持续顺利进行,我们将“推普”确定为一项国策,在实际的工作中,在“推普”和“保方”之间,一直偏重于前者。必须指出的是,“推普”虽然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是,在“推普”已执行六十多年之后,在现代化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第一,是否仍需要以客观上牺牲方言为代价来进一步普及普通话?着重“推普”,必然会弱化“保方”,目前的整体社会氛围并不利于方言保护,出现方言危机感,并将其归咎于“推普”工作不是没有缘由的,“保方”工作面临各种难处,缺失法律依据,缺乏资金支持,缺少专门人才。第二,现阶段“推普”工作的重心是否需要做适当调整,如以城市为中心转向以农村为中心,进一步向边远地区延伸?第三,“推普”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是否过于严苛,是否存在“一刀切”的倾向,没有考虑普通话的适用场合,进行强行取舍,压制方言,而没有考虑具体情况?例如,将“提倡使用普通话”执行为“禁止使用方言”,从而人为制造了普通话与方言的对立?如前所述,“推普”要分清轻重、缓急,要结合各地区的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开展工作,为“推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经济发展能够对语言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方言区“推普”,关键是发展经济,使人有意愿主动使用普通话,“推普”的根本途径是把语言工作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

从“保方”的角度来看,虽然政策上对方言的态度十分清楚,规定了“使用方言是公民的权利”,在需要使用方言的地方可以使用方言,但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化,对“保方”并无实质帮助。出台于2000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需要增订条款,在明确方言的法律地位之外,对方言保护的法律途径方面也做出相关规定。就目前而言,在“推普”与“保方”之间,后者更需要政策的支持,因为大多数人都缺乏“保方”的观念。应引导“保方”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当然,方言需要保护,而保护不同于推广。“保方”不是追求方言和普通话地位平等,而是在“推普”大潮中与普通话共存共荣,互动双赢,和谐发展,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应破除夜郎自大的观念,即,为了拱卫某种特有的区域优势,将本地方言(尤其是某些强势方言)的重要性拔高到不适当的程度,发展为抵抗普通话的入侵。“保方”不是为了反对普通话的推广,不是要“拆台”或“内耗”,而是为了防止方言被彻底同化,使方言成为普通话的有益补充,这仍需要在政策上重视方言的价值和方言保护,在大力“推普”的同时,放宽使用限制,为方言发展留存足够的空间,维持与普通话的平衡互补。

3.措施上的互补

媒体宣传是目前“推普”与“保方”的主要措施,广播电视节目是“推普”与“保方”的重要平台和阵地。以往最受瞩目的是如何发挥媒体在“推普”中的作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行政命令都规定了广播电视媒体在国家语言规范化中的职责,要求播音员和主持人成为标准普通话的代言人、示范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广播电视里一点方言都不能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规定:“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可以使用方言。”近年来,媒体在“保方”中的功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方言节目的出现及其蓬勃发展,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方言节目的兴起有其必然和必要。一方面,在丰富节目内容、提高收视率的同时,契合了方言受众的心理需要,增加了节目的亲切感;另一方面,为方言学习提供了便利,实现了节目的本土化、视角的平民化、内容的生活化,有助于保护方言和地域文化。

在大众传播中可以做到普通话与方言并行不悖。其中,主流应是以普通话为规范语言的传播,在不影响落实“推普”职责的前提下,再发展方言节目,即以普通话节目为主,方言节目为辅。总之,方言类节目能够唤起人们对方言的重视,为方言保护及其传播做出一定的贡献,对于方言类节目,应多一份包容。需要制止的是方言节目的无序发展,尤其是因滥用方言出现的低俗化倾向。有些媒体刻意追求收视率,为迎合观众口味,不惜在方言节目中加入一些粗话鄙语,这与方言保护、文化传播的目的背道而驰。

(作者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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