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闯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作为周代畿内显赫世族之一的井(邢)氏,其家族史研究历来备受热议。频频载于彝铭的井氏家族史迹至少告知我们,除大宗井伯外,井叔、井季、郑井、丰井亦见诸多件器铭。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张家坡井叔墓地的发掘,为研究畿内井氏世系、分支、发展等提供了更多第一手的考古资料[1—8]。而近年随着新出清华简《祭公》篇的问世,其世系又再次引起学者关注[9]。尽管如此,井氏大小宗之间的分野与源流世系诸问题依然充满争议,究其原因,恐怕主要还在于史料难寻与铜器断代纷争。以郑井为例,虽然在吴镇烽先生编著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以下简称《铭图续》)相关资料公布以前,国内外对它的研究成果也不少见[10—13],但讨论的材料却只局限在以康鼎、康为代表的康器和郑井叔蒦父鬲等少数铜器上,这不仅极大地限制了研究视野,而且以往在较少材料基础上得出的认知恐非正解。所幸吴著《铭图续》一书又新收录了数件与郑井氏相关的铜器[14]7—8,对于更全面探析其家族源流、世系等可谓意义重大。本文拟在新见郑井氏诸器时代判定基础上,针对诸器铭所反映的人物关系,对郑井氏的世系进行拟定复原,行文不当处,尚祈方家批评指正。
为便于讨论,先将吴著《铭图续》一书新收录的五件郑井氏家族器物做简要介绍。
1.槐簋,两件(分别以甲、乙编号),私人收藏。其中甲器通高22厘米,口径18.2厘米,两耳相距26.5厘米。两簋皆敛口鼓腹,一对衔环兽首耳,矮圈足连铸三条兽面象鼻形扁足。盖面呈弧形隆起,上有圈状捉手,捉手有对穿小孔。盖沿和器口沿均饰窃曲纹,盖上和器腹均饰瓦沟纹[15]146—149。铭文铸于内底,凡76字(其中重文2),铭文(释文采用宽式,下同)作:
唯正月初吉丁亥,王才(在)宗周,各(格)于大(太)室,卿事内(入)槐,命作典(册)尹册命槐,曰:“赐汝幽黄(衡)、鋚勒,用尸王家。”槐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不(丕)显休,用作朕皇祖文考宝簋,用追孝百神,其子子孙孙永宝用。郑丼(邢)槐。 (《铭图续》453—454)
2.郑井(邢)叔槐鼎,私人收藏。直口深腹,窄平沿,口沿上有一对立耳,圜底下设有三条柱足,足上部微鼓,颈部饰大小相间的重环纹[14]187。铭文铸于内壁,凡19字(其中重文2),铭文作:
郑井(邢)叔槐肈乍(作)朕皇祖文考宝鼎,子子孙孙永宝。 (《铭图续》175)
3.衍簋,此器据传出山西,现为海外私人所藏。通高22.3厘米,口径18.1厘米,两耳相距26.8厘米。敛口鼓腹,一对衔环兽首耳,一环失落,矮圈足外撇,其下连铸三条卷鼻象首形小足。盖面弧形鼓起,上有圈状捉手。盖沿和器口沿饰窃曲纹,盖面和腹部饰瓦沟纹[15]150。铭文铸于内底,凡81字(其中重文2)。铭文作:
隹(唯)三月初吉戊寅,王才(在)宗周,各(格)于大(太)室,荣伯内(入)右衍,王命汝曰:“死司王家,易(锡)汝田于盍、于小水。”衍稽首,敢对扬天子不(丕)显休,用作朕文考郑丼(邢)季宝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宝用,遣姞眔作。
(《铭图续》455)
(《铭图续》468—470)
5.郑井子伯良父簠,共收录私人所藏两件。长方形,平沿外折,斜壁平底,两侧壁有一对兽首耳,方圈足斜伸,每边中部有一个长方形缺。口沿下和圈足饰变形双线云纹,腹壁饰卷体夔龙纹。盖与器形制、纹饰相同,盖的圈足内饰一个大窃曲纹。同坑出土两件,形制、纹饰、大小均相同[15]214。盖、器对铭,各9字。铭文作:
郑井(邢)子伯良父乍(作)宝簠。
(《铭图续》487)
以上五器此前均未见著录。除衍簋相传出自山西(据说同坑出土四件,形制、纹饰、铭文相同)外,余皆未见任何出土信息,现均藏于私人手中。即便如此,这九件器物的著录也大大丰富了有关郑井氏家族的新资料,也使得继续深论该世族源流、世系、称谓等问题成为可能。现就铭文内容、时代及器主称谓进行一番说明。
两件槐簋与郑井叔槐鼎的器主当为同一人。槐簋铭文主要记载的是:某年正月初吉丁亥这天,周王在宗周大室由“卿事”担任册命右者,册命槐“用司王家”即掌管周王内廷之职事而赏赐衣物,槐感念周王厚恩,作了纪念其“皇祖文考”的宝簋,并希望子孙后代能永远享用。铭末署名“郑井槐”,表明其人为郑井氏的家族宗子。“用司王家”的职官任命当与周王亲近之宰官相连。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在槐“用作朕皇祖文考宝簋”之后,紧跟“用追孝百神”句,以“神”与“追孝”连称,实属罕见。“追孝”一词于两周金文屡见,但基本和父祖相连,比如“用祈追孝于皇考叀仲”(虢姜簋盖),“史伯硕父追孝于朕皇祖釐仲”(史伯硕父鼎),“邓公孙无忌追孝朕皇高祖”(邓公孙无忌鼎),等等,显示器主追孝的对象一般为其祖先。而槐簋竟“追孝百神”,这“百神”与祖先的关系如何值得深究。该铭关乎西周祭祖礼乐之祖先称谓等问题,容待另文再论。
更为重要的是,两件槐簋的器主“郑井槐”,在槐鼎制作时被称作“郑井叔槐”,这与熟知的郑井氏家族康器称谓如出一辙。迻录二康器铭文如下:
康鼎:唯三月初吉甲戌,王才康宫,荣伯内(入)右康。王命:“死司王家,易汝幽黄、鋚革(勒)。”康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乍朕文考釐白(伯)宝尊鼎,子子孙孙其万年永宝用。奠(郑)井。
(《集成》2786)
(《集成》4400—4401)
衍簋铭文主要记载的是:在某年三月戊寅这天,周王于宗周大室由荣伯担任右者,引见衍入内接受官职册命,周王任命衍主司王家事务,并赏赐其在“盍”与“小水”之地的土田。衍感念周王厚恩,与其夫人遣姞一起作了纪念其死去父亲郑邢季的宝簋,并希望子孙后代能永远享用。器主之名“衍”,于他器稀见。传世的一件衍簋盖(《集成》3804)以及近年于陕西扶风五郡西村出土的仲衍钟[16],从器铭来看皆与衍簋之器主非同一人,只是刚好同名而已。
衍官司王家事务,或为宰官。其已故父亲称“郑井季”,而衍簋形制纹饰皆与槐簋、槐鼎几乎相同,甚至某些字的书体和构形都绝似,显示三者之间作为同族人的紧密联系。铭末“郑井(邢)季”的出现,是衍簋突出的史料价值所在。或表明至少从衍的父辈开始,郑井氏或已与井氏其他分支并立于世,也为揭示郑井氏的源流世系提供了关键线索。三器均被吴镇烽先生大致推断在西周中期后段,不过笔者以为其断代略显早。有关三器之制作年代及器主人物关系,详见后文。
郑井子伯良父簠,吴镇烽先生也将其归入西周晚期[15]214,从形制、纹饰来看,大致不错。不过更细致的类型比对似还可再缩小范围。青铜簠大致西周中期才开始出现,于西周晚期发展成熟,而流行于春秋早中期,而这类长方形圈足且有缺口的簠的年代,可进一步划定在西周晚期前段[19]。所以郑井子伯良父簠的年代,当与叔爯父相仿,可大致定于厉王世。
相较而言,簠的器主身份倒不好判定。这类以“氏名+子+排行+私名”来称呼的家族成员有多例可见,比如芮国的一件芮子仲鼎,吴镇烽认为器主芮子仲“不是芮国国君,而是芮国国君的第二个儿子,名……所以‘子仲’称谓中的‘子’指的就是公子,‘仲’是其在兄弟间的排行”[20]。将器铭中“子”理解为“公子”是有一定道理的,《左传》中一则关于“卫子”的材料似可提供佐证:《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曾记载“卫子”与各诸侯会盟于践土之事,而代国君参加践土之盟的“卫子”其实就是《左传》记载的“叔武”。所以,“卫子”之“子”或当指代前任国君的公子。邓国有三件戈器,器主“邓子仲无忌”在另外一件鼎铭中又被称为“邓公孙无忌”(《新收》1231),而他可作器“追孝朕皇高祖”,或显示他并未独立出去的家族小宗地位,因此,“邓子仲”之“子”类似“公子”之“子”(公孙)的含义。
而多件曾国器主称谓也是这类表述形式,诸如曾子伯誩鼎、曾子伯皮鼎、曾子仲甗、曾子仲宣鼎、曾子叔父簠盖、曾子季臣簠、曾子叔盘等,“曾子”后跟的排行伯、仲、叔、季均可统摄在“子”之下,《曾国青铜器》一书认为:“曾国国君称侯,‘曾子’并非国君之称,而可能是曾国公族内小宗贵族的称谓。”[21]张昌平先生进一步推定:“曾国内部或存有两套系统,曾伯曾仲和曾子可能分别代表着曾公族大、小不同的宗族,即伯仲属于曾侯直系的大宗,而曾子某则是旁系的小宗,身份可能是非嫡出的曾侯之子或者是曾侯的后裔。”[22]此外,最新收录的两件曾国器,称作曾公子叔簠(《铭图续》507—508),直接将“子”定格为“公子”,这似乎为“子+排行”式称谓中“子”的含义提供了新证。与之类似,陈公子子叔原父甗(《集成》947)与復公子伯舍簋(《集成》4011—4013)亦可为证。韩巍曾指出,与西周“公+排行”不同的是,春秋以降,与之相似的“子+排行”类称谓开始流行,成为各国“公子”使用的称谓[23]。因此,在多个类似器主称谓的相互印证下,郑井子伯良父之“子”理解为“公子”之义最为稳妥。不过,他是否为家族嫡长子还不好说。按郑井氏一贯称谓来看,家族宗子称呼“郑井某”或“郑井叔某”即可,似没有必要采用“郑井+子+伯某”的复杂形式来指称,此人或当家族内一位小宗之长子,犹如大师小子伯萀父鼎(《集成》2580)所言之“小子”。
以上主要就新见郑井氏家族五器的铭文内容及器主身份等进行了论述,若要进一步考察郑井氏的世系,则势必要对同司王家事务的衍、槐、康三者关系进行证明,而且衍簋中出现的衍的已故父亲“文考郑井季”的身份也亟须说明。以下两节则主要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论述。
从前揭衍簋、槐簋的器铭来看,二者器主衍与槐皆“司王家”,而与康鼎相较,衍与康不仅司王家事务,而且于朝廷册命礼中担任傧右者均是“荣伯”,这绝非巧合。郑井康诸器的时代虽多有分歧,但现今更多学者主张定在厉王世[24—27],上限或可及夷王末年[7]。而衍簋、槐簋等器形制、纹饰则基本相同,吴镇烽先生曾先根据器物类型学分析,暂判定在西周中期后段,后来更细致的年代划分,则依据铭文内容将衍、康、槐分置于懿、孝、夷三王世。兹引录其相关说法如下:
“周王册命衍、康、槐三人掌管的执事都是‘尸司王家’,且衍和康在接受册命时都是荣伯担任右者,三器的铭文书体也比较相似,……同时可以确定三人乃同一家族之人。但三人是兄弟还是祖孙三代关系,尚不清楚。在西周,兄弟几人同时在王朝任职是有例证的,……但未见弟兄几人同时掌管同一事务的现象,所以弟兄三人怎么会都是‘尸司王家’呢?商周时期有世官制度,若是祖孙三代,同司一职是完全符合制度的。……衍簋铭文记载周王在册命他‘死司王家’之后,赐给他‘田于盍、于小水’应该就是赐给衍的采地,可能就是郑邢衍这一分支的初封,其时代定在懿王世。康鼎记载康接受册命时,与衍接受册命时一样,都是荣伯担任右者,其时代与之相去不远,所以他有可能是衍的儿子,定为孝王世比较合适,则康鼎的“文考釐伯”就是衍。如此槐的生世当在夷王世了。”[14]7—8
尽管上述是吴先生在“从形制、纹饰和铭文书体等方面,怎么也看不出它们之间有大的时代差异”前提下所作的推论,并且“有待今后出现新的资料来验证”[14]8,可是根据所谓世官制度、赐田及其人物彼此可能关系而得出的这一推断,即便在现有金文资料的佐证下也难以有足够说服力。将衍、康、槐推定为祖孙三代并分置于懿、孝、夷三王世的观点,有待商榷的地方不少。
其一,从周代世官制度的职司任命来看。现今确实很难找到兄弟同司一职的金文材料,但若依凭世官制度以为只有祖孙关系才会同司一职也不尽然。因为类似这种祖孙或父子同司一职的职官任命,在中后期册命铭文中有十分标准的任命程式化套语,可是在衍、康、槐三者的职务任命中却完全见不到此类套语。兹举以下器铭为例:
1.曶鼎:更乃祖考司卜事……
(《集成》2838)
2.申簋盖:更乃祖考疋(胥)大祝……
(《集成》4267)
3.辅师嫠簋:更乃祖考司辅(黼)……
(《集成》4286)
(《集成》4467)
5.曶壶盖:更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师……
(《集成》9728)
6.宰兽簋:更乃祖考事,司康宫王家臣妾仆庸。
(《近出》490)
7.殷簋:命汝更乃祖考□司东鄙五邑……
(《新收》840)
8.趩尊:更厥祖考服……
(《集成》6516)
(《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3期)
以上诸彝铭,时代多集中于西周共王世至夷厉世。从以上器铭来看,当某一个家族后人被册命授予与其先父祖相同或类似的官职时,都会使用这样大致固定的一套句式,不管是“更乃祖考司/作+官职”或“更乃(厥)祖考服”,其本意大致类似,即周王是在参考了受命者各自家族背景或父祖于朝廷服务的履历而册命其后代继续获得某种职务。诚如朱凤瀚先生所言,“世官制之要旨,似在世世任王官,一般情况下,具体职务亦当是世袭的”[2]373,虽非绝对,大体情形不差。尤其是近年得见的簋铭文显示,即便是隔代承袭其祖辈职位,也依然会在册命时不忘增添“更乃祖服”这样的字句,来表明受命者获得职官与家族先辈之间保有关系。若依此看待衍、槐、康三者执掌相同职务的情况,即如吴镇烽先生所言三者为祖孙三代而合乎世官原则的话,恐怕没有比他们三人更适合使用“更乃祖考司(事)/服”之类的表述了。可事实却是三者的册命铭文根本见不到类似这样的话语,却一再重复“死/用司王家”这样的职务任命。难道有什么特别理由可以使有可能为祖孙三代相同的职务任命逸出“更乃祖考事/服”这样程式化套语的束缚?亦或者是西周后期册命铭文表达形式更换了另一种模板,而不必非要强调受命者家族先辈的职位?可惜目前找不到这样的坚证。换言之,三器铭文根本不符合西周世官制册命铭文表达形式,可能恰恰构成三者为祖—父—孙关系的最大反证。
其二,从衍簋中周王对衍的赐田来看。吴镇烽先生以为周王“赐汝田于盍、于小水”就代表盍、小水可能为赐给衍的采地,视为郑井衍的初封,此说恐有不妥。依金文资料来看,周王于畿内赐臣下初封采邑的时代多在早期,中后期几乎不见,而臣官受采于彝铭中多以“赐/作某采”作结:
(《集成》2785)
(《集成》5993)
虽然“采”于西周的意义或较宽泛,但有相当可能当指采邑[28],衍被赐田的行为能否理解为采邑初封还大有疑问。从金文辞例分析,“赐某田”之表述形式当与采邑初封无关。试看以下诸例:
(《集成》2836)
(《集成》4323)
(《集成》4327)
(《新收》745—746)
5.师永盂:益公内即命于天子,公乃出厥命,易(赐)畀师永厥田阴阳洛疆,眔师俗父田。
(《集成》10322)
以上五例,时代多集中于西周中期偏晚甚或晚期。大克鼎的器主“克”是居地位于陕西扶风任家村的华氏家族后人,官居“善夫”职位。此人在被周王赐予“出内(纳)朕命”之后赏赐他至少六处土田。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华氏家族初封,从铭文中也看不出任何“克”从其大宗本家析分另立家室的可能性。而敔簋器铭很明显只是记载南淮夷入侵之后,周王令敔追击而有所斩获,并在成周大庙“蔑敔历”赏赐田地之事,这和家族初封没有任何关联。卯簋盖的器主卯只是荣氏家臣,因其家族世代“死司荣公室”而被荣伯赏赐其不少田地。四十二年鼎是宣王晚期单氏第八代传人单在帮助长父侯于杨并“狁”“追搏戎”而“执讯获馘”的战功考量下,因其“敏于戎功,弗逆朕亲令”被周王赏赐田地,与家族初封也无甚关联。师永盂铭则是益公在王命下将原属“阴阳洛疆”及师俗父的田地改赐给师永,更与初封采邑无涉。
何树环先生曾就西周锡命礼中的土田臣仆等赏赐做过系统分析,指出依其性质和名称,在土地方面略可分为三类:其一为封建性质,伯鼎、宜侯夨簋等属之;其二为称“田”或与“田”有关,以及诸侯赏赐土地;第三类暂称为其他[29]。循此,上述诸器铭几可全部归入第二类,是赐田而非与封建性质相关的家族初封。刘雨先生亦说:“田里之赐较之采土之赐,其规模又小一层,而且多行于西周中期以后……西周晚期的赐田,多是赏赐有功者,在册命典礼中与其他物品一并颁赐。”又言:“西周土地分封制度大体分两个阶段,在西周早期主要是封建赐采……中晚期则采取赏赐耕地的办法,称赐田若干,其规模显然远不如早期那么大。”[30]因此,时代在中期偏晚而且为赐田形式的衍簋铭文,将其与封建性质相关的采邑初封联系起来是行不通的。若仅依凭衍簋中“易(锡)汝田于盍、于小水”辞句就贸然和郑邢氏初封联系起来,恐有失妥当。
其三,从懿、孝、夷三王的在位时限上看。将衍、康、槐三代分置于懿、孝、夷时代有时限不足的顾虑。如所周知,西周王世系的承继在懿王之后发生过一次错乱,继位的孝王为共王弟而懿王叔父,随后才是懿王之子夷王,依夏商周断代工程所拟定的西周王历谱,不过区区22年[31],尽管现今不少学者并不赞同这三王在位年限如此之短而更愿依循新见器铭适当拉长他们的年限,但即便如此,恐怕能提供足够容纳三代人的时限也有些捉襟见肘。是故将衍、槐、康三者分别对应懿、孝、夷三王世不尽合理。
最后,从三器本身所显示较晚期的时代特征来看,形制、纹饰、书体并无明显差异。以康所作器看,康鼎为半球腹蹄足鼎,为晚期流行样式,口沿下饰窃曲纹,其下有弦纹一周,而康深腹、附耳,通体饰瓦沟纹,现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定在厉王世[24—27],上限或可及夷王末年[7]。循此推论衍、槐诸器时代,深腹、立耳、多饰窃曲纹与瓦沟纹等特征,亦表明与康器时代邻近而略稍前。若如此,以康器年代断限为参照,衍簋、槐簋、槐鼎的制作时代也应相距不远,定在比之稍早的夷王世或许更为合理。这样一来,衍、槐、康三者不当为前后相继的祖孙三代,而更有可能是主要生存或任职年限有先后的同一代人,为同族从兄弟的关系似更妥贴。
前揭衍簋铭文提及衍在接受周王册命“死司王家”之后,为感念王恩,作了纪念其“文考郑井季”的宝簋。“郑井季”这一人物的出现,似为揭示郑井氏的初封始祖提供了关键线索。如槐、康二组器所示,“郑井”乃“郑井叔”之省称,即“郑井”乃畿内井叔氏之别支移封郑地后而得名,可究竟郑井氏始封君为何人,前人多不曾深论,“郑井季”的出现,依稀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曙光。
陈梦家先生曾认为:“凡系‘奠’之井叔诸器不早于共王,是先有井氏而后食邑于郑而改称奠井,由郑井而省称奠。”并且还说:“称奠井应稍后于单称井叔的。”[1]郑井确为郑井叔之省称,但郑井绝不能再省称为奠(郑),而陈说“称奠井应稍后于单称井叔”则基本正确。上世纪80年代发掘的张家坡西周墓为畿内井叔氏家族墓地已成共识,虽有关各墓主年代至今仍争讼不已,但相对年代定在中期后段当鲜有异议[2—5]。韩巍以为:“从井叔墓地年代上限看来,其分立的时间当不早于共王。”[7]而多件器铭显示井叔于王廷当权用事或任册命傧右的时代在中期后段,免簋(《集成》4240)、免卣(《集成》5418)、趩尊(《集成》6516)、弭叔师察簋(《集成》4253)等器册命右者为“井叔”,时代均在懿孝之后。这可谓是接续井氏大宗的式微而来,如朱凤瀚先生所言,“西周中期懿王之后,曾显赫一时的畿内井氏之井伯不再见于金文,表明井氏大宗已失去其王朝要臣地位”[2]350。因此,若从井叔氏得权当道并权势煊赫的时机来看,其家族再有支系分衍至早也该从懿孝世算起。
明乎此,对判断郑井氏初封的时代甚有益处。前揭衍簋的年代,笔者将其断在厉世稍前的夷王世。而衍簋制作时,其父已经故去,称作“文考郑井季”,这或当表明至少从衍的父辈开始,“郑井”已见诸于世,而且郑井季的主要生存年代当在衍簋制作时代之前,定于懿孝世比较合适。换言之,“郑井季”作为郑井氏分立出来的第一代是有相当可能的。以往只把“郑井”看作是某一代井叔因移封于郑地而建立郑井氏分支的这种疑虑尚存,但“郑井季”的出现至少使得另一种可能变得更加实在,即“郑井”很有可能是生存于懿孝世的一代井叔之弟被称作“井季”者移封于郑地而后支脉衍息才有了该分支。
以往学者主要依据康鼎中出现的“文考釐伯”而将郑井氏始封年代推论过晚,现在看来仍有商榷余地。懿孝世或当为西周郑井氏的始封年代,而始封君很可能就是懿孝时一代井叔氏宗子的弟弟“井季”者。韩巍曾提出一种观点,认为“康鼎铭文称‘文考釐伯’,不称‘叔’而称‘伯’,说明他应是井氏大宗宗子……因此郑井叔这一支是从康开始才从井氏大宗分出的。因为康封于郑地,故称‘郑井叔’,以别于此前已经存在的井叔氏”[7]。此说在衍簋等器铭的审视下当予抛弃。除了将“康”定为郑井氏始封之人不合适外,对于“文考釐伯”的解释,也有再澄清的必要。
从康鼎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康作器时他的父亲已经故去,而“釐伯”显系谥称。只是康的父亲死后称了“伯”就一定代表他的大宗宗子身份吗?换言之,“釐伯”之“伯”该理解为排行、尊称还是其他含义呢?鲁隐公重臣臧僖伯,本为孝公子、隐公叔父,其去世时受到“葬加一等”的厚待。他本是家族小宗,尚未能从公室独立出去,属于公族之人(经文只称“公子”),于鲁公室而言,排行根本不是“伯”,孔疏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子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于僖伯之上以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32]按周代宗法制规定,未独立另立家室之臧僖伯于当时只能称“公子”,而其子也只能称“公孙达”,可他们二人于经传一称“僖伯”,一称“哀伯”,当系家族后人追称。可见称谓中的“伯”并不能完全按排行来解。正如陈絜所言:“‘僖’应属谥号,‘伯’为死后之尊称而非生前之行第,更非诸侯之爵称。”[33]另《左传》“昭公三年”所载之“懿伯”即“子服惠伯”的叔父(《春秋左传》杜预注),于族内排行而言也该不是“伯”,可他却谥称“懿伯”,显然“懿伯”之“伯”也不能解释为行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所载臧氏一位宗子臧为死后谥称“定伯”,可他根本不是家族嫡长子,并非生前可称“伯”之人。鲁另一世族孟孙氏的一位宗子羯本为嫡长子秩之弟,却谥称为“孝伯”。显见这种以家族后人追记而称呼的先辈谥称,其本人真实族内排行并非就是“伯”,甚或与家族大宗联系也不一定密切。循此再来看康的“文考釐伯”,恐怕不能认定他就是可生称“某伯”的家族大宗宗子吧。至于他有没有可能就是郑井氏分立之最早的“郑井季”,本文只能存疑。但至少二者很可能为同一代人。
透过对上述新见郑井氏五器的年代、称谓及器主相对关系的分析,为尝试拟定复原郑井氏的家族世系提供了更为切实的依据。依新见五器铭文可知,西周郑井氏确为畿内井叔氏之分支,然其别支分立时代不当晚至西周厉世,而更可能在西周中期后段即懿孝世就已从井叔氏大宗析分出去,始封君或为一代井叔的母弟称作“井季”者。迄今所见家族最晚器物或为郑井叔蒦父鬲(《集成》580—581),《铭文选》将其定在西周晚期,而《集成》将其定在春秋早期。郑井氏家族生存下限或就在西周末年,至迟可延至春秋初,凡一百余年。
根据郑井氏现有铭文所见人物排谱,前后约计8位家族成员,分别是郑井季、衍、槐、伯良父、叔爯父,再加上之前习见的康、康的父亲“釐伯”以及郑井叔蒦父,在一百余年的家族分立史上,要说上述几位人物可为前后相继的七或八代人,几无可能。陕西眉县杨家村单诸器铭文所述家族世系,似可为其提供世代参考价值。单曾于盘铭文详细记载了家族先辈的史迹,自文武世至晚期宣王世,终西周一代单氏家族共延袭了八代人。照此推理,从中期偏晚的懿孝世才另立宗支的郑井氏,合理的世代划分应为四代。因此,郑井氏所见八位族内成员当有多位人物作为同辈并立于世的可能。
依器物时代及铭文内容所示,郑井季年代或当最早,约略懿孝世;而衍、槐、康三者,根据笔者考证,当为生存及任职年限有先后的同一代人;郑井子伯良父与叔爯父二者时代相当,可定于厉王世,下限或可及宣王初期;郑井叔蒦父时代或最晚,可定于宣王世,下限及于西周末年(或春秋初)。循此,暂可拟定西周郑井氏世系如下图所示:
图一 郑井氏西周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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