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媛丹 王盼盼
“中方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并启动有关法规的调整工作。”中美元首12月1日阿根廷会晤达成的这一成果在美国引发高度关注。白宫将其称为“极好的人道主义姿态”。一位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2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中国在未发现芬太尼类物质在境内滥用的前提下,已经积极采取列管措施,现在又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体现出中国回应美方诉求的极大善意。
据中国外交部消息,中美元首会晤中,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等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中方迄今采取的措施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白宫在1日晚发表的美中元首会晤声明中称:“至关重要的是,中方领导人展现出极好的人道主义姿态,同意将芬太尼列为管制物质,意味着向美国出售芬太尼的人,将面临中国最严厉的刑罚。”
近年来,美国国内出现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美方一再指责中方是该物质的重要源头。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日称,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2014年美国境内有约5500人死于过量使用合成阿片类药物,这一数字比2013年增长了80%,其中大部分和芬太尼有关。2017年,美国缉毒局发布全国警报,称“与芬太尼有关的毒品案件已经达到惊人的数量”。今年8月,特朗普在推特发文称,芬太尼类毒品通过美国邮政系统从中国进入美国“不可容忍”“必须停止”。
一位专业人士2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所谓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就是将结构和芬太尼类似的化合物全部列入管制范围,不再像以前一样发现一种类似物管制一种。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超过联合国列管的21种。启动对芬太尼类物质的整类列管,将面临大量技术问题及法律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中国现在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列管是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需要重新修订。该人士表示,中方此举既表示出对美方的极大善意,也表现出中国在禁毒进程中承担的国际责任。
中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的消息2日影响到所谓“芬太尼概念股”。国内芬太尼产品龙头人福医药公司2日发布对芬太尼系列产品的说明称,其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截至目前,其生产该产品的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