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空调器安全标准IEC 60335-2-40:2018对可燃制冷剂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2018-12-03 03:30吴晓丽蔡宁胡志强
家电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空调器制冷系统制冷剂

吴晓丽 蔡宁 胡志强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北京 100037

1 引言

随着制冷剂替代日程的不断临近,制冷产品企业开始寻找环保、可靠的替代制冷剂,R32、R290等可燃制冷剂以其环境友好型以及良好的性能而被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近几年,R32制冷剂在我国空调行业被广泛应用,据统计,2017年,以格力、美的为代表的国内空调企业都有R32的可燃制冷剂空调投入市场,也标志着我国可燃制冷剂空调产品由研发阶段迈入市场阶段,这也使得可燃制冷剂产品的安全性能变得尤为重要,国际电工委员会TC61技术委员会SC6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调器具分委会专门成立工作组针对A2L制冷剂和A2、A3类可燃制冷剂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讨论,继空调器安全标准IEC 60335-2-40:2002版AMD2增补件首次提出了对可燃制冷剂的特殊要求之后,后续的几个版本又对可燃制冷剂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尤其在2018年1月26日正式发布的IEC 60335-2-40:2018(ed6.0)针对可燃制冷剂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

2 标准技术要求

IEC 60335-2-40:2018(ed6.0)标准主要从术语和定义、标志和说明、机械强度、结构、元件等内容对可燃制冷剂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规定。涉及标准第3章、第7章、第21章、第22章、第24章以及附录BB、附录CC、附录DD、附录FF、附录GG、附录HH、附录JJ、附录KK、附录MM、附录NN等内容。为了便于理解标准,我们从标志和说明、机械强度、结构及元件四个方面对标准中针对可燃制冷剂的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分析介绍,具体内容如下。

2.1 标志和说明要求

2.1.1 标志要求

2.1.1.1 标志样式要求

标志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符号可以起到警示、告知使用者、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作用。IEC 60335-2-40:2018中针对可燃制冷剂产品的标志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防火标志,主要起警示作用;另一类为阅读说明类标志,主要包括安装/服务说明标志、操作、维修说明标志以及阅读操作说明标志,该类标志主要提示相关人员在使用或维护产品前要阅读相关的说明文件,确保可以正确操作。具体标志符号见表1和图1。

2.1.1.2 标志的位置要求

为了确保标志的有效性,标准对标志的标注位置、大小、颜色等都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1)防火标志

器具主体明显位置应标有防火标志。应确保器具安装后,防火标志符号在明显的位置可以看到。这些标志可以标注在一个可拆卸部件之后。三角形防火标志的高度有具体要求,且对非单一包装单元的器具,则要求在完成制冷系统的所有室内单元和室外单元上都要有三角形标志,如分体式空调器,室内和室外单元都需要标注三角形防火标志。需要注意的是IEC 60335-2-40:2018(ed.6),A2L可燃制冷剂的三角形防火标志与A2、A3可燃制冷剂用防火标志是不同的,详见表1。铭牌上靠近制冷剂及其充注量位置处标注防火标志,高度有要求,但不需要着色。易触及可见或不可见的维修端口处,需要标注制冷剂种类,如果使用可燃制冷剂,则需要标识防火标志符号,不用着色。防火标志的具体使用位置及要求见表2。

(2)阅读说明类标志(阅读使用说明、操作说明和安装说明标志)

器具主体明显位置标注操作手册符号。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安装后,操作手册符号ISO 7000-1641 (2004-01)应在明显的位置可以看到。该标志可以在一个维修保养时可拆卸的部件之后。非单一包装单元,则要求在完成制冷系统的所有单元上都标注,如分体单元,则室内单元和室外单元需要单独标注。

器具主体明显位置。器具主体上明显位置应标有提示阅读操作说明和安装说明的标志(即ISO 7000-0790(2004-01)和ISO 7000-1659(2004-01)标志),包括颜色和格式,以便于人们了解相关的信息。标志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10mm。

需要注意的是,对阅读说明类标志标准规定标注时颜色和格式要符合要求,而按照ISO 7000给出的标志,都是白底黑字样式,也就是颜色为黑白色,建议在标注时按照这种要求进行标注。

(3)使用可燃制冷剂的非固定式器具标志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非固定式器具,标准规定的警告应在器具的外面,确保使用者在使用非固定式器具时可以看见。标准规定的警告内容“警告:器具的安装、运行、储存的房间面积应大于“Xm2”。

2.1.2 说明信息要求

对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应以分别或组合成册的方式提供安装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包括标准附录DD中的相关信息。此外,对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其安全依靠制冷剂监测系统或通风措施或需要现场充注制冷剂的器具,具有附加的要求,具体如下:

(1)对安全依赖于制冷剂监测系统或任何辅助装置来监测制冷剂泄漏的器具,其说明或标志中应有:“本器具装有安全作用的制冷剂泄漏监测器。为了确保其有效,除维修服务时,器具安装后的任何时间都应供电。”

(2)对安全性依赖于适当的通风功能或使用任何辅助装置来稀释泄漏的制冷剂的器具,应具有如下信息:“本器具配有电动安全措施。除维修服务时,安装后任何时间必须通电以确保其有效。”

(3)完成系统的安装后,需要充注制冷剂的器具,制造商应提供一个标签使安装者注意每个制冷系统的总充注量。图2给出了一个示例。

图2 现场充注器具标识

2.2 机械强度要求

标准中对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增加了随机振动试验,该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带包装的器具可以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振动而不损坏。

随机振动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来确定PSD等级,主要是考核样品的耐振性能。标准中机械强度部分并没有明确用何种运输方式来进行随机振动试验,而在标准附录GG中针对工厂密封单一组装的非固定式器具则明确要求以卡车运输方式等级II级来进行随机振动测试。对本部分,如果制造商没有特殊声明,则建议参考附录GG以卡车运输方式等级II级来进行随机振动试验,具体随机振动PSD曲线见表3,随机振动试验为180min。

振动试验时,可以用非可燃的制冷剂或非危险气体进行,振动后,用等效灵敏度3g/年制冷剂检漏设备不应检测到泄漏,且振动后制冷管路不应有损坏。

2.3 结构要求

结构是器具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结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产品的安全运行。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标准中从制冷系统、制冷管路、制冷管路的焊接或部件的连接、制冷剂的充注量、可能成为点火源电气元件及其周围环境、热表面以及现场充注等方面对器具的结构进行了要求和限制;此外,首次提出了带监测系统的A2L可燃制冷剂的产品和加强气密制冷系统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40:2018版修订内容较之前版本的一个不同就是针对A2L制冷剂和A2、A3制冷剂的要求有所不同,充分考虑A2L制冷剂的弱燃性,A2L制冷剂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后可以认为是安全。

2.3.1 针对可燃制冷剂空调器结构的要求

(1)制冷系统的结构要求

“制冷系统的结构应符合ISO 5149-2的规定。”ISO 5149-2是针对制冷系统和热泵的设计、结构、测试、标志以及文件的要求,从元件、管路及装配等方面对制冷系统和热泵提出了要求,对可燃、非可燃制冷系统均适用。而针对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系统,主要从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通风外壳以及三角形标志符号三方面来限制,具体如下:

对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暴露在危险可燃环境下的防护,该条规定在本标准的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及其周围环境要求时也给出了相应的限制;

当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可采用通风外壳来避免爆炸危险。采用通风外壳来避免爆炸危险的器具,器具外壳内测得的负压应为20Pa或更高,外部最小通风流量为2m3/h,并给出了最小通风流量的计算公式;

对特殊部位可燃制冷剂符号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与IEC 60335-2-40:2018第7章内容一致,需要注意的是,IEC 60335-2-40:2018针对A2L可燃制冷剂提出单独的三角形防火标志,与A2、A3制冷剂的三角形防火标志样式不同。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应符合附录GG的要求和测试;”附录GG主要针对制冷剂的充注限值,通风要求和对二级回路的要求,制冷剂充注量限值从机械通风、非通风区域以及不同制冷剂充注量范围下制冷剂的最大充注量以及最小房间面积的要求,以及带监测系统的A2L制冷剂产品以及加强气密制冷系统产品、工厂密封非固定式单一组装单元等分别给出了制冷剂最大充注量以及最小房间面积及通风、安全警告、安全阀使用等要求,并给出了使用二次热交换器的制冷系统的要求。

(2)制冷管路

器具如果使用可燃制冷剂,则其制冷剂管路应予以保护或密闭,防止机械损伤。产品在搬运或使用期间移动时,管路应受到保护,防止在搬运或移动过程中,造成管路的损伤而产生危险。管路置于外壳内,认为是可以免受机械损伤的。

(3)制冷管路或承压部件的焊接要求

如果器具使用了可燃制冷剂,则管路的连接处或承受制冷剂压力的部分,不允许使用低熔点的钎焊合金,如铅/锡合金,避免高温情况下,导致低熔点钎焊合金的不可靠,而产生危险。

(4)制冷剂充注量

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标准中对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最大制冷剂充注量进行了限制,对A2、A3和A2L制冷剂,分别作了规定,详见表4。

IEC 60335-2-40:2018标准对A2L制冷剂的充注量要求放宽,一方面,对A2L最大制冷剂的充注量针对的是单个制冷系统,而非器具最大制冷剂充注量;另一方面,最大充注量限值放宽,新的计算方法使得A2L制冷剂的充注量变为原来的两倍,这一点与现行的国家标准GB 4706.32-2012差别较大,如使用R32制冷剂的器具,按照GB 4706.32-2012的要求,所有制冷系统中R32的总量不应超过39.91kg,而按照IEC 60335-2-40:2018标准,则单一系统中R32的制冷剂充注量不应超过79.82kg。

(5)制冷剂泄漏时可能成为点火源电气元件及其所在区域环境要求

可燃制冷剂产品中使用的一些电气元件,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产生电火花或者高温,则将成为潜在的点火源,周围如果存在燃烧剂和氧化剂,则会产生着火的危险。使用可燃制冷剂的产品,如果可燃制冷剂泄漏并聚集在这些元件周围,则可燃制冷剂将成为燃烧剂结合空气中的氧气,产生发生火灾的条件,使得这些元件成为点火源。

为了避免这种危险,标准规定对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器具的结构应能保证泄漏的制冷剂不会流入或滞留在安装有可能成为点火源电气元件(且电气元件在正常状态或制冷剂发生泄漏时均可能工作)的区域,避免由于泄漏的制冷剂在该区域积聚而造成点火危险。

标准要求对所有可能成为点火源并且在正常状态下或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均可能工作的电气元件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应位于一个外壳内,其符合IEC 60079-15:2010中对适用于ⅡA类气体或所用制冷剂的限制呼吸外壳的要求。

所谓限制呼吸外壳即设计成限制气体、蒸气和薄雾进入的一种外壳。其结构通常分为装有普通火花装置的外壳和不含普通火花装置的外壳两种形式,空调安全标准中通常用的是第一种,外壳内含有可能成为点火源元件的限制呼吸外壳。限制呼吸外壳主要通过阻断燃烧剂的进入而起到防止点燃的作用。其防护的有效性要按照IEC 60079-15:2010中规定的耐热耐冷(仅非金属外壳)、机械强度、外壳防护等级以及限制呼吸外壳特性等试验来进行考核。

不安装在由附录FF的试验所验证的会造成潜在的可燃混合气体聚集的区域。电气元件不安装在由附录FF的试验所验证的会造成潜在的可燃混合气体聚集的此类区域内。

这项要求是通过使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周围没有燃烧剂,而避免其产生点火危险。通过进行标准附录FF规定的模拟泄漏试验,考核模拟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可能成为点火源的电气元件附近制冷剂的浓度不应超过最低可燃溶度LFL的25%,且超过15%LFL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满足上述条件,则认为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不会造成点火危险。该条要求比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模拟泄漏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常见可燃制冷剂浓度要求如表5所示。

对A2L制冷剂,安装在一个符合附录NN的外壳内。针对使用A2L制冷剂的器具,如果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安装在一个符合附录NN规定的外壳内,则认为该元件为非点燃元件。附录NN规定的外壳为一个火焰抑制外壳,该外壳封装了开关性动作的带电气触点的元件或类似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这个外壳可以承受可能进入到该外壳内的A2L制冷剂在其内部被点燃而不损坏,且不将内部点燃的火焰传递到外面引燃外部的相同的A2L制冷剂。

以上三条是从可能成为点火源元件所处的外壳或环境的符合性来满足标准要求,标准还规定了元件自身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称为非点火元件,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符合IEC 60079-15:2010中第16~22章对ⅡA类气体或使用制冷剂要求的元件和设备,或者通过适用的标准使其适合在IEC 60079-14中所定义的2、1、0区域内使用的电气元件。

IEC 60079-15:2010中第16~22章规定的是通过封闭式断路装置、非点燃元件、气密装置、密封装置和限制呼吸外壳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来实现当这些元件处在可燃环境时,不会点燃周围环境而成为点火源。

表1 可燃制冷剂用相关符号汇总

表2 防火标志使用

表3 卡车运输随机振动PSD曲线

②对A2L制冷剂,电气元件符合标准附录JJ的规定,也不认为是点火源。

附录JJ是防止继电器或类似元件点燃A2L制冷剂而允许的开口的规定,通过规定开口的最大尺寸,来验证考核其符合性。可以通过型式试验或理论计算两种方式获得,如果直接理论计算,则最大开口尺寸为7mm;若通过试验获得则最大尺寸为12mm。

③对A2L制冷剂,开关装置符合以下内容,也不认为是点火源:

开关装置可以进行100000次的周期动作;

开关电负荷在断开所有相时,小于等于5×(6.7/Su)4,断开三相负载的两相或断开单相负载的一相时,小于等于2.5×(6.7/Su)4。(Su为制冷剂燃烧速度)。

④对A2L制冷剂,在正常使用时安装在器具的空气流或连接管路中的能产生电弧点燃使用的制冷剂的静电空气净化器和类似装置,如果气流可以被检测并且当空气气流低于附录GG规定的最小空气流时其电弧能量源被关闭,则不认为是点火源。

(6)热表面

通常,对可能暴露在可燃制冷剂中的热表面主要通过规定其最高表面温度,来避免其成为点火源。

标准针对热表面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表面温度过高,成为潜在的点火源,当周围有可燃制冷剂时导致点火的危险。标准附录BB规定了热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当按照标准11章和19章进行测试时测量适当的表面温度(对A2L制冷剂在11章测试时测量合适的表面温度),如果热表面温度小于等于热表面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则认为该热表面不是潜在的点火源。对标准附录BB中没有列出的A2、A3制冷剂,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通过自燃温度减100K获得。对标准附录BB中没有列出的A2L制冷剂,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通过自燃温度减100K或者按照附录KK确定的表面点燃温度减100K,但是最高不超过700℃。常见可燃制冷剂最高表面温度见表6。

对A2L制冷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允许其表面温度超过最大允许表面温度:

最小空气流时,其温度不超过最大允许表面温度;

器具可以监测空气流,当空气流低于最小空气流时可关闭热表面热源。

如果助燃空气流从一个非通风区域被吸入,该区域会使得泄漏的制冷剂通过助燃空气入口进入,则当这些器具提供阻止火焰或等效措施来确保点燃瞬间火焰不会蔓延时,开放的点火源(包括明火、引燃火焰、直接火花点火或热表面点燃或其他类似点燃源点燃助燃空气流)是允许的。

(7)现场充注或安装要求

①如果器具使用了可燃制冷剂,则器具必须在制造场所充注制冷剂或在制造商推荐的区域充注制冷剂。

②需要现场充注制冷剂的部件,如果安装时需要焊接,装运时不应充入制冷剂。

③至少一个部分已经充注制冷剂,安装时制作的制冷系统各部分之间的连接,应满足如下要求:

焊接或机械连接应在打开阀门使制冷剂流通之前完成,应配有一个真空阀,以便将连接管路和/或未充注制冷剂的部分抽真空。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存在这个问题,室外机在销售时已经充注制冷剂,室外机的维修端口处,可以满足抽真空的需求。

室内部分使用的机械连接应符合ISO 14903要求;当机械连接在室内部分重复使用时,应更换新的密封部件;当喇叭口在室内部分重复使用时,应重新制作喇叭口部件。

ISO 14903中规定了两种连接,一种为密闭连接(类似于法兰连接),除了维修用途外密封表面之间不需要移动的连接;另一种为气密连接,为永久连接,其可以通过焊接、铜焊或类似的永久连接而紧密连接的接头,也可以是通过如胶粘、永久压缩装配、膨胀连接等实现的永久连接。按照IEC 60335-2-40:2018标准规定,对室内重复使用的喇叭口在重新使用时要重新制作喇叭口,室内部分重复使用的密封部件要更换,则表明室内部分重复使用的连接应为永久的连接,因此对室内重复使用的喇叭口连接要满足ISO 14903的要求,除了重复使用的喇叭口重新制作外,也应满足不借助工具不能打开。

制冷管路应该保护或封装起来,以防受损。为了避免制冷管路的损伤导致制冷剂泄漏产生危险,要求管路应保护或封装起来,防止其受到损伤。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移位的易弯曲制冷连接件,如室内外的连接管,应适当防护,以防止受到机械损伤。

2.3.2 使用A2L制冷剂并通过制冷剂监测系统来满足附录GG要求的附加要求

标准中对使用A2L制冷剂并通过制冷剂监测系统来保证符合附录GG要求的器具的安装条件,规定了监测系统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泄漏的制冷剂容易积聚的地方,针对不同的结构形式分别给出了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具体如下:

通过风道系统连接到一个房间或多个房间的单元内;

按照标准附录GG.2确定的释放高度不超过1.5m的单元内;

如果按照标准附录GG.2确定的释放高度超过了1.5m,则传感器可以安装在单元内或安装在正好低于器具100mm或更低的位置或为远程的高于地面300mm处(如果制造商声明是远程传感器,则说明书中应声明传感器安装在单元所安装的房间的墙壁上且距离单元视线10m的水平距离内或若不在视线范围内,则安装在单元所安装的房间的墙壁上7m位置。单元与传感器的位置应测量单元与最近传感器之间的最短水平无障碍距离。)

对带有安置在使用空间内申请现场安装的机械接口的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远程传感器安装在单元所在墙壁上距离单元水平距离2m位置且如果从地面开始h0不超过300mm,则地面之上100mm或h0超过300mm,则在地面之上300mm处。

对这种带有现场安装机械接口的传感器不用使用符合ISO 14903的机械接口,也不需要在外壳上给单元或外部通风的接口。

这些传感器在制冷剂发生泄漏时是否能够起到监测的作用是通过标准附录MM规定的试验来进行验证的,但该方法对远程传感器不适用,具体方法如下:

在规定的房间,空调器按照标准规定的方式运行,通过毛细管在器具中的关键点(制冷系统管路的连接处、大于90°的弯头或是其他制冷系统由于薄壁、易受损伤、弯头尖锐部位以及受制造过程影响而被确定的薄弱点)模拟制冷剂的泄漏,泄漏率通过最低可燃限值LFL和器具内低于模拟泄漏处的容积Vfree获得,但最低模拟泄漏率不应低于表7的规定,模拟泄漏时间1min。要求用于检测制冷剂浓度的设备安装在尽可能接近传感器的位置,且要能快速响应制冷剂的浓度,10s内至少90%的响应率。气体浓度20%~30%之间时±1%的精确度;从释放开始至90s内,在制冷剂监测系统传感器的位置测得的制冷剂浓度应超过所用监测系统设定值则认为该传感器的位置是符合要求的。如果多个传感器位置,则每个位置都应满足上述要求。

2.3.3 加强密封制冷系统结构判定

IEC 60335-2-40:2018首次提出了加强气密结构制冷系统,对带加强气密结构制冷系统的器具,标准附录GG对其制冷剂充注量、通风都有特殊的规定。加强密封制冷结构应满足如下所有要求:

(1)制冷系统中的压缩机、压力释放装置和承载制冷剂的压力容器应位于使用空间外的位置;

(2)制冷剂分发组件应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3)除了现场制作的直接连接室内单元和制冷管路的接头或工厂制作的符合ISO 14903的接头,制冷系统的室内部分仅可以用永久连接接头;

(4)室内单元的制冷剂承载部件应在运动部件(如风扇,传送带)破坏性故障瞬间受到保护防止损坏;

(5)设备管路在占用空间的系统应使得其可以防止意外损坏的方式安装;

(6)应使用最大运行压力0.25倍压力下3g/year的制冷剂检漏设备在工厂对制冷系统的每个室内单元进行气密测试;

表4 常见可燃制冷剂最大充注量取值

表5 模拟泄漏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常见可燃制冷剂浓度要求

表6 常见可燃制冷剂最高表面温度

表7 泄漏率最小值

(7)当用一个低通滤波器在200Hz进行测量时,正常运行时使用空间内承载制冷剂部件不允许有超过030G RMS的振动;

(8)冻结瞬间室内蒸发器应有防护防止损坏;

(9)正常运行时,风扇的最大转速不应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允许转速的90%。

2.4 元件

对可燃制冷剂用关键元件要求,主从是针对制冷监测系统上的自复位和非自复位装置以及气流控制装置的动作次数要求,具体动作次数见表8。

3 可燃性制冷剂产品符合性检查过程

以R32可燃性制冷剂空调器为例,在满足安全标准其他要求的前提下,确认其是否满足标准中可燃内容的要求。

首先空调器制冷剂为R32产品,确认为A2L制冷剂产品。其次从标准规定的7章标志和说明、21章机械强度、22章结构等内容进行确认。

3.1 标志和说明的符合性

标志和说明的符合性通过视检来确认,标志部分主要从标志的内容、标注位置、颜色、尺寸大小等方面来确定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重点关注组成器具的各个部分是否都按照要求进行了标志符号的标注。说明部分主要从是否具有标准规定的安装、维修、使用说明书且包含标准规定的信息内容来确认。

表8 元件动作次数

表9 元件认为是非点火源的判定条件

3.2 机械强度符合性

机械强度部分是对包装好的样品进行检测,整体式空调器则是整体空调器带包装进行随机振动测试,而分体空调器室外机会有制冷剂,因此该项试验对带包装的室外机进行测试,180min的任意振动测试,试验后用3g/年的检漏设备不应检测到泄漏且制冷管路不允许有损坏。

3.3 结构符合性

结构符合性是可燃制冷剂考核内容最多的一个部分,一方面要满足ISO 5149-2的要求及标准附录GG制冷剂充注限值、通风以及二级回路的要求,另一方面则从管路防护、焊接方式、制冷剂充注量、可能产生泄漏区域点火元件相关考核、热表面、现场充注及安装以及对带制冷剂监测系统和加强密封制冷系统的给出了特殊要求。对ISO 5149-2的符合性可以通过按照ISO 5149-2进行的检测报告或者随机测试来考核其符合性,而对其他结构符合性则要依据IEC 60335-2-40:2018标准对其进行详细的结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检查管路的防护

管路防护主要通过视检确定制冷管路应具有一定的防护措施,防止机械损伤。管路置于外壳内认为是具有防护的,这部分主要应关注室外机的维修端口的防护、室内外机连接管路以及室内机与室内外连接管路连接的那段制冷管路的防护。

(2)焊接方式确认

焊接方式的要求主要是管路连接处以及承压部分不允许使用低熔点的钎焊合金,如铅/锡合金,对于焊接方式从成品的检查不太容易识别,主要从企业生产阶段来进行控制。

(3)制冷剂充注量

制冷剂充注量限值主要从企业的宣称值与标准规定值来比较,视检判定其是否合格。

(4)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及其周围环境考核

①分析空调器所用元件,找出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

TC04决议给出了常见的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如继电器、在泄漏环境下工作的过流型熔断器等,但是随着产品的不断发展,可能成为点火源的部件也在随之增加,一些带净化功能的产品,其上的一些部件也要考虑到是否可能成为点火源,比如静电除尘器、负离子发生器、高压发生器等,这些部件如果应用在可燃制冷剂空调产品上,也应考虑其是否可能成为点火源。

②对可能成为点火源元件判定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分析出可能成为点火源的元件后,确认这些元件的防护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标准规定,可以从这些元件所在的环境也可以从元件自身符合性来考核。可以是满足防爆标准的元件或外壳,也可以通过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考核其满足要求,表9给出了元件周围环境或元件自身需满足的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认为满足要求。

(5)热表面

热表面一般是考核有可能产生高温的表面,主要对发热和非正常试验过程中测得的温度较高的表面进行考核。先判定这些表面的温度有没有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温度,如果没有超过,则认为是满足要求的。对A2L制冷剂产品,如果超过规定的温度限值,则确认是否超过最小气流下的最大允许表面温度以及是否能够检测气流且在低于最小气流时可以自动切断热表面热源的开关,如果可以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则A2L制冷剂超过表面温度限值是允许的。此外,对于一些开放的点火源,如果具有火焰抑制或类似的装置,也是允许的。

(6)现场充注及安装要求

应规定制冷剂的充注应在制造场所或制造商推荐的现场进行充注;分体房间空调器,室内外机已经充注制冷剂,应确保焊接或机械连接在打开阀门使制冷剂流通前完成,建议安装说明中也明示,并应检查是否具真空阀便于抽真空。检查室内使用的机械连接是否满足ISO 14903的要求。检查制冷管路是否有防护,包括室内外的连接管路,都要有一定的防护以防止机械损伤。

(7)A2L制冷剂监测系统确认

A2L可燃制冷剂分体式空调器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如果通过制冷剂监测系统来满足附录GG的要求,则还应确认传感器是否安装在泄漏制冷剂容易积聚的地方,安装位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并通过附录MM的试验来检查其监测系统是否合格。

(8)加强气密结构确认

如果器具为加强气密结构,则应确认其是否能够满足加强气密结构的要求。

4 小结

IEC 60335-2-40:2018针对可燃制冷剂产品的要求相比于国家标准增加很多,IEC标准的修订和发展,不仅代表国际标准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国家标准的修订依据,为了确保设计生产出安全的产品,正确地理解应用标准是必不可少的,及早了解标准内容,不仅为满足出口的需求,更是为了将来国家标准的修订做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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