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蕊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
德国道路交通法规总则第一条规定:道路交通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保持谨慎并对彼此的道路交通行为加以充分理解。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理解意识也成为判断其驾驶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大部分国家对于驾驶人驾驶意识要求集中于驾驶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层面,而德国在兼顾上述两方面意识的同时,特别规定了驾驶人的理解意识。理解意识的培养与确立为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德国对于驾驶人理解意识从法律层面作出了规定,分别为原则性规定和具体规定。
德国道路交通法中对于道路交通活动参与者进入交通后应当保持谨慎并对他人的行为加以理解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德国道路交通法规总则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保持谨慎并对彼此的道路交通行为加以充分理解。德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制全部的交通活动参与者,而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活动的重要主体,自然应当具备理解意识。通过法律原则的形式确定驾驶人应当具备理解意识,一方面为该意识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也将该意识提升至社会群体应当普遍遵守的高度。
德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对驾驶人理解意识做出原则性规定外,同样做出了具体规定。最典型的理解意识体现在德国道路交通法规第八条的“先行权”的规定。“先行权”即“优先通行权”,是法律授予某些交通使用者(车辆或行人)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先行权”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
“先行权”能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被真正落实,是检验驾驶人是否真正树立理解意识的标准。“先行权规定”之所以是驾驶人理解意识的重要体现,是因为在平等主体享有同等驾驶权利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一方驾驶人给予其他驾驶人充分的理解,令其优先于自身行使驾驶权利。驾驶人做出优先通行或礼让通行的前提一方面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对其他驾驶人驾驶行为的充分理解。
与此同时,“先行权”也从侧面促进驾驶人理解意识提升,保障驾车安全。通过规定不同交通条件下的驾驶人“先行权”,令驾驶人冷静对待复杂的交通状况,明确特定情况下自己享有的行驶权利,提高驾驶人驾驶素质,使驾驶人能够在复杂交通路况下,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进而提升驾车安全。
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礼让性,一方面是协作性,两者都是驾驶人在道路交通行为中单方面作出的意思表示。
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内涵之一是礼让性。德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通常情况下,路口处右侧来车享有“先行权”,但是从田间或林道路口加入交通的车辆必须让行。因此从田间或林道路口加入交通的车辆驾驶人便不再享有“先行权”。此种交通情境下驾驶人间的理解意识,特别是让行方的理解意识体现了礼让性。让行方做出礼让行为基于如下原因:田间或林道路口是特殊的交通情境,正常行驶的车辆可能存在驾驶盲区,从田间或林道路口加入交通的车辆自身贸然加入交通会对正常行驶的车辆形成威胁,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为保证交通安全,驾驶人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主动放弃“先行权”。正是驾驶人对于此种交通情境下安全驾驶的充分理解,才能在实际驾驶中遇到此类路况时做出准确判断。
德国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内涵之二是协作性。驾驶人理解意识的成果体现之一是驾驶人间默契协作的驾驶行为。以超车行为为例,德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在超车环境下,如果驾驶人在被后车超越时,后车一直未放弃超越动作,则前车驾驶人应当靠右减速并让出行驶车道,以保证双方的安全。此种情况下,被超越车辆的驾驶人作出准确驾驶行为的前提是对后方超越车辆的驾驶行为的充分理解,并且协助配合后方车辆完成超越。正是由于前方车辆驾驶人具备理解意识,令后方车辆迅速完成超越,才能既保证双方驾驶人的驾驶安全,又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德国驾驶人的理解意识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的基础上,旨在提升驾驶人素质,优化驾驶氛围,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在德国,驾驶人素质的重要性不亚于驾驶技能的熟练程度。熟练的驾驶技能可以通过不断的练习获得,而驾驶人素质的提高却依靠自身驾驶意识的完善。德国拥堵道路上机动车主动为救护车让行的视频一度在网络上引发了极大关注,机动车驾驶人为救护车主动让行的行为就是驾驶人理解意识的重要体现。机动车驾驶人充分理解到救护车承担救援工作的紧迫重要性,所以主动做出让出道路的行为。德国非常重视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培养,驾校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理论课程中有明确的知识点要求驾驶人学习主动为其他交通参与者考虑,牢记冷静驾驶与耐心驾驶的重要性。当驾驶人在理论课程中初步形成了驾驶的理解意识后,在之后的实际道路驾驶学习时,随车指导人员也会通过反复强调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内容,潜移默化的令驾驶人牢记理解意识的重要性。
“路怒症”一直是大多数国家亟需解决的交通问题,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培养可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路怒症”的产生原因之一是驾驶氛围遭到破坏,而驾驶人却未形成理解意识,对道路上其他驾驶人充满“敌意”,无法对其他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加以理解。之所以通过培养驾驶人的理解意识,可以很好地解决“路怒症”的问题,是因为驾驶人具备理解意识后,能够更加主动的为其他交通参与者考虑,令其更加冷静和耐心的驾驶机动车,从而能够在整体上改变和优化驾驶氛围。在彼此协助和彼此理解的驾驶下行驶,驾驶人“路怒症”的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与缓解,驾驶氛围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与优化。
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培养有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备理解意识的驾驶人能够在特定的交通情境下对自身遇到的驾驶风险做出准确判断的同时,兼顾到其他驾驶人可能遇到的驾驶风险,并主动协助其他驾驶人对驾驶风险加以规避。
德国法律规定,德国驾驶人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心理条件的评估,通过心理测试能够更好地了解驾驶人的车辆、驾驶与道路交通安全的价值观,能够更加准确了解驾驶人对交通驾驶行为的认知与判断。在德国,对于驾驶人素质的评判除驾驶技能外,更集中于驾驶意识的考察,而其中驾驶人理解意识是评判的重要一环。驾驶人具备理解意识不仅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的驾驶行为,同时也能协助配合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进而达到协同发展的效果。交通协作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道路通行的顺畅。
从德国驾驶人理解意识角度分析,提高我国驾驶人素质工作需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与我国驾驶人素质情况,应当从两方面培养驾驶人理解意识:一、完善立法,为培养驾驶人理解意识提供法律支持;二、多措并举,培养驾驶人理解意识。在驾驶人初学驾驶时,帮助其初步树立理解意识。在驾驶理论知识与实际道路驾驶的学习中不断巩固驾驶人理解意识。对于驾驶人理解意识加强宣传,在驾驶人的终身教育中强调理解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渠道加强驾驶人理解意识的培养,能够提高我国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质,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