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化过程中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棚改新区居民的社区融入对于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结构性排斥与非结构性排斥作为问题分析的理论视角,从棚改居民自身融入限制、社区环境与社会文化三个维度探讨社区融入障碍的形成,认为社区融入的去阻力化存在外在作用力与内在作用力,从资源再分配、社会融合、自我整合的理论框架提出解决城市棚改新区居民社区融入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 棚改新区;社区融入;社会包容;自我整合;社会融合
〔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4-0095-08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内蒙古城市棚改新区的社区融入研究”(NJSY194)
〔作者简介〕景志铮,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讲师,内蒙古 包头 014030。
一、 研究缘起
自2008年以来,中央把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此,全国各省市棚户区陆续开展大规模的改造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有效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棚户区改造不是简单的住房问题,而是城市化进程中多元矛盾集聚的社会问题。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以后仍属于城市的边缘群体:居住生活在城市化社区但没有形成城市化生活方式,在社会心理层面没有认同感与归属感,不能真正融入棚改新区。社区融入意味着棚改新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真正融入城市文明,平等享受与传递社会支持,有助于提升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福祉。而我国目前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往往较注重搬迁改造过程,对居民迁居棚改新区后的社区融入问题关注甚少。棚改新区作为棚户区居民城市化的重要生活载体,应满足居民社会生活融入和心理融入需求,探讨棚改新区的社区融入使城市化的意义得到延伸,有助于从理论上指导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建构,从实践上以“互构共变”为基础提高居民社会包容性,促进棚改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
二、文献回顾
早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已经开始了相关研究,近些年国内也逐渐出现了大量的理论成果,相关文献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棚户区、贫民窟、旧城更新、都市村庄和社区发展五个方面。
(一)棚户区研究视角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研究成果包括多学科视角的棚户区改造理论与实践研究。熊耀平从社会学角度,提出搞好棚户区改造在加强经济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搞好社区建设中空间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整合。〔1〕陈映芳以调查实录的方式考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上海棚户区改造的过程,详细指出棚户区改造中应充分考虑空间因素和社会因素相结合。〔2〕董丽晶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提出棚户区改造应与城市改造和发展相结合,棚户区改造既是住房重建的物质再生,更是包含文化重建、经济重振、社会重构的社会再生,在棚户区改造中不仅考虑建筑和环境的改善,更要注重就业、文化、社会等因素的融合,以促进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3〕赵定东、雷天怡通过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的研究,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指出政府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核心力量,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4〕在棚改新区方面,郑文升等学者对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社区建设、居民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通过采用灵活适用的安置方式和改造模式、建立和完善安置区居民的各项保障制度、促进资源型城市产业的拓展等措施,完善棚户区改造。〔5〕
(二)贫民窟研究视角
国外学者将贫民窟界定为人口稠密的城市下层街区,以拥挤、肮脏、贫穷与社会混乱为基本特征,贫民窟问题的研究与我国棚户区有相通之处,尤其是贫民窟改造与治理方面,国外学者从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同时增强外部投入的获得性,论证了如何提高贫民窟的治理效率,进而改善居民自身的居住环境。对贫民窟治理经验表明,解决城市贫困群体聚居问题应与贫困、社会排斥问题紧密联系起来,除了关注居民再安置,改善其居住条件,还要重视改善非物质条件,增强社会包容性。
(三)舊城更新研究视角
旧城更新的理论研究较为多样化。西方学者以改善生存环境、促进居民和睦、创造就业机会为旧城更新的主要目标,探索社区合作发展方式、旧城更新规划的方法,强调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与政府、社区、居民及开发商之间高效的合作关系。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进行相关研究。从城市文化的角度,陈业伟认为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提升和驱动,因此必须尊重多元文化和保护文化的多样性。〔6〕从城市功能的角度,袁家冬指出我国旧城改造要深化城市布局和地域结构的调整,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视城市近现代建筑的保护。〔7〕而吴良镛提出“有机更新” 吴良镛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一文提出,所谓“有机更新”即采取适当规模、合适尺度,依据改造的内容和要求,妥善处理目前与将来的关系,不断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使每一片的发展达到相对的完整性,这样集无数相对完整之和,即能促进旧城的整体环境得到改善,达到有机更新的目的。的概念,从宏观角度对旧城更新实践活动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改造的理念。
(四)都市村庄视角
根据约翰·弗里德曼提出核心-边缘理论 1996年约翰·弗里德曼在《区域发展政策》一书中提出核心-边缘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区域都是由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两部分组成,核心区域是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地域,边缘区域依附在核心区域的周围。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共同构成完整的体系,将积极的、创新的信息迅速向边缘区域扩散,其中核心区域处于系统支配地位。由于核心区域一般都是城市聚集区,是工业发达、人口密集、竞争力强、发展迅速的地区,而边缘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通常属于不发达地区,就形成“二元结构”社会。,将棚户区与城市化居民区界定为核心-边缘关系,在规划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不孤立棚户区与城市居民区,而是利用城市化居民区与棚户区相互作用,将边缘区域与核心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发挥核心区域的作用,以核心区域的资源带动棚户区发展,从而缩小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的差距,最终达到城市经济区的一体化、平衡统一的发展。
(五)社区发展视角
国内外学者在社区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一方面集中在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社区,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体现在如何促使居民更好参与社区建设,通过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来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推动社区发展,还有一些学者将社区发展放在城市化背景下进行研究。我国学者王春光认为城市化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系统层面的整合,即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及制度系统四个方面相互衔接;二是社会层面的整合,即居民在行动、生活方式上不存在明显区隔;三是从心理上认同城市社会,对城市社区有归属感。〔8〕
在不同研究视角下,城市社区改造呈现不同意义,但现有研究成果呈现出明显不足:类棚户区研究侧重于改造的形式与机制、遵循原则、环境保护、政府调控,以及改造的经验与模式等方面,尚未深入探讨棚户区改造新区的非物质环境建设,缺乏对棚改新区社会包容性的分析。国外贫民窟虽有类似研究,但贫民窟与棚户区的环境结构存在明显差异,需要突破研究结论的本土化困境。本文拟以社区发展的理论视角,将贫民窟、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研究作为理论基石,对棚改新区社区融入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棚改居民社区融入困境,进而提出棚改居民与社区融合发展的建议。
三、研究方法与调查概述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将内蒙古包头市北梁棚户区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研究的典型代表。在定量研究方面,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包头棚户区改造老区、新区的调查。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样本量800份,回收有效样本数据为765份。本研究的数据分析依照棚改新区居民的基本特征、环境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三个维度进行,探究棚户区改造后期,棚改新区居民在社区融入过程中的障碍及影响因素。在定性研究方面,主要采用文献法与深度访谈法收集数据资料,通过偶遇抽样选取访谈样本。为提高调查问卷的信度与效度,课题组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数据采集与管理:(1)对数据采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调查问卷的使用规范;(2)数据采集人员及时对样本数据进行自检;(3)课题负责人对数据收集实施全过程管理控制,及时剔除无效问卷。
(二)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概况
自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内蒙古共实施了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危房和中央下放煤矿五类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种类较多的省份之一。北梁棚户区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是内蒙古自治区面积最大的城市棚户区。北梁棚户區占地13平方公里,涉及11个行政村和15个社区,有居民4.7万户、12.4万人,70%以上居民无固定收入。区内房屋90%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建成的土木结构危旧房屋,人均住宅面积不足15平方米。城市功能严重退化,垃圾露天堆积,没有污水管线,泄洪通道不畅,没有消防设施,更没有供热、燃气等公共设施,有些地方平均900多人才有一个厕所,是全国面积最大的城市棚户区之一。从2004年开始,包头市以改善北梁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开始陆续推进该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别是2011年3月李克强总理实地视察北梁棚户区后,在国家、自治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了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力度。北梁棚改新区共建立5个直管社区,新社区规模在2000-5000户,人数在3000-10000人,远远大于过去的单位社区规模,每个直管社区都建成8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用房,截至2015年底,所有安置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全面完成异地安置居民产权调换工作和就地回迁居民的安置工作,实现安置居民4.56万户、11.76万人,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参考《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调查摸底汇总分析报告》部分数据,北梁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内部资料)。
(三)调查对象基本特征
调查数据显示 本文调查数据若无特殊说明,均来源于课题组问卷调查(2015年7-12月),下文不再逐一列出。,包头市北梁棚改新区居民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棚改新区居民收入较低,吸毒、犯罪率较高,职业性质呈现多元化结构。棚改老区居民原有职业性质多数为国有企业,由于企业改制或效益下滑使部分职工失业或逐渐分散到其他行业或领域,成为个体经营者或者底层工人,一部分经济较好的居民逐渐搬离棚户区,而另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又逐渐融入生活成本较低的棚户区。目前,包头市东河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达到1.18万人,其中70%以上居住在北梁;低保人员3.01万人,占全市总数近50%,其中40%以上集中在北梁。因此,棚户区居民因收入不稳定、社会地位较低、犯罪率较高而逐渐被边缘化。第二,从年龄结构上看,棚改新区居民以中老年为主。调查数据显示,棚改新区居民50岁以上人口占61.5%(见图1)。年轻一代通过读书或者外出打工向外流动,老龄体力欠佳无法依靠自身改变生存状态则留居于棚户区。第三,棚户区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占调查总数的65.1%,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居民占34.9%,大专以上学历的居民仅占4.7%(见图2)。教育程度低不仅会影响居民生存能力,限制居民自我提升空间,而且可能增加对新环境的适应困难。
四、城市棚改新区居民的社区融入困境
社会排斥是国际社会政策领域研究贫困、边缘化、社会融入的主流理论视角。棚改新区融入困境的分析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关注棚改居民自身的责任,还要审视居民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重视社区环境与社区融入过程。依据现有的理论成果,可以从非结构性排斥与结构性排斥两个维度进行棚改社区融入问题的分析。非结构性排斥是指基于社会文化歧视、个人的不利特质等非结构性因素形成的排斥,强调个人对生活机会与社会关系的选择,以及个人对自己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关系管理的责任。〔9〕棚改新区居民缺乏社区融入意识,社区参与意愿不足,社会交往封闭,对新邻里关系的构建漠不关心,形成社区融入的非结构性自我排斥因素。结构性排斥因素强调排斥者的角色,是指社会环境与社会权力对人们生活机会的影响,对社会排斥起到决定性作用,涉及劳动力市场机会、资源匮乏、社区参与机会、教育提供、社区福利设施与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其他社会文化特征。〔10〕棚改居民迁居后失业增加、生活成本提高,形成了基于环境与社会文化原因的资源匮乏、参与机会剥夺、福利设施缺乏等社区融入障碍。
(一)社区融入的自身条件限制
社区融入的非结构性自我排斥因素体现在个体排斥他人或社区的行动结果,受到个体基本特征的制约,包括年龄、职业性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以及长期的生活经验等。以包头市北梁棚改新区居民的调查数据来看,棚改居民的基本特征表现在高失业率、犯罪率,工作稳定性差,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年龄结构以中老年为主。由此可见,棚改居民普遍存在边缘化特质,一方面强化了棚改居民的社会自卑意识,使居民不愿参与社区互动、社会交往活动;另一方面居民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能力较差,很难通过自我改造或提升来融入社区生活。此外,迁居后的棚改居民之间打破了原来的“熟人社会”,对棚改新区普遍存在“陌生社区心理”,导致社区参与意识薄弱,缺乏社区融入责任。社区融入的不利特质不仅会影响个体的社区融入意愿,也会逐渐衍变为社区文化的一部分,成为社区互动的潜在障碍,甚至代际传递。
(二)社区融入的环境性障碍
社区融入与居民对社区环境的认同是一个相互构建的过程,居民对社区环境认同的缺失,会导致个人本体性焦虑,降低个人本体性安全,形成个体融入社区生活的环境性障碍。棚户区改造之后,居民的居住条件彻底改变,居住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但是在北梁调查中,居民对棚改新区生活环境的满意度存在明显差异,仅有约15%居民表示“很满意”,大约25%的居民表示“比较满意”(见图3)。李斌认为,个体对生活的滿意度取决于现实与期望差距。 李斌在《中国城市居住空间阶层化研究》一书中提出,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满意度取决于他在心理上对几个不同差距的信息的总结,这些差距是个人认为自己目前所具有的与其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些期望取决于:(1)有关他人具有的;(2)过去拥有过的;(3)现在希望得到的;(4)预期将来得到的;(5)值得得到的;(6)认为自己需要的等六个因素。对棚改居民而言,棚改老区较多的就业机会及相对低廉的生活成本降低了棚改居民对迁居新区的相对满意度,同时大部分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为自己生活带来的改变产生较大预期,一旦现实居住环境与期望出现差异性,就容易感受到失落,觉得“不满意”。同时,当棚改新区居住空间环境被边缘化时,就业机会、公共资源与服务以及社区参与机会就会处于相对剥夺状态。
个案023 北梁新区居民F,女,51岁,某国企下岗职工。“(对棚改新区生活满意度)还行哇,就是有点远,我们老汉在那边(棚改老区)有点生意,搬过来就不方便了。要说哇,住得是比那会儿(老区)好多啦,就是有点不方便,隔壁邻友也搬得认不得啦。”
个案071 北梁新区居民W,男,63岁,低保,无业。“我们原来住得不行,搬了比原来住得好,就是贵了,甚也收钱(收费),咱家没个甚收入,全靠政府贴补了”,“也没个甚(社区)活动,就是有咱们也不知道,一天就(在)家不出门”。
首先,从居民经济生活来看,居民在棚改新区生活来源阻断、生活成本增加成为社区融入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北梁棚改居民原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在红星宠物市场、大水卜洞市场摆摊设点或者在家里开小商铺,搬迁到棚改新区后,被迫切断原有的收入来源,加上大部分居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很难实现再就业,仅靠政府提供的保障性补助维持生计;另一方面,棚改新区住宅增加了供排水、电、暖、气、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这些设施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如冬季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以及垃圾处理费等支出。调查数据显示,包头北梁棚改前后居住成本提高1.8倍,85.1%的调查对象认为“新居住环境不满意的方面”是“生活成本高”(见图4)。家庭收入与支出的失衡或不可预见性,导致居民对棚改新区生活没有稳定的预期,显示出高程度的生活焦虑。因此当社区融入缺乏经济基础时,居民对社区生活的认同感就会降低。
其次,从社区地理环境与居住格局来看,一方面,大多数棚改新区偏离城市中心,意味着棚改居民可以支配和使用的社会资源受到限制,生活机会的获取程度较低,导致居民产生“被隔离”的边缘化心理,降低对棚改新区生活的认同感;另一方面棚改居民迁居后的单元楼居住模式压缩了人际交往空间,减少了人们沟通与交流机会,增加了社区居民之间的疏离感与戒备心理,成为社区融入的壁垒。
最后,从社区管理体制与服务功能来看,在棚改新区建设初期,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社区服务功能不健全。在北梁棚改新区的居民调查中,有45.2%调查对象在“新居住环境不满意的方面”选择了“社区服务问题”。在访谈中,很多居民表示“不知道有什么社区活动”。由于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的缺失,导致棚改新区居民无法满足本体性的安全需求,阻碍居民社区融入进程。
(三)社区融入的社会文化障碍
棚改新、老社区的文化差异带来社会互动中的排斥,社会文化排斥影响着棚改居民在社区互动空间与公共领域的参与度,成为社区融入的深层障碍。棚户区改造之后,棚改老区原有的生活方式与新的生活环境可能产生出多样化的冲击,造成多重不适应,从而降低棚改新区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棚改过程中原邻里关系的消解。棚户区搬迁改造不仅是一个居住空间的转移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关系重组的过程。长期以来,棚改老区虽然在物理空间上嵌入到城市地域,但是棚改居民却仍然保留着传统的生活习惯和交往礼仪。以地缘关系联结在一起的邻里关系,承载着棚改老区居民的情感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从各个角度起到了社会调节功能。北梁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居民签协议、选房的先后顺序打乱了原来的居住秩序,原来的邻居现在可能搬迁在不同的楼栋甚至不同的社区,并由于空间、心理和社会的原因使原有的邻里功能弱化,使其在地域空间与心理认同上出现非重合的社会现象,最终导致原有邻里关系的消解。〔11〕
第二,棚改过程中出现文化隔离的现象。在文化传递过程中,个体通过家庭、群体和社区习得语言、思维、生产与生活方式等。棚改搬迁后的社区生活环境与棚改老区的传统文化发生冲突,部分老区居民群体性迁居,就会形成文化迁移;但多数情况下,棚改迁居无法保持原来的居住肌理,使棚改社会群体的社会生活出现文化断裂,个体文化游离于社区文化场域,形成社区文化的隔离现象。
五、城市棚改新区社区融入的基本思路
限制排斥性因素是促进社区融入的主要途径,利维特斯认为融入社会有三种基本的模式:资源再分配论、底层阶级论和社会融合论。资源再分配论强调结构性的再分配政策保障群体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以消除资源贫困带来的社会排斥;底层阶级论强调个人价值行为对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影响,鼓励个体通过自我整合融入社会;社会融合论强调经济因素对社会排斥的作用,认为通过有报酬的工作可以促进社会整合。〔12〕因此,棚改新区社区融入应基于资源再分配、社会融合、个体自我整合的理论框架,从制度、文化及社会工作三方面构建包容性社区共同体,培育社区融入去阻力化的外在作用力与内生作用力。外在作用力包括资源型作用力与关系型作用力,强调由社会的、环境的、经济的作用因素,促进资源再分配,达到社会融合的目标;内在作用力强调居民通过自身能力建设、社区文化内化达到自我整合的目标,提高社区融入责任。
(一)社区融入的制度路径
一是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多方参与的社区共治体系,构建社区治理的水平结构,强化棚改新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增强居民社区发展的责任感,由居民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检验棚改新区建设发展的优劣利弊,让居民分享社区决策角色,消除居民“陌生社区”意识,使棚改居民从心理上接纳社区,培育棚改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另一方面,注重棚改新区融入性环境建设,强调多元化社区建设主体在生存资源、机会、权利再分配过程的角色分工,切实了解棚改居民的生活交往需求,以多元化社区参与治理体系回应居民动态需求,消除社区建设中的命令-服从关系,使居民自由、平等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以破解居住环境的地理及空间限制,促进社区融入。
二是以政策行动消除棚改新区的结构性排斥,完善棚改居民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实践的管理与评估。一方面通过激励、培训提升棚改居民的工作动机与就业能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援助与政策落实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渠道帮助社区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13〕,使居民获得有报酬的工作,促进社区参与行动;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医疗、就业社会政策的保障合力,提高居民福利水平,从而调节再分配体系,消除结构性社区歧视,降低居民社区参与的限制,促进社会融合。
(二)社区融入的文化路径
棚改新区的社区融入从文化角度来解释,就是棚户区居民对回迁安置社区的适应、接纳和融合过程,是体现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和日常生活观念、行为习惯、人际交往、社会参与、心理特点等不同文化方面的相互适应。 高春凤在《融入视角下流动人口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谈到流动人口城市社区的融入实质。棚改新区的建设本质上是棚户区居民实现城市社区重建的过程,棚改老区居民需要从原来长期生活的棚户区文化角色转换至城市社区文化角色。从社会文化的差异性来看,棚改老区与棚改新区是两类不同的社区,人们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内容、心理和意识等,都有着不同的特征,其性质与流动人口在城市社区的融入过程有相通之处。因而社区融入是棚改居民能动地与棚改社区的群体或个人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过程,是一个长期、渐进式地建立居民与棚改新区双向认同的过程。以社区文化为基石,强化居民非亲属性的社会交往与社区角色、主体意识,逐步改变棚改居民边缘化的生活态度与价值观念,有利于棚改居民通过自我整合融入社区。
一是以社区文化建設推动棚改新区邻里关系的重构。拓展社区文化领域,营造社区文化氛围,为社区居民搭建文化传递的互动平台,同时整合棚改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化力量,提升社区发展的文化包容性,强化社区文化功能,使棚改新区居民之间形成互惠与深度信任关系,从而构建良性的邻里关系。〔14〕
二是整合社区资源系统。从文化融入视角分析棚改新区可利用的物质、文化资源,以回应居民的社区融入问题。一方面通过整合共享政府、社会与社区资源,促进信息与经验交流,提高资源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加强棚改新区的跨社区联系,实现优化社区文化环境,为棚改居民搭建社区互动平台;同时要动员棚改居民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互动和交往活动,强化以地缘关系为核心的共享价值与情感。
三是建立新的秩序性文化维系社区发展。〔15〕秩序性文化强调社区成员日常生活行为伦理和乐群精神,是构建棚改社区融入感的重要文化力量。在棚改居民迁居之后,依靠棚改老区社区成员之间的伦理纽带维持社区秩序已经难以实现,需要构建新的建立在契约精神基础上的秩序性文化,以规范社区成员的行为,提升社区成员的安全感。
(三)社区融入的社会工作路径
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强调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与社区支持系统,即在“以人为本”理念下,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的社会组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关注棚改新区居民的立体化动态需求,通过社区环境资源的评估与整合,帮助居民获得社会支持,协调社区邻里关系,提高居民社区归属感,从而促进棚改新区有机融合,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福祉。
一是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区融入。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方法运用到社区服务中,从棚改居民的自身能力建设、社区适应和社会支持三个维度,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通过服务行动传递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让棚改居民由受助者逐渐转变为助人者,加入到社区志愿者队伍,最终形成助人、自助、互助的社区支持网络,促进棚改新区居民的社区融入。
二是通过培育社区领袖,向上传递社区行动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居民合意,协同处理各项社区事务;向下传达社区治理目标、政策、实施策略,帮助社区居民形成内生性规范,构建社区内部“上下融通”的综合治理机制,把社区管理需要同居民自治需求统一起来,回应社区融入面临的障碍与阻力,弱化社区融入的逆向作用力。
三是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不仅要通过发展多样化、常态化服务项目,满足棚改居民的日常生活、交往、心理需求,传递社会服务,体现多层次的人文关怀,降低棚改社区内、社区间的不平等,而且要整合发动社区各类精英,共同服务社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16〕 ,从而激发社区内部活力,推动棚改新区社区融入。
六、结语
棚改新区居民社区融入问题之特殊性在于边缘化的居民特征。在棚户区改造之后,如果没有及时关注居民的社区融入问题,易导致居民生活幸福指数降低、影响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效能,造成社区人际交往的不协调、不信任,甚至可能积压社会矛盾,出现群体性冲突。因此社区融入是棚改后期,建设可持续性人居环境、恢复城市社区活力的目标,也是构建全新邻里社区,达到社会生态平衡的目标选择。
本文立足于棚改居民与棚改新区的相互作用,发现棚改居民融入新社区的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既有自身因素的限制,也有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还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从社区融入的障碍归因出发,社区融入的去阻力化存在外在作用力与内在作用力,其中外在作用力又包括资源型作用力与关系型作用力。资源型作用力由政府、社区、企业与社会组织等共同提供,关系型作用力产生于居民的社区归属感、邻里之间的强关系。内在作用力强调居民通过自身能力建设、社区文化内化达到自我整合的目标,增强社区融入责任。因此需要构建包容性社区共同体化解社区融入阻力。在制度上,要建立社区共治体系,注重融入性环境建设,强调多元化社区建设主体的参与和分工,以政策行动消除、弱化社区结构性排斥;在文化上,通过社区邻里关系重构与文化资源的整合与链接回应居民文化需求,以自我整合促生社区融入内在作用力;在社会工作方面,强化组织的服务功能,以多层次的社会工作服务促生居民的互助支持网络,以社区领袖实现社区治理目标、政策的上情下达和居民合意的下情上达,增强社区治理的柔韧性。
对棚改居民而言,棚户区改造是从棚改老区到棚改新区生活场域的变迁。随着原地缘结构的离散化,社区融入的情感性基础瓦解,這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棚改新区的发展,需要破解社区融入的实践难题,兼顾居民社区生活的物质与精神需求,融合传统邻里文化与城市现代性要素的社区向心力,逐步探索具有替代功能的社区发展模式,以连续性“互惠共生关系” 陈喜强提出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共生关系”,指城市基层社区组织与其他不同种的组织或群体组成的相互需求、相互依存的互利关系,认为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群体的共生关系是互惠共生的关系。详情参考陈喜强《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促进社区的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熊耀平.旧城棚户区改造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4):110-112.
〔2〕陈映芳.棚户区记忆中的生活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3〕董丽晶.城市再生视野下的棚户区改造实践问题〔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8(3):44-47.
〔4〕赵定东,雷天怡.棚户区改造中的社会资源配置逻辑与机制〔J〕.社会科学战线,2009(9):253-256.
〔5〕郑文升,丁四保,王晓芳,李铁滨.中国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反贫困研究〔J〕.地理科学,2008(2):156-161.
〔6〕陈业伟.城市更新与文化传承〔J〕.2012(12):35-42.
〔7〕袁家冬.对我国旧城改造的若干思考〔J〕.1998(3):25-29.
〔8〕高春凤.融入视角下流动人口城市社区管理体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1-83.
〔9〕Alcock P. Understanding Poverty〔M〕.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06:35-42.
〔10〕刘建娥.中国乡-城移民的城市社会融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63-65.
〔11〕〔14〕景志铮.邻里关系的消解与重构——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的社区发展视角〔J〕.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4-37.
〔12〕Levitas R. The Inclusive Society〔M〕. Macmillan, 1998: 7-28.
〔1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63.
〔15〕〔16〕龚维斌,吴旭.社区社团与社会管理创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84-87.
(责任编辑:何 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