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于今年9月起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以及《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双项执法检查”),将在11月下旬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述双项执法检查报告。
打赢蓝天保护战
在今年上半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聚焦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难点和短板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制度有效落实,督促全市上下加大工作力度,打赢蓝天保护战。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中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交通、建設等领域有关政府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开展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的情况,同时将与《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相结合,在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同时,根据上位法的新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实践,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数据显示,2017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37.1%,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五年下降20%的目标,总体考核优秀。特别今年以来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截至9月2日,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进一步下降5.0%,空气质量优良率79.6%,较去年同期上升7.8个百分点。
市环保局坦言,尽管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进一步有效改善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大气污染治理的边际效益递减,各领域减排难度增大。随着环保改革和监管力度不断升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得到不断夯实,但是部分企业主动承担治污主体责任的意识仍然不强。5年来,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大气污染投诉6万多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59.6%,主要集中在工业废气(占大气类投诉的47.8%)、餐饮废气(占大气类投诉的27.7%)。市环保局表示,将持续从严落实大气领域环境执法监管。重拳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和屡查屡犯等严重违法企业。在充分运用按日计罚等执法新措施的基础上,强化差别化电价的适用,从经济上倒逼企业主动治污。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水是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对其依法加强保护和管理是全社会的共同呼声。2017年11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实施当年即开展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执法检查实现立法和执法的无缝衔接,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依法治理突出水环境问题,凝聚全社会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水资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次执法检查对照规定确立的重点支付和具体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河道水环境整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等,检查规定实施以来的做法与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在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方面,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立足于“三个发挥一个结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市区人大联动的优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及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相结合。
根据市水务局有关报告,上海在不断提升水环境的治理。在2017年完成1864条段、1756公里中小河道整治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了以“苏四期”为引领的劣V类水体整治,2018年已累计完成河道治理284.9公里,拆除沿河违建1131万平方米,整治工业企业27家,建设污水管网14.12公里,污染源截污纳管77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9.1万户和9座市政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市水务局还表示,水环境治理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河道黑臭现象尚未完全消除,将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全力推动上海水资源、水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