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唐闸小学 严 茜
我们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作文教学的阐述是:“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于是,自主作文成了一些教师奉行的金科玉律,他们将“自由表达”异化为“放任自流”,将“我手写我心”曲解为作文教学就是要彻底放松,不要设任何章法框框,学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高兴怎么写就怎么写,美其名曰:放飞心灵。这样的作文教学会把学生引入到一种什么样的境地呢?梳理“自流”现象,无外乎以下几种现象。
苏联教育家赞科夫认为,小学作文教学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的个人特点及完整的个性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有一些教师就局限于此:既然要释放学生的心灵,舒展学生的个性,那“习作要求”就必然成为捆绑学生手脚,阻碍其自由翱翔的绳索。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习作要求在必要的习作指导中被虚化,甚至被“取缔”。充斥我们耳膜的便多是些倡导“自由”的声音:“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要怎么写就怎么写”“想写多少就写多少”……真的翻来一阅,你就会发现,在如此“自由”氛围中诞生的学生习作常会出现这些情况:错字连篇,语言呆板,文理不通,等等。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无外乎与教师忽视文字书写、遣词造句以及表达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密切相关。
传统的作文教学不管是内容还是方法,不管是目标还是结果,都是用僵化的标准和要求去束缚学生,严重忽略了培养人、发展人的要求,更谈不上对学生健康写作心态的引导和高尚人格的培养,理应摒弃。可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所倡导的“自由表达”并不能与“任意表达”等同起来,并不是无规无矩的任意 “驰骋”。它是在一定条件下的 “自由”,一定空间里的“自由”。《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在各“阶段目标”中提出了与学生身心发展相适应的习作要求。如对一至二年级段提出“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等要求;对三至四年级段提出“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等要求;对五至六年级段提出“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等要求。就某一堂习作课或一次习作练习而言,我们也应该根据习作的内容以及班级学生的情况,提出适当的习作要求,由于学生个体的差异,我们也可以对学生进行分层要求。这是相当必要的,教师不能将必要的习作要求看作是捆绑学生自由习作的绳索,而应在作文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实际,自然而然地相机渗透习作要求,让学生的表达更规范,语言基本功更扎实,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个性”和“自由”,学生的习作水平才会产生“质”的飞跃。否则,那种“走不稳就要跳”的所谓“自由”,只能是空中楼阁,子虚乌有。
随着新课改的深入,以往那种一讲到底、习作术语满堂飞的习作教学已一去不复返,这本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情。可另一种现象又冲入我们的视线:学生自由过多,教师指导不足。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习作教学:学生大半堂课都在热火朝天地游戏,游戏过后,教师简单地说一句“你们愿意将刚才的游戏记录下来吗?那一定很精彩!”接着便是学生“奋笔疾书”的时间。教师一下子变得“惜言如金”,似乎教师一多言,就立刻抑制了学生“自由”的思维。“写什么内容”“按照什么样的顺序写作”“表达怎样的感情”,等等,都缺乏必要、精当的指导,学生的习作也只会是“自由过度”。
提倡抒写心灵的自由表达不等于毫无拘束地自流写作,它离不开教师的有效指导。在学生自由习作的过程中,教师应做好有效的指导,切实提高作文教学的实效。对小学生而言,由于年龄尚小,受知识、阅历、思维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不经过教师的指导,就让他们即兴成文,这似乎不合乎事物发展的规律。尤其对中低年级的学生来说,有效指导显得更为重要。试想,每个人的“学步”不都有一个不太漫长但却不可或缺的“扶”的过程吗?不经过教师的指导,学生又怎会获得“自由表达”的能力呢?这种“自由表达”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绝非“自能表达”。因此,仅有自由表达是不够的,而是应该在自由表达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有效指导,逐步引导学生会写作文,写好作文,畅意地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是小学作文教学必要而又必定要经历的发展过程。
当然,我们强调教师的有效指导,绝不是主张教师居高临下,用高不可攀的准则去要求学生,更不是在学生头上套上习作的“紧箍咒”,使学生对作文产生畏惧感,谈“写”色变。真正科学艺术的习作指导,应该是充分尊重学生,以生为本,从学生的实际与需要出发,从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出发,讲究方法策略。如可以借助电教手段、小品表演等方法创设情境,激发兴趣;可以通过谈话,唤起学生对生活情景的再现;可以有意识地在师生交流中进行习作要点的点拨……在习作指导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是一个倾听者、欣赏者、评价者,用心灵与心灵对话,以思想点燃思想。只有这样,学生“自由”的翅膀才能展开,学生才能真正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个性天空。
看到学生习作中那情感的倾泻、开放的思维、大胆的创新,充分展示出多姿多彩、充满个性的自我,我们应该给予呵护与鼓励。可是,在我们沾沾自喜于学生能够“自由”翱翔于习作园地的时候,你是否发现,在有些所谓“自由”“个性”的文字间时常笼罩着一层“灰色”的阴影呢?它们或表现了小作者对生活的种种不满,或只求发泄的快感而无所顾忌,或因为过度自怜而流露出一种与年少的他们格格不入的忧郁……面对这样的习作,有些教师却给予大力赞赏,认为他们是敢说真话,敢表真情。不错,这些习作可谓实话实说,但有没有冷静想一想,他们的价值取向已经产生了极大的偏差,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还能以“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为由而坐视不理吗?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把它当作外在的附加任务。作为语文教学重中之重的作文教学,培养学生自由的个性与表达能力固然重要,但千万不要被“自由”蒙上了双眼,纵容了学生扭曲、不健康的个性发展。当学生的“自由表达”有悖于时代、民族、社会所尊崇的价值取向时,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在正确的价值取向基础上,旗帜鲜明地对学生的独特体验和感受加以正确的引导,从而使学作文和学做人和谐统一。我们可以与学生面对面地交流,抑或通过充满人文色彩的评语去加以引导,切不可视而不见,更不可盲目地为某些偏激的“自由表达”而喝彩。
什么是有价值的作文教学呢?有价值的作文教学旨在通过有内涵、有品位的写作教学来达到“树人”“立人”的目的,从而使学生写作实践的过程成为个体生命深化的过程、思维拓展的过程、情感升华的过程、个性发展的过程,使心灵通过文字洗礼而更趋纯真和美丽。
诗人泰戈尔曾说过:不是棒槌的敲击,而是水的载歌载舞,才使鹅卵石如此光彩亮丽。说得真有诗意和哲理。由此可见,如果要让学生笔下的习作也能闪耀出“鹅卵石的亮丽光彩”,那么我们的作文教学就应该努力为学生营造出那如 “水的载歌载舞”一般,自由、灵动的空间,而这灵动的空间恰恰来自于有效的指导下的自由与自主。总之,每个学生的内心世界都是一幅生动的画,每篇习作也都应该是一篇个性激扬的文章。我们应努力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的空间,但切不可将“自由”异化为“自流”,否则,我们的作文教学必将走向另一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