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消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该《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审判的作用,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规则》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是指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与展示等技术,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訟参与人分别在法庭与其他远程视频场所,同步完成开庭、调解、听证、咨询、勘验、宣判等审判活动。启动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程序,应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审理程序应严格遵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审判活动的各项规定。该《规则》共十八条,针对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的适用条件、流程节点、操作要求等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