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关于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采用的权利要求解释标准的最终规则(Claim Construction Final Rule),对多方复审程序(IPR)、授权后复审程序(PGR)和商业方法复审程序(CBM)中采用的权利要求解釋方法进行修改,使之与美国联邦法院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权利要求解释标准一致。这一重大变革将大大有利于专利权人(也即专利无效程序中的防守方),将对美国专利在USPTO的无效程序和结果产生极大影响。此外,此次规则修改只适用于PTAB的部分无效程序,即多方复审无效程序(IPR),授权后复审无效程序(PGR)和商业方法复审无效程序(CBM),对于单方再审程序(EPR)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