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发布了判决书,最终判决北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赔偿苏稻11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訴讼请求。9月29日,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围绕商标展开的又一起诉讼,双方围绕谁才是侵权者展开激烈辩论。这起案件只是两家公司围绕商标使用权展开的其中一场诉讼。今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苏州稻香村公司侵权,赔偿北京稻香村公司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