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改革从农村开始突破

2018-11-29 21:27王郁昭
党员文摘 2018年7期
关键词:大包干生产队户口

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

上世纪70年代,我在安徽省滁县地区(今滁州市)工作。1977年春,地委组织调查写出130多篇调查报告,并向省委写了一份综合调查报告,列举了许多“左”的错误表现,提出端正和落实农村政策的意见。

1977年6月,中央改组安徽省委领导班子,万里同志任省委第一书记。7月,万里看到滁县地委的报告后,当即批示:“滁县地委组织力量深入群众,对农村经济政策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个好的开端,报告所提意见,可供各地参考。”在滁县地委报告和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最后形成了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六条》强调农村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搞好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允许生产队根据农活情况,可以组织作业组,适合个人干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减轻社员和社队负担;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兼顾三者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自主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等等。

随着《六条》的贯彻和农村政策的放宽,群众思想开始活跃起来,一些地方偷偷搞起联系产量责任制,实际上揭开了安徽省农村改革的序幕,敲响了中国农村改革的钟声。

万里为“秘密武器”护法

1978年,滁县地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9月初,滁县地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上地委充分发扬民主,让公社干部把心里话讲出来。结果,来安县和天长县的一些公社书记把他们称之为“秘密武器”的三个典型介绍了出来:

第一个典型是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1978年春,生产队分成两个组,实行三包一奖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大旱之年,粮食产量由上年8万多斤增长到12万多斤。第二个典型是天长县新街公社。1978年春,公社决定把棉花包产到户,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大旱之年,棉花亩产较上年增产近九成。第三个典型是来安县广大公社。公社把全年粮、油、棉和猪、禽、蛋等生产指标分解成100分,年终对基层干部按实绩进行奖罚。大旱之年,生产全面增产。这些办法在当时尚属“禁区”,被称为“秘密武器”,只能暗中实行。

万里同志对这三个典型非常重视,通知地委可以在全区进行试点。为此,滁县地委发了96号文件,要求各县先在一个大队或一个公社进行试点。文件下达后,各县纷纷要求扩大试点范围,许多社队争当试点。随后,一些不是试点的社队也自发地搞起了包产到组。到1979年3月底,滁县地区实行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的生产队已近七成。

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张浩写的读者来信,并加了编者按,标题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编者按则提出:“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田到组的地方”,应当“坚决纠正”。这对双包到组后正在忙春耕的皖东农民来说,无疑是泼了一瓢冷水。针对干部群众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地委及时向各县发出电话通知,明确指出:“当前正值春耕春播大忙季节,各种形式责任制一律稳定下来,不要变来变去,延误农时”;“各种形式责任制是地委同意试验的,如果错了,完全由地委负责”。

万里于3月16日来到滁县地区。他说,“作为报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都是可以的,别人写读者来信,你们也可以写读者来信”,“究竟什么意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靠实践来检验”,“只要今年大丰收,增了产,社会财富多了,群众生活改善了,你们的办法明年可以干,后年还可以干,可以一直干下去”。

大包干在安徽省报上户口

随着双包到组的发展,一部分生产队也暗中搞了包产到户。1978年秋后,凤阳县搞包产到组,小岗生产队先划为4个作业组,干不好,又分成8个,还是合不拢,经干部社员商议,干脆搞个大包干到户,瞒上不瞒下,如果因为土地包到户,干部出了事,蹲班房,全队社员共同负责,把他的孩子抚养到18岁。1978年底,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就在小岗诞生了。

大包干到户是第一次在中国大地上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后来,在国家农委领导杜润生领导下,经有关理论工作者研究论证,认为大包干承包制实现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而农民通过承包则取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农民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承包合同来实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79年实践的结果,小岗生产队粮食产量达到13万多斤,相当于1966—1970年粮食产量的总和,油料产量超过合作化以来20年的总和,社员人均收入增长6倍。从1957年起的23年来,第一次向国家交售粮食和油料任务分别超过6倍和80倍。

在1980年初省委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我作了《顺应民心,积极引导》的发言,并要求给大包干报个户口,承认它也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1月11日,万里在会议總结时指出,“包产到户不是我们提出来的,问题是已经有了,孩子已经生下来了,他妈妈挺高兴”;“那天王郁昭同志说了,孩子挺好的,给报个户口吧,承认它也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那根本不是资本主义,包产到户不等于单干,单干不等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可怕的……那就只能同意,批准”。大包干责任制终于在安徽省报上了户口。但这个户口是地方户口,只能在安徽省通行。

邓小平讲话成为挡箭牌

1980年2月下旬,万里离开安徽调到中央工作后,风云突变,围绕大包干到户的争论在全省乃至全国展开。

从3月底到8月中旬,省委连续召开蚌埠、芜湖、巢湖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在这些会上,省委个别领导给双包到户扣上“经济主义”“机会主义”“工团主义”等大帽子。特别是反对大包干到户,认为大包干是两包一脚蹬(踢),生产队一点把柄也没有了,农民就会失去控制。

就在这关键时刻,在巢湖会议上,省委领导给我看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内部谈话。谈话旗帜鲜明地支持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县的大包干。他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了面貌。”

我迅速向各县委书记传达。滁县地区的大包干责任制,迅猛发展,继续破浪前进。

1980年8月,在省委召开的常委扩大会议上,由于受蚌埠、芜湖、巢湖会议的影响,会议基本上是“一边倒”,形成了对“双包到户”的围攻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列举了来安、定远、凤阳等县实地调查的数字,说明增产最高的是双包到户,次之是双包到组。我恳切要求,由于滁县地区“双包到户”的面很大,而且还在发展,实践证明是能够增产的,希望能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如果上级领导不同意,那就请上级正式发个文件,进行纠正,不要像现在这样,今天这里批,明天那里批,施加压力搞得人心惶惶,整天提心吊胆。

由于分歧很大,最后省委书记处书记顾卓新建议把小平同志那篇谈话念一遍,作为会议总结。

家庭承包制正式载入国家宪法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虽然还只是依存于社会主义,但“双包到户”终于在中央文件上列上了一个户头。

1981年8月19日,国家农委召开会议为中央起草文件,我应邀参加。在讨论文件框架时,我再次要求为大包干报个全国户口。从1982年开始,中共中央连续5年每年都发一个有关农业和农村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双包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中国的改革终于率先在农村突破。到1983年,全国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95%以上。1991年,党的十二届八中全会强调,把家庭承包制“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3年3月,全国人大正式通過决议,把家庭承包制载入我国宪法。

(吕丽妮荐自《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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