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研究

2018-11-28 11:13冯琛
西部论丛 2018年12期
关键词:暴力家庭制度

冯琛

摘 要:在当今社会,家庭暴力已屡见不鲜,很多国家也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措施来遏制家庭暴力这一行为,中国也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其中《反家暴法》中的保护令是这一制度的亮点。本文简单介绍反家庭暴力令的相关知识,重点介绍了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的优点和缺点,并对如何完善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家庭 暴力 保护令 制度

一、反家庭暴力保护令相关介绍

反家庭暴力保护令是指当家庭成员受到来自家庭内部的人对其人身进行施暴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如果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的内容,将会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制家庭暴力,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维护家庭成员中受害者利益的制度。法院及时发布保护令,有利于使处于危险状态中的受害人受到保护,一般家庭暴力案件中,家庭暴力的承受者以妇女、儿童、老人居多。

二、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的优点

(一)、有利于有效惩罚施暴者

保护令对在家庭关系中实施暴力的人,即被申请人,做出禁止殴打申请人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对其进行训诫,判处罚金或者拘留等刑罚。以“疯狂英语”的李阳家暴案为例,在这一起家暴案中,法院除了判他们两人离婚以外,还判处了李阳向其前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五万元。另外,还增加了一项为保护李阳前妻安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反家庭暴力中的人身保护令,在家庭成员中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了一道保护受害者利益的法律屏障,起到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的作用,同时也彰显了法治中国下,《反家暴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如发生在云南省赵兴玉起诉赵兴立一案,由于赵兴立长期酗酒之后谩骂、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其妻子赵兴玉不堪忍受于2016年将其丈夫诉至法院,但为了顾及家庭,赵兴玉撤诉,在云南省施甸县法院审查下,决定对赵兴玉发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赵兴立对赵兴玉实施家庭暴力等危害人身的非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了申请人赵兴玉的人身安全。

(三)、有利于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法院联合其他部門,共发出反家暴保护令二百多份,取得一定的成效。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有利于震慑施暴者,对施暴者起到了从法律层面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施暴者停止家庭暴力的行为,使家庭中夫妻关系更加的融洽,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处。

三、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的不足

(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

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调整对象过于狭窄,主要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例如,对于非夫妻关系的同居者彼此发生暴力行为的,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并无完整规定,对此期间发生的暴力行为进行调整力度也较小。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反家暴法》侧重的主要是夫妻间妇女权益的保护,对于未成年和老年人的保护比较弱。另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法律并没有清晰地规定,全国亦无统一的标准,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再加上受害人举证困难,使得保护令的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保护令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法律知晓度低

保护令的执法主体,到底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反家暴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双方都具有对其保护令进行执行的义务,但是二者又不是保护令唯一确定的执行保护令的主体。另外,由于《反家暴法》是2016年出台的法律,国家对于《反家暴》的推广力度不够,再加上家庭暴力相对其他违反法律的案件来说,发生频率低,相应的公民的关注度也比较低。因此,就造成了公众的对其保护令的知晓度并不高,就算知道保护令的存在,也是一知半解的。

四、如何完善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

(一)、惩罚与矫正相结合

完善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要做到惩罚与矫正相结合,惩罚可以对施暴者造成威慑作用,使施暴者不敢或者不能再此对家庭施加暴力,矫正使施暴者从根本上认识到施暴的错误性,通过教育使施暴者顺利回归家庭,承担家庭的责任,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在法院审判庭中,设置专门的家事审判庭

设置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可以从制度上为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提供保障,随着我国家事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婚姻家庭纠纷的诉讼不断地增加,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能很好地适用家庭纠纷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尤其是关于一些身份关系的案件,如婚外异性同居的暴力案件。其次,我国对于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设置了家事审判庭,进行试点,如山东、浙江各地,取得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三)、加大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的宣传力度

对于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的宣传,不仅可以通过印发和派发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宣传册进行宣传,还可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者在线报刊进行宣传和教育,从而推动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普及的广度和深度,让大家懂得当人身受到来自家庭的危害时,可以通过申请保护令来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借此,通过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的传播也让人们知晓家暴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施暴者进行施暴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进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观。

五、总结

我国的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有其自身的优点,但其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在以后运用保护令制度的过程中,应不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保护令制度,促使我国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使得承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老人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海燕.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之人身保护令制度研究[J].兰州大学,2017,1

[2] 王晓雪.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完善[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8

[3] 裴荣欣.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庭暴力中的适用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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