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梅
摘 要:我国学者在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定义进行理解时,认为是狭义层面上的民族经济学,把其界定为经济学其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民族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之后形成两门学科,具体为民族经济学与经济民族学,其中民族经济学属于经济学科的范畴,根据该逻辑推理得知经济民族学显然就属于民族学科这个范畴之内。在如何定位中国少數民族经济的学科归属问题上,笔者认为界定为中国经济民族学与国家现有学科分类意图要求更符合。
关键词:学科归属定位 经济民族学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这门学科从创建开始,已经历经约30年左右的时间,30年来,针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并未停止,学界针对这些问题并还没有形成共识。作为更年轻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科,其还只是一门新兴学科,为此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争论实属正常,其中就包括对学科归属的定位问题上,即在官方所进行的学科分类上,把其归属于民族学的范畴之内,而在我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界,则把其归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基于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仍有必要探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科的研究对象问题,以及关于学科归属的定位问题。
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界的观点
我国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也对学科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该分类得知,在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科归属进行定位时,其被界定是民族学下的一个学科即为二级学科。不过,在对这门学科进行研究时,大部分学者认为应称为民族经济学更合适及合理。[1](P.7)至于其学科归属应如何界定方面,我国该领域的权威研究观点是应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认定为狭义层面上的民族经济学[2],并把其归属于经济学范畴。
二、民族学与经济学的交叉
需要明确的是,交叉学科在形成过程中本身就具有相应的逻辑以及规律,两门学科交叉之后所形成的这种结果,并非仅成为其中的一门学科,而是应成为两个学科。即形成民族经济学与经济民族学这两门学科[3](P.181)两者均是民族学与经济学在交叉之后所形成的相应学科,基于此,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其必定会存在一些共同的研究领域,或者是共同研究的问题。该如何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学科归属进行定位呢,在明确该问题之前,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民族经济学究竟是否成立。
三、民族经济学成立探究
就我国该领域的学者而言,其在进行民族经济学理论的构建时,大都从国家层面上的民族意义上进行构建,并没有对国民经济所具有的民族特点进行总结,基本均停留在简单层面上的论述,无法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和国别经济学进行区别。具体研究过程中还存在严重的“民族地区化”的倾向,再次导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陷入“区域经济学”困境之中。
从民族经济学层面上来说,首先,在国家这个层面上,其是基于主流文化特点且完整的一门学科,主要探究国民经济所具有的这种民族性等方面。而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由于各国相应的主流文化背景本身就存在差异,为此相应的市场经济模式方面以及相应的特点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对这些方面进行研究时,所获得的相应结论,也凸显出该针对性。其次,在个体民族这个层面上,具体来说,则是由各个民族所开展的相应经济活等来进行决定。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的语言不少于2000多种,[8]具体多达5000多个民族之多,如所有的国家与地区均存自身的民族经济学,那么经济学大家族势必会存在过于混乱之嫌疑。
倘若研究者站在民族风俗习惯或是宗教信仰的立场上对问题展开研究和探讨,那么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可以将民族经济学认定为属于个体民族这一层面。就拿穆斯林作为例子进行阐述,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穆斯林人口总数已经约合16亿左右,单纯的从穆斯林所需要消耗的清真食品可以了解到,该产值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年均六千亿美元,同时该数值在全球食品市场中占据约合16个百分点。倘若将契合伊斯兰律法的一系列金融、地产等产品或服务统统涵盖在内,这笔资金将突破万亿大关。[4]正是由于宗教信仰的存在,形成了具有特殊性的经济活动,进而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经济体系。这就表明,民族经济学的确存在。然而,并非所有民族都必要有着自身的民族经济学,如此可将民族经济学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国家层面的;几个民族所共有的;一个民族所独有的。
四、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科归属
根据上文所述,我国一些学者在针对少数民族经济进行研究时表明,我国少数民族经济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狭义民族经济学的范畴,这点已经被公认了。同时,民族经济学又等同于经济学分支学。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研究倾向,从某种程度上同我国少数民族经济学家们的专业背景以及倾向性存在着关联。他们依照自身的研究喜好,认为我国少数民族经济被归入经济学分支学科更加贴切。然而,我国官方从来没有正式表明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视为经济学分支学科的范畴。从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可以发现,其中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划分至民族学的范畴,并将之列入其中的二级学科,而并未将之归入经济学范畴。
当前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经济学研究者普遍不认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在此背景下可将该学科继续放在民族学体系中。同时应当在该体系的二级学科里将民族经济学纳入其中,以此确保展开该专业学习的学生享有相应的经济学学位。此外,针对经济民族法研究的专业,学生则能取得法学学位。总的来说,应尽可能让针对我国所进行的少数民族经济民族学分支学科还原其原本的面貌,将之视为中国经济民族学展开研讨以及发展,如此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会更有意义,同时这种分类方式也同我国当前学科分类的出发点是完全相同的。
参考文献:
[1] 包玉山.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学科归属问题[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2] 王孔敬.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硕士点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11).
[3] 乌日.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科的概念关系[J].民族研究,2010(5):45-47.
[4] 包玉山.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核心概念、概念体系及理论意义[J].民族研究,2010(5).
[5] 黄云.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与学理价值——以壮民族早期发展史为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