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各种各样的资产问题,但是我国仍未建立系统的破产清算会计准则。本文通过对破产清算会计资产进行确认和计价,探讨了多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从而为企业采用最恰当的计价方法提供支持。
关键词:破产清算 资产计算 计价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概念
破产会计清算,是指在某些企业进行市场运营时,由于做出错误的决定以及不恰当的企业规划,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营收受到极大的亏损,不能够按时对于所得债务进行偿还,最终通过破产的方式进行债务清偿的现象。这种情况是整个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基调下的正常现象,因此,在2007年,我国出台并开始实施新的《破产法》以后,这种破产清算的方式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法人身上。另外,我国还积极与国外通行的破产管理准则进行接轨,从而确保我国的企业发展以及破产清算能够不受外界的干扰,在正常情况下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完善,使得我国的破产清算会计慢慢形成了一个成体系的财务会计分支,其主要内容是对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财务信息进行统计,并进行相应的管理以及报备。
二、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概述
1.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分类
与普通的正常运行企业相比,破产清算会计对于资产的计算更为复杂且不易。这是因为,破产清算会计的工作对象是破产面临资产偿还的企业,它们正常的市场营收、交易费用以及运营利润已经受到了破坏,导致其失去了计算的基础。因此,破产清算会计进行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受偿比例最大化。因此,相较于普通的财务会计,清算会计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清算收入、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损益等。同时,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受偿者的权益,我国将破产财产分为了以下五种:1.不需变现的财产,这一类财产主要包括现金等货币资金;2.易于变现的财产,这类财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银行企业、证券市场实现资产的快速变现,从而实现对于债务的偿还;3.评估变现的财产,这类财产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再确定大概价格区间后进行公开售卖,将所得的拍卖收入进行债务的偿还;4.协商变现的财产,这类财产是指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但是可能受偿方并不很需要,因此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从而实现对于债务的偿还;5.最后一类便是不能够变现的财产,这一类财产的货币性质以及市场价值已经实现了兑换,同时,大部分不可变现财产的实体存在价值已经消失,因此,在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理时,应该将其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2.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范围
我国在出台企业《破产法》之后,对于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资产做了明确的罗列和介绍,主要包括公司企业在进行市场经营時的全部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在宣布破产时,所有属于企业的财产;2.在进行资产清算时,清算会计取得的财产;3.通过担保物进行债务担保时,担保物超过担保债务的价款;4.没有财务担保的债务进行的债务保单;5.在进行破产宣布前6个月的企业进行市场经营所获得的财产;6.提前还款的未到期债务;7.负债人自行放弃的所有资产。
3.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接管的处理
财产接管,是企业破产之后清算偿还的主要工作内容。具体来说,财务交接是指对于破产企业的资产、破产企业的企业管理权以及相关的企业信息进行转交。财务交接,是破产清算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财务交接,能够将破产企业的财政资产信息以及部分不可动资产进行市场评估,从而为其变现以及未来的债务偿还提供相应的证明。对于资产进行接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1.对于货币基金进行统计;2.对于企业存货进行统计;3.对于破产企业破产前的正常营收进行计算;4.对于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分析以及计算,一般来说,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计算是较为复杂的,需要进行全面的审查以及核实。
三、破产清算会计资产的确认
企业破产之后,需要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进行破产财产的计算,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计算的:
首先是时期原则。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企业在宣布破产后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而在企业破产前进行转移或者所属权转变的财产,则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要紧紧遵循这个原则。
其次是独立原则。独立原则是指破产财产应当是企业可以自行进行支配的财产,对于代售、与其他企业共同处理的财产,则不属于这个范围。
最后是依法清偿原则。依法清偿原则是指进行破产清偿时,破产财产必须是可以通过强制手段进行清偿的财产,而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财产则不能被当成是破产财产。
四、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企业破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破产清算会计在进行其清算过程时,必须根据《破产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财务清算,从而实现对于破产财产严谨、成熟的清算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栾甫贵,朱绮娴.中美破产清算会计制度比较及启示[J].财会通讯,2018.
[2] 陈秧秧.清算会计与破产法冲突——《会计法》下清算财务报表构建及破产管理人职责反思[J].新会计,2018.
[3] 姚毅.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浅探[J].财会通讯,2017.
作者简介:周群翔,出生(1987-7),男,民族:汉族,籍贯:湖南长沙,当前职务:管委会主任,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破产清算,作者单位: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