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图书馆法的方法对策分析

2018-11-28 21:38杜芃诺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法律图书馆

杜芃诺

(新乡学院图书馆,河南 新乡 453000)

1 背景

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所需的知识总量在不断增长,而图书馆承担着知识、信息交流和传递等重要职能,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文化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图书馆是我国社会系统中极为关键的组成部分,其自身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的精神文明程度。近年来,我国社会与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但是,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图书馆的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不够全面、图书馆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图书馆事业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要想确保图书馆更加稳定与快速地发展,我国应当制定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目前,各地已经颁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不过很多法规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而且存在各行其是的问题[1]。

2 我国图书馆立法的社会经济基础

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且上层建筑的稳定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经济基础的发展。作为我国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的发展同样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法律的重要作用就是对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如果法律失去了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法律同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其也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对于图书馆而言,借助法律这一工具开展管理工作,是目前构建法治社会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和变革,我国公共事业也随之出现了变化。在管理图书馆的过程中,利用法律所拥有的强制约束力,能够确保政府的职能进一步发生转变,从而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图书馆立法是我国社会体制进一步革新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而且还是构建法治社会工作中极为关键的内容。而在众多影响图书馆发展的因素当中,经济因素是最基本的因素,同时其还是图书馆立法实现与生存的“土壤”[2]。如果我国在经济方面不能取得快速的发展,那么图书馆立法就失去了现实的基础保障,同时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同样也失去了可靠的支撑。

3 我国图书馆立法的法理学基础

3.1 图书馆立法的宪法基础

图书馆立法工作应当以我国的宪法为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以及最大的效力。我国宪法是其他所有法律制定的基础与依据,而图书馆法从其类别而言属于专门法,在具体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应将我国宪法作为法律基础。另外,宪法的很多内容均与图书馆相关,这也使我国图书馆的发展拥有了宏观层面上的法制环境。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进一步革新,深化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针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图书馆立法工作能够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图书馆管理工作中的角色,从而采用更加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同时也更加有利于协调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存在的各种关系。但是,宪法只是对图书馆发展做了大致的规定,要使这些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就要和图书馆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要求相结合,制定图书馆专门法,确保图书馆发展能够迈向真正的法制道路。

3.2 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政府管理者责任不到位、相关法律欠缺以及图书馆功能定位相对模糊等问题较为突出。在建国初期,我国没有出台与图书馆相关的立法,不过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内容涉及图书馆业务。1955年,文化部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该指示较为细致和全面地就图书馆自身性质、具体任务以及相关服务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从整体上看,《关于加强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虽然只是对图书馆业务进行了大体上的阐释,但对图书馆的发展还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3]。我国于2008年提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目前该法已经正式得以颁布和实施。但是,随着现阶段图书馆法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我国亟须制定与实施相关解决措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完善。

3.3 地方实施的图书馆法律法规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地方图书馆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不论是在数量方面、体制方面,还是在规模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国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那就是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当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加以调节,这也是我国政府的职能所在。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政府应从硬件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以及人力的投入,从软件方面则应不断完善图书馆法律体系。20世纪80年代初期,各省市就开始构建地方性的图书馆法律法规,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虽然较晚,不过却有着较高的起点,包含的内容非常多,而且都各有其特点。由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因此,各省市还需要不断健全地方法律法规。各省市所颁布和实施的图书馆法律法规是对国家层面图书馆法律体系的一种重要补充,同时,这些地方性图书馆法律法规能够为国家层面公共图书馆法律的出台提供更多的依据,确保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能够少走弯路。

4 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法的方法对策

4.1 明确图书馆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立法过程中最为重要与根本的准则,因此在完善图书馆法的工作中同样应当明确立法原则。我国颁布实施的《立法法》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我国宪法的相关原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及坚持改革开放。在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必须确立立法的指导思想,应将宪法作为最根本的依据,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参考各地图书馆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同时学习发达国家图书馆提供服务以及立法的成功经验,确保所有的公民都拥有自由和平等获取图书馆公共资源的权利。图书馆法并不是为了保护图书馆的利益,其真正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图书馆还应当强化立法宣传工作,让大众都能认识到图书馆法是保护公民学习权和自由权的一项法律。

4.2 确定图书馆法的属性

在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法的过程中,其法律归属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只有确定了图书馆法所具有的法律属性,才能确保所设计的整个法律框架更加合理,并且可以为后续的法律落实与执行提供可靠保障。从日本图书馆法的立法过程可以看出,日本制定的三部相关法律都将教育法当作最基本的依据,图书馆法拥有教育法相关职能,其自然也被划分到了教育法范畴中。美国所制定的图书馆法也非常关注公民教育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图书馆同样也承担着相应的教育职能,图书馆是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从图书馆所拥有的这项功能来说,我国也应当将图书馆法划分到教育法的范畴中。但是,图书馆同时还肩负着传播文化知识的职能,也是大众消遣及娱乐的重要场所,因此,图书馆也属于我国重要的文化事业,从这个层面来讲图书馆法也应当被划分到行政法范畴中。笔者认为,图书馆法应被划分到社会化体系之中,因为社会法和我国的社会制度最契合,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图书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包括不同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图书馆和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正是由于图书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也使图书馆法的法律关系变得相对复杂,而这一特点恰好与社会法调整对象复杂的特征相一致。另外,之所以要对图书馆业务进行立法,其最终目标是为了确保大众能够免费获取到公共图书资源,可以享受到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从这一目标来看其也与社会法对公民社会权利保护的目的相一致。

4.3 确定图书馆法的立法内容

在对图书馆法进行完善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结合图书馆业务中存在的复杂关系进一步加以规范和调节。笔者认为图书馆法所包含的内容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从管理体制内容来看,应当确定不同层级之间图书馆的相应职责和任务,避免发生重复和浪费现象,确保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②不同图书馆之间进行合作和资源共享,需要设立相关条款,对不同图书馆之间的合作以及资源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和说明。③在图书馆的经费保障方面,我国应根据目前图书馆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与之相适宜的经费保障体系,依照图书馆所属的层级差异,完成图书馆经费拨发工作。④在图书馆人员制度方面,我国应构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图书馆员的整体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不断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与水平。

4.4 基于图书馆法构建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

在对图书馆法进行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应当确保立法的全面性以及前瞻性,既需要与国际上有关图书馆的公约保持一致,还需要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相结合,构建自上而下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图书馆立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简单地制定一部法律,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能够构建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现阶段我国所制定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同样可以在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中得到真正落实。

5 结语

立法属于非常严谨的事情,每一部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都需要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性以及人们最根本的意愿。制定法律法规最为关键的作用是为了能够对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而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可以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法律的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强化对立法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图书馆法律体系,从而更好地保障图书馆事业得以快速、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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