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该课题运用深度访谈法、比较研究法、政策文本分析法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出发,在勾勒中西方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之上,探寻大学学生评教中指标体系的合法性依据及体现出的利益关系,剖析大学学生评教程式,从实质价值和程序价值双重向度考量大学学生评教制度。
研究认为: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状况决定了学生评教的制度效率;教师、学生和教学行政管理者是互相信任的价值共同体;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利益相关者的格局演变反映了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利益表达的博弈变化,反映了质量、权力与利益的矛盾演进;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是基于学生学习视角的大学教学质量尺度;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尚为一项不成熟的制度。同时,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深度解析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提供了可能;利益相关者对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认可和参与程度很重要;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是基于学生学习视角的大学教学质量尺度,遵循的是学科知识标准;这种模式是未来学生评教制度的主要模式。
由华中师范大学孟凡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我国大学学生评教研究”(课题批准号:CIA120141),日前通过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结题鉴定,现将成果报告如下。
1.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实践运行状况。客观描述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实施情况,具体考察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该制度的实然与应然状态;探究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规范化程度和现实困境;从本质上提炼出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其根源。
2.大学学生评教制度中利益相关者格局的变迁与特点。从历史发展来看,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利益相关者格局的演变反映了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博弈演化,体现了质量、利益与权力的矛盾演进。课题通过对中西方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演变的历史勾勒,考察教师、教学行政管理者和学生各利益相关者是如何影响、控制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变迁,并总结其运作机理。
3.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利益相关者利益格局的现实样态。具体研究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利益相关者利益格局的现实样态和存在问题,以权力—利益—质量为分析暗线,探析在我国现行大学学生评教框架下,利益相关者的权力是如何被贯彻和执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如何表达和聚合的,进而考察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旨在提升教学质量的制度目标的实现情况。
4.美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发展与启示。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分析学生评教制度如何在美国大学成为一项规范而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探究其科学化、系统化和多样化的演变路径及具体表现形式;根植于中国本土实际,审慎地吸收美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经验。
5.完善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路径选择。利益相关者理论既是透视大学学生评教现实问题的有效视角,也为解决问题的合理性方案提供一种思考。在对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进行深入透析、对美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进行恰切考察的基础之上,提出修正与完善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具有实践操作性的路径建议。
1.深度访谈法。对多所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录音访谈。访谈样本采用目的性抽样,所选学生既有正处在“学生评教周”的大一新生,也有大二、大三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干部,还有已找到工作、刚参加完评教的大四毕业生;教师样本选取不同学科、不同职称、教学年限不同的老师,并在每校选取一位公共课教师;教学行政管理者的样本选取更集中,即分管学生评教工作的教务工作人员、院系教学秘书,以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院系副院长。
2.比较研究法。美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迄今有90多年历史,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大量研究成果。主要从指标体系、评教程式、评教结果运用和评教效果等维度进行比较分析。
3.政策文本分析法。研究除了选择国家层面有关教学评价的政策法规,还将通过各大学教务部门分管学生评教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搜集个案大学的学生评教政策文本。在政策文本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借鉴扎根理论的技术手段,通过逐稿分辨、主轴登录等方式,从学生评教的理念、评教内容、组织程序、结果运用等维度进行资料统计分析,寻找大学学生评教制度产生、运行的重要依据。
4.问卷调查法。通过对初期访谈内容的分析整理出有关学生评教的适切概念,就一些专门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形成对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基本问题的深入认识;在此基础上编制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调查问卷草案,发放部分问卷草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编制正式问卷;选取样本发放与回收问卷,展开问卷的统计分析,最终对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利益相关者进行明确分类。
在综合使用具体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该课题拟采用三角交叉验证法。即通过对期刊文献分析、政策文本分析、访谈内容分析等资料相互对照综合分析的方法,交叉验证研究结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该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出发,在勾勒中西方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之上,探寻大学学生评教中指标体系的合法性依据及体现出的利益关系,剖析大学学生评教程式,从实质价值和程序价值双重向度考量大学学生评教制度。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是教师、学生和教学行政管理者,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状况决定了学生评教的制度效率。按照米切尔的利益相关者的分类观点,该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将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潜在型和边缘型三种,其中大二大三学生是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大一新生、大四毕业生、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是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分管教学评价的行政管理人员、分管教学评价的教务处长、分管教学的院系院长或系主任、院系教学秘书是边缘型利益相关者。实证研究的结论与现实学生评教框架下以教学行政管理者为主导和主体的评教模式呈现出较大反差,值得注意的是,实证调查反映了在利益相关者心目中学生和教师应该成为学生评教的主体;利益相关者心目中和实际操作中的主体样态上的中心与边缘的不平等格局的反差,反映出现行学生评教过于追求效率功效,摒弃了以教学质量治理为目的的初衷。
利益相关者的确定与分类至关重要,利益相关者有无权力和权力的大小,决定了学生评教制度的目标形成和功效发挥。在大学学生评教的运行过程中,只有各种类别的利益相关者各归其位,实现应有的权力、履行应尽的责任,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才能步入良性运行轨道。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型期型利益相关者在条件的变化后,极有可能成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因此应该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变化趋势,以保证做出有效率的决策。
2.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实质是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教师、学生和教学行政管理者对大学教学质量的参与治理,利益相关者三方是互相信任的价值共同体。自西方教育评价经历测量、描述和判断时期,步入第四代评估时代以来,利益相关者评估成为当前和未来评估的重要走向,评估过程是一种主体参与、民主协商和交往的过程。在这一路向指引下,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实质是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评估,唯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才能保证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治理属性和教学属性的和谐共融。
3.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利益相关者的格局演变反映了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利益表达的博弈变化,反映了质量、权力与利益的矛盾演进。从国外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演变的历史来看,其利益相关者格局经历了学生控制模型、学生和教师双中心模型、学生和教学行政管理者两中心模型、教学行政管理者同其他利益相关者控制—合作模型;从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演变来看,教学行政管理者主导的控制模型始终占据着统领地位。教学行政管理者主导的控制模型因其对教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忽视而使现行学生评教制度成为失权评估。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评估模型是一种赋权评估,唯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才能在利益与权力间寻求到博弈的均衡,达至意义的共建,形成赋权评估。
4.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是基于学生学习视角的大学教学质量尺度。绝大多数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将“学生是消费者”的观念作为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合法性依据,使得学生评教与“顾客满意度调查”等量齐观,合法性依据的这一偏差破坏了教师、学生和教学行政管理者三方的信任网络。从现代大学教学作为师生共同建构的精神活动这一实质出发,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互动性教学特征使学生具有对教师教学发表观点与意见的权威性话语权,有效教学是能够促进学生深层学习、关注学生学习经验和学习情境的教学,因此,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是基于学生学习视角的大学教学质量尺度。在这一合法性依据下,大学学生评教制度遵循的是学科知识标准,而非市场标准。
5.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尚为一项不成熟的制度,不成熟的成因不仅在于制度设计欠周延,还由于外在的制度供给不足。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与积累,在评教程序方面已经有所改善,然而学生评教制度设计仍存在诸多欠周延之处。从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实践运行来看,教师和学生作为利益相关者,始终处于一种无价值判断、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和聚合的失语状态,导致利益相关者间的信任危机不断加剧,利益相关者间的权力明显失衡,学生评教得出的结果数据不能够体现教学质量是否提升。加之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依托组织单一,而诸如教师准入和教师培训制度、选课制度、考试和考勤制度、教学支持制度、学生评教的其他补充制度等一系列大学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的不规范,致使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与权力约束途径的缺失或者受阻,不能够提供权力制衡和参与约束的机制,为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和制度支持。
1.评估从其存在本身而言,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和实施逻辑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深度解析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提供了可能。首先,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是一种赋权评估,而非现实框架下的失权评估;其次,共同协商是利益相关者利益表达与聚合的卓越途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是利益协调的制度途径;其三,教师是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有主动利益相关者和被动利益相关者,尽管教师很少认为自己是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教师已经被动卷入学生评教制度且受其影响,所以教师已然是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对教师的关注以及重视其应有的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2.学生评教制度的积极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根本上取决于利益相关者对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认可和参与程度,确定利益相关者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利益相关者积极有效而持续地参与大学学生评教制度,才能够聚合和表达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使学生评教可以顾及到利益相关者的文化传统、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同时利益相关者才能够真正理解学生评教、接受学生评教的结论与意见回馈。该研究指出,我国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为大二大三学生,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为所有教师和大一、大四学生,而教学行政管理者为边缘型利益相关者。这一结论与现行学生评教制度框架下教学行政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并不相符,却真实表达了在利益相关者心目中利益相关者格局的应然状态,为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加关注教师和学生的权力与利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3.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是基于学生学习视角的大学教学质量尺度,遵循的是学科知识标准。建立在“学生是消费者”框架下的大学学生评教制度遵循的是市场标准,“学生是消费者”只是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实施的背景因素,却不是合法性依据。合法性依据会影响利益相关者的认知和行为改变的动机。
4.大学学生评教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模式将成为未来学生评教制度的主要模式,其核心价值在于利益相关者共同维护质量的责任和参与的约定,利益相关者是相互信任的价值共同体;决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兴趣、感受,权衡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强化权力制衡的机制设计,使利益相关者的权力有限介入。大学学生评教制度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质,是在利益与权力之间寻求博弈的均衡,达至教学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