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利科诠释学视角下的译者主体性问题*

2018-11-28 14:14
外语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译者哲学主体

贾 如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提 要:经历“文化转向”后的翻译理论开启对译者主体性问题的深入研究,研究视角从传统的文本研究切换至动态的译者主体行为研究,译者一跃成为翻译活动的决定性因素。本文以利科反思诠释学为视角研究译者主体性问题,梳理诠释学视域内主体性问题的研究路径,形成对该问题的基本认知,并总结译者主体性的若干特征。本文以译者身份的双向性为前提,从影响翻译活动的内在语言因素与外在文化因素两个层面阐述利科翻译理论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论述语言的多样性、好客性与反思性,可译与不可译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明确翻译中的作者、译者与读者间的共在关系,确定译者才是翻译活动中最活跃的主体因素,这是自我与他者、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伦理关系在翻译哲学中的体现。译者应摆正自身在翻译中的态度,接受“异的考验”,化受动性为主观能动性,积极解决“解释的冲突”,通过对文本的诠释来反思他人及自身的存在,把握世界的本真。

1 引言

主体性问题本质上是哲学问题,在哲学史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涵义,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哲学范畴。笛卡尔的“我思”开启近代主体哲学,人作为意识主体出现在哲学舞台上。康德首先提出主体性问题,将人的认识能动性作为主体的认识功能,主体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来认识客体、改造客体。此时,主体概念依然是一种认识论的存在,还不是一个实践主体。费希特敏锐地发现自我与非我的辩证关系,主体间性问题随之产生。德国哲学家胡塞尔首次将主题间性问题作为哲学问题提出,对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从关注主客体关系到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主体性问题质的飞跃。随后的哲学家们,如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哈贝马斯、列维纳斯和利科等纷纷转向对主体性及主体间性的研究,尝试厘清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范畴,寻找他者存在的意义。

Hermeneutics(诠释学)一词自17世纪第一次出现以来,一直被定义为解释的科学或艺术。在经历从圣经诠释学、浪漫主义诠释学时代到哲学诠释学这一段漫长的发展道路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经由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两位诠释学大师之手确立“合法性”地位,被确认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这是一门关于理解与解释的学科,而理解与解释就是广义上的翻译概念,诠释学自然与翻译活动紧密相关。诠释学通过文本来理解生活世界并通过文本来实现人的自我理解(汪堂家 2011:75)。“翻译作为跨文化语言实践的特殊性决定翻译主体性的特殊内涵。”(彭勇穗 2017:109)翻译活动中,作为实践主体出现的译者是一个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存在。译者在翻译实践过程中理解文本,通过对文本的诠释反思他人的存在及自身的存在,进而把握世界的本真。这把译者的主体性问题上升到存在论的高度。海德格尔本体论诠释学中的理解不再处于浪漫主义诠释学时期的认识论地位,不再是一种认知方式,而是主体在世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论诠释学的发展极大地影响翻译理论,语言从思想交流的工具一跃成为存在的居所。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倾听语言、提问语言、回答语言,就是在与自身、与他者、与世界进行一场回归本真的对话。因此,译者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势必要置于诠释学的理论框架中。但因为海德格尔的诠释学体系本身有着难以解决的问题,即采用理解的存在论来取代解释的认识论,“缺乏必要的语义学迂回和反思哲学的中介”,是反逻辑的(莫伟民 2008:22)。所以笔者认为以保罗·利科的反思诠释学的视角来“诠释”译者主体性问题更为恰当。

在众多现代哲学家中,利科——20世纪法国著名的现象学家和诠释学家,既有丰富的哲学理论创见,又对翻译活动有着极大的研究热情。利科本人通晓德语、英语、拉丁语和意大利语,翻译和出版大量法语、英语版本的著作和论文。他青年时代翻译胡塞尔的哲学著作《观念II》,并成为把现象学引入法国哲学界的第一人。50年代后期,对语言问题的研究使利科的注意力从早期的意志哲学转向诠释学。他开始关注符号、语言、象征和隐喻等诠释学基本理论。利科从主体哲学与诠释学角度多次探讨翻译问题,晚年时出版翻译哲学著作《论翻译》,其中收录“翻译的挑战与幸福”“翻译的范式”“一种转渡:译不可译”3篇论文。这本著作代表着翻译理论的一场诠释学转向,利科的翻译哲学思想因此也被称为“翻译的诠释学”(the hermeneutics of translation)(Kearney 2006:1)。利科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并称为当代欧洲3大诠释学家。其诠释学结合现象学、存在主义、传统哲学、英美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他的思想跳出法国结构主义的框架,极大地扩展诠释学的视野。利科诠释学的特色是借由文本的解释产生揭示世界的能力,不局限于对文本的客观结构分析和对文本作者做主观生存分析。它主要涉及作者与文本开启的世界意义,是要在主体与符号世界的解释关系中实现自我意识(裴程 1990:39)。

2 译者身份的双向性

译者身份的考察是探讨主体性问题的前提,尽管翻译界对于翻译主体内涵的讨论无休无止,但译者主体性的客观存在却是个不争的事实。译者始终作为最具主观能动性的因素贯穿于整个翻译活动中。诠释学视域内的译者不再是传统翻译理论中的“传声筒”“仆人”,他作为文本和译文的中介者,具有双向性的身份特征。

译者兼具主体性和他者性。试图理解文本意义的译者,其身份是一个接受原作者语言和思想的读者,也是一个斯坦纳翻译理论下处于“入侵”状态的他者。利科认为此种状态下的译者最具攻击性和掠夺性,他的每一个认知和理解行为都是对原文的入侵行为。译者在自身的生活经验、社会背景及认知体系支配下理解的文本叙事情节势必与原作者相异。译者通过语句结构的转换、变形和挪用形成的译文使原文失去效用。对原作者及原作品来说,这是个蛮横暴力的他者。

处于语内或语外翻译过程的译者是主体,他经历着利科叙事理论中从文本到行动的叙事过程。译者以自身的视角重新叙述作品,在讲述中不可避免地掺杂个人的语言风格、学识涵养及对生活世界的理解。法兰西科学院院士程抱一出版其法文诗辑的中译版时,曾致信给译者说:你的翻译很好,细节上确有不确不妥之处,我修改时,不随便轻写,总努力依照你的句式,你的风格。可见译者对译本整体风格的把握,就连原作者也不能轻易改动。作为一个他者的译者主体性显现无疑,并贯穿于文本的整个诠释过程,原作者与读者仅作为翻译中的某一环节而存在。①

阅读译本的读者经历着完全相同的理解与解释过程,译者蜕变成为具有相异性的他者,原作者与“伪作者”隐于幕后,新一轮的主体叙事得以展开。译者身份的双向性决定整个翻译过程的开放性,向他者敞开自我,接受“异的考验”。原作者、译者和读者的社会性、历史性交织在一起,连贯成一个全新的整体,他者与自身在这个过程中得以沟通,形成一个良性的诠释学循环。

翻译活动涉及文本的多元语境和多元文化,任何译者都不可能达成对文本字对字对等的直译,他必须考虑文本蕴藏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内涵,实现一种文化层面的诠释活动。在伽达默尔“前理解”意义下,译者发挥其主体能动性,对文本进行“再创作”及“能动的诠释”。通过这种意义重构实现译者身份的建构,确立自身主体性。意义重构亦对文本产生影响,身处不同历史时期的译者对同一文本的解读是带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的,不同时期的译本体现当时社会文化需要对译者身份的总要求。译者主体文化需求很大程度上制约翻译活动。处于重大历史转折或危机时期的译者,尤其是文学作品译者,在翻译外国文学文本时,会有目的地选择文本,或者误读文本中的某些部分。清末时期,爱国知识分子梁启超就曾出于政治需要,翻译大量具有启蒙开化意味的外国政治小说,作为译者的梁启超想借由译著传达个人的政治理想,其主体性随译著显现。因此,译者主观能动性的基本特征便是“翻译主体自觉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查明建 田雨 2003:22)。读者对译著优劣的评判标准不一而足,但译者对文本的再建构必须符合读者的语言特点、文化心态和审美情趣。“在本国受到不应该冷遇的作品,译成另外一种文字,显出独特的光辉。这里面的因素是复杂的,不能仅仅归因于译者的眼光与能力。主要的原因仍是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原因。”(王佐良 2008:8) 读者也必须正视翻译中的历史性、文化性误读现象。利科在“翻译的挑战与幸福”一文中用“回忆”“哀悼”来比喻译者任务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原作者、译者与读者是通过语言、文化的中介才与生活世界相关联。译者身份的双向性及复杂性要求他在翻译时须兼顾原文作者与译文读者之间的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要在“忠实”与“背叛”之间做出适宜的选择。

3 语言与文化的中介性

语言是研究译者主体性问题的根基,是翻译活动扎根的土壤。翻译学研究在经历“文化转向”之后,将语言与文化问题作为译者主体性的重要制约因素来考查。译者始终“站在不同语言和文化的交织点上,肩负着传递文化信息、解释文化差异、缓解文化冲突和推动文化融合的历史使命”(熊兵娇 2009:34)。

语言是理解的媒介,人或者主体作为在世存在总是要在语言中认知他人、理解世界。利科以语言哲学为进路的主体哲学与诠释学,将语言视为主体自身得以表达的中介,通过语言结构分析和文本解释等客观程序,将诠释学嫁接到现象学上,经由语义层次到反思层次,进而通达本体论。

巴别塔之后的人类注定要通过翻译活动达到相互交流的目的。语言的性质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转变体现出语言的张力。从近代哲学到现代哲学后期,语言问题从早期表达意识主体思想的工具到此在存在的方式,语言业已成为我们“在世存在的基本活动模式”(伽达默尔 1994:3)。语言问题在当代诠释学中涉及语词、言语、文本、理解和诠释等核心概念。伽达默尔视语言问题为其哲学思辨的中心,人同世界的关系就是语言关系,足以说明语言的重要性。利科对语言问题的思考严格说来开始于对象征理论与文本理论的构建。象征问题的出现使得解释成为必要,解释就是用适合于主体的方式对象征符号的多重性进行“转码”。文本理论的系统阐述实现从语义学和现象学到诠释学的过渡,文本不是狭义的作品或抽象的符号,它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整体结构。翻译的关键不是原作者的意图,而是文本的意图和它展现出的意义世界。利科的诠释学既是“从象征入手,努力形成意义,即通过创造性解释去形成意义的哲学”(利科 2003:368),又是“与文本解释相关联的理解运作的理论”(同上 2012:3)。译者的理解总是将自身置于文本世界中,让文本向自身揭示其在世存在的可能。译者不再是源语与目的语之间转换的翻译人员,他处于一种翻译的“第三空间”内部,即原作者与译者、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处于“一个交互性、关联性与对话性的文本空间之中”(熊兵娇 2009:91)。

利科在《论翻译》中集中论述个人对翻译问题的哲学思考,并提出两条翻译问题的诠释学研究路径:“语言自身的运作”和“外来者的考验”。两者涉及的语言自身问题源自语言的多样性、好客性与反思性。

语言的多样性决定语言的可译性和翻译活动的必要性,并引发一场“解释的冲突”以及“翻译的挑战”。翻译活动本质上是跨文化的语言交际活动,译者必须具备扎实的双语文化能力。人类生而具备学习外语的能力。各种语言的语音、语法、语义结构决定着该语言使用者的认知方式,持有相同认知方式的人具有理解该语言的能力,这就促成翻译活动的可行性。但对翻译究竟是否可能的理论探讨却引发一场可译与不可译的争论。“不可译论”理论支持者伽达默尔提出两个层面的不可译性:语言和文化的不可译性。任意两种语言之间均缺乏完全对等的结构特征,目的语与源语之间永远存在着不可回避的差异性。两种文化之间也存在异质性和陌生性。任何语句的翻译都是对原文语句及文化意义的一种损害。语言、文本、文化之间的不可译性貌似在理论上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但在翻译实践中,就如戴维森所说的“难于理论,易于实践”一般,文本可译性是个不争的事实。事实既不可否认我们只能通过重新论证来验证翻译活动的可能性。可译性的赞同者、语言学家奈达突破传统翻译理论中对等原则的束缚,提出动态对等原则,认为“所谓翻译,是在译语中用最恰当、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首先是意义,其次是文本”(Nida, Taber 1969:12)。哈贝马斯也强调任何语言都可进行互译,通过把“极遥远时代客体化了的东西以及极遥远时代的文明同我们所熟悉的,即我们自己世界的前理解语境相联系起来,去理解它们”(哈贝马斯 2001:270)。利科坚持普遍可译性原则,他在《一个转渡:译不可译》中提出语言中的某些“不可译”既是由翻译引起的,又是翻译的后果。语言差异性引发的不可译首先体现在符号学与语义学层面,语词和句子造成的翻译困境导致文本的不可译性。文本的不可译就演变为蕴含在文本内部的文化无法被表达、被传达。换言之,只有当译者找到与自身语言和文化具有亲缘性的文本时,翻译活动才有效,才可译。实际上,“文化的亲缘性掩盖对等的实质,对等是经由翻译产生的而不是翻译预设的”(Ricoeur 2006:35)。对等性的翻译要求实质上是翻译理论对客观科学性的追寻,遮蔽译者主体性的重要性。

语言之间不存在不可跨越的差异性,双语者不是精神分裂者患者。对等原则下语言的不可译问题被利科用语言的好客性巧妙地化解。语言的好客性主要回应“外来者的考验”,它是译者以主体身份来欢迎异语者及其文本,目的是寻求语言与文化的对话性。译者要将他者的语言接回自己家,“在自己的语言中翻译他者的创伤,在他者的语言中翻译自己的创伤”(同上 1992:109-110)。译者作为语言与文化的摆渡者时,首先要学会接受异的存在,理解文本中的文化精神,然后再对文本进行一番主体性解读,最后才是句子和语词的对等。当我们按照这样的翻译步骤操作时,文本表层的不可译性便消解。利科认为好的翻译应当承认异的存在,向他者敞开自我,与他者对话才能跨越自身的异质性。译者最终要做到“非同一对等”,放弃对语词的字面翻译,消除字面意义的不可译,将文字当作意义承载物,运用“不充分对应”原则追寻文本意义的重建。翻译看似是一场对“完美翻译”的追寻之旅,但这着实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完美翻译是不存在的,我们无法制定一个普适的翻译标准,译者始终要接受贝尔曼“异的考验”,所以只能坚持不懈地重译,保持翻译工作的开放性。

而对利科而言,语言就是一个对抗意识自明性的有利手段,是将抽象的我思变为具体反思的工具。对具有相异性的语言进行诠释的过程属于语言的反思性能力。语言的反思性就是将语言自身及文本间距化,即便对待母语亦如对待他者的语言。许多语词经过象征及隐喻的意义扩展,产生与原本意义差距较大的新意义,对这些新意义的诠释就是语言经由他者返向自身的过程。自我对自我的直接领会是不存在的,唯有通过符号解释才能实现对自身的认识。译者的自我理解也须要借由对文本批判性地理解之后才能实现自身的同一性。

纵观诠释学的发展史,不难发现,传统的翻译观将原文文本置于崇高地位,译者必须服从原文作者的语言特色和文本意境,丝毫不可带有个人风格。在某种程度上,这极大地压制译者主体意识的创造性功能,使得翻译实践活动死气沉沉,毫无生机。而当我们尝试以全新的诠释学视域考量翻译理论中译者主体性问题时,翻译学研究便从静态的文本考查转向动态的译者主体。这种翻译范式的转变前后,对译者的身份地位及其翻译过程的诠释存在巨大影响。

4 诠释学视域内的主体性问题

诠释学不仅研究语言现象,更要研究理解的可能性及解释的过程。在西方翻译理论中,诠释学通常被认为是翻译的一个哲学学派,翻译是诠释学“最有代表性的范例”,翻译始终是诠释的过程。译者总是从自身的某个设定出发,施展“那种不能与理解自发性相分离的主观因素”(Hirsch 1967:135)。从施莱尔马赫发表《论翻译的方法》开始,诠释学就对广义上的翻译主体(原作者、译者、读者)的关系展开研究。浪漫主义诠释学创始人施莱尔马赫认为,译者必须完全摆脱个人主观意愿,完全进入作者的历史环境和文本意图,避免一切误解和偏见,要比原作者更准确地传达文本的信息及意义。狄尔泰强调说明与理解的差别,并认为“只有在语言中,精神生命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表达,而这种表达使一种客观的理解成为可能”(狄尔泰 2001:106)。译者要通过“移情”来重新体验文本的生命力,通过语言符号进入原作者内在精神世界。狄尔泰尝试为人文科学找到如自然科学般精准的理解模式,为人文科学奠定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所以,翻译活动就是一种复制和再体验,译者就是一台“翻译机器”,他的主体性仅体现在他的目的性及受动性。

海德格尔发展出一种新的诠释学,彻底改变哲学的走向,也引发翻译理论的本体论转向。此在诠释学中的理解是主观的,诠释的目的是产生新的理解。理解是译者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是译者的存在方式,翻译活动就是为自我“去蔽”,让自我在文本与世界中找到此在的存在方式。“然而,人如何认识其生活的世界,海德格尔及胡塞尔等一系列现象学者认为人通过意识世界来认识外在世界正是语言意义的体现。”(张海洋 2016:33) 伽达默尔进一步提出理解的历史性问题,“效果历史意味着文本的真正意义和理解者一起进入不断的生成运动过程”(章启群 2002:96)。理解不是复制活动,理解的主体(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极具主观性,译者与文本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翻译的过程就是一个“视域融合”的过程,译本融入文本自身的视域以及译者的前见和视域,文本的意义永远超越它的作者与译者。译者自身的视域不断地扩大并与其他视域相融,“历史与现在、客体与主体、自我与他者、陌生性与熟悉性构成一个无限的统一整体”(洪汉鼎 2014:88)。

利科同伽达默尔一样,将诠释学视为自身的存在方式。他将反思哲学与诠释学结合,通过反思将语义学融入存在论中,把哲学反思视为重新发现未来生存的欲望。这种欲望不能通过理性直觉来把握,它只能通过语言、符号、客体和他者等才能得以揭示。除上文提到的语言具有反思性能力外,反思还能为解释冲突的解决提供不同于经验的视角。他辩证地看待“解释学的冲突”,保持中立态度,力图调和不同的诠释学翻译理论。反思诠释学沿着哲学诠释学的路径,在批判海德格尔存在论的诠释学之后,选择一条以语义学为开端,经反思迂回的长途路径来取代海德格尔对此在分析的捷径。

利科反思诠释学视域内的译者应该勇敢地摆脱翻译理论中的纯思辨境遇,进而投身到具有积极意义的伦理实践活动中,这是从一个抽象的意识主体不断返身向自我归真的过程。译者不能把文本意义的语言复制当作完美翻译的客观标准,完全忠实的翻译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放任天性,随意解读文本,还是要尽量客观地分析文本的内容与形式。文本的间距化一定程度上解放译者,它具有的独立性与生产性要求译者向文本敞开自我的同时,不断地接受文本产生的新意义。翻译就是一个译他者、生自我的过程。

从诠释学角度讨论译者主体性,译者便是唯一的主体性要素,“翻译的实质不是对原作品意义的追索或还原,而是译者能动的理解诠释过程,是译者主体自身存在方式的呈现,同时也是译者在理解他人的基点上对自我本性的一次深化理解”(袁莉 2002:406)。通过走一条从语言中介向本真意义的语义分析之路,利科进一步将自己的反思诠释学哲学化,维系诠释学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内在统一,也就是说通过反思去把握在符号、文本和行动中包含的人类存在之意义。

5 结束语

归结本文对译者主体性的论述内容,笔者对译者主体性的基本认知为:译者主体性是译者在语言及文化层面充分理解文本的基础上,作为翻译主体在翻译过程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它具备主观性、目的性、受动性、反思性、历史性、创造性及实践性等特性。

从象征、符号、隐喻、间距化到言语、文本、叙事、翻译,利科一直在迂回地探寻着反思诠释学的发展路径。面对后现代主义对主体的消解,利科在伦理学著作《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中,以语义学为进路首先研究主体的相同性和自身性的问题,从语言学角度重建人的主体性。翻译是个关乎自我与他者的伦理问题,翻译主体亦是伦理意义下的主体,厘清翻译主体与翻译客体间的关系问题,才能对翻译理论形成一个具有伦理范式意义的总体认识。

对翻译客体而言,只有确立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文本的意义才能在目的语中得到再生,获得目的语读者的共鸣”,才能使“历史流传物”发挥其现代性作用(许钧 2009:124)。对译者而言,作为翻译主体,他的语言文化修养、个人品性和职业操守会极大影响译文的价值。所以译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开阔的眼界与较高的品德修养。译者主体必须克服文本的间距性,向他者敞开自我,才能更好地理解他者、理解自我、理解世界,才能在翻译实践的挑战中找到自身主体性的幸福所在。

注释

①笔者并不持有唯译者论观点,本文探讨的是狭义上的翻译主体,而非将原作者与读者看作广义翻译主体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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