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婧
美国可以说是以宗教立国的。正如美国政治学家艾伦·D·茨克所言:“不理解宗教向度就不可能理解美国的政治。”[1]四百年前,大批欧洲居民为了躲避宗教迫害,乘船驶往北美新大陆寻找信仰自由。这些早期移民以英国清教徒为主,他们到美洲追求的并不是经济利益,而是人生的价值。这种宗教诉求是美国精神的起源,构成了美国文化的精髓,并渗透到美国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现代化和世俗化的发展,宗教对于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日趋下降。但在美国,宗教及其影响力并没有衰退的迹象。1987年的统计资料表明,40%的美国成年人每周去教堂,87%的人曾向上帝祷告,71%的人相信死后有生命和天堂的存在,43%的人宣称有过超常的精神体验,57%的人认为宗教可以回答当今的全部或大部分问题,美国人对各种宗教机构比对政府部门和世俗化机构更有信心。[2]
以道德多数派和基督教福音派为代表的宗教新右翼有组织、有纲领地介入政治,是近30多年来美国宗教发展的新动向。1976年,浸礼派信徒吉米·卡特作为第39任美国总统入住白宫,加上当年《时代周刊》登载美国有5000万福音派基督徒,故而人们把这一年称作“福音年”,并由此开启了新基督教右翼运动,形成了美国宗教史上的第四次“宗教大觉醒”。各宗教团体特别是基督教福音派一改对政治的冷淡态度,日益积极地涉入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希望以此恢复基督教道德文化传统。他们利用各种渠道参与到美国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试图用其信仰和主张影响决策者。有证据表明在过去的30年里,教会或宗教非政府组织对宗教机构的政治活动表现出越来越高的支持率,以华盛顿为基地的游说团体数量迅速增长,1950年时华盛顿只有16个主要的宗教游说团体,而截止1985年,这样的团体至少有80个,并仍在增长,其宗教议程也比10年前更为广泛。[3]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美国民众认为有必要将一种道德规范引入到对外政策中,而作为道德权威的宗教组织,则责无旁贷地起到推动作用。[4]鉴于信教者在美国人口中所占的数量优势以及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传统地位,美国政府在制定对外政策时也愈加考虑到宗教因素。
从宗教文化的角度出发,美国外交涉及的首要问题是宗教民族主义。所谓宗教民族主义是指民族宗教与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使本民族神圣化,使宗教为本民族本国家的一切利益服务。[5]源于“五月花号”经历,美国人一向把自己看成是“上帝的选民”,把美利坚合众国看成是上帝在尘世代言人的聚居地。与这种“优越感”相伴随的是一种强烈的“使命感”,美国人认为,他们有义务把基督教的福音传播到世界各地,把那些仍处于无知和蒙昧中的人解救出来,使其皈依基督教、信仰上帝。表现在外交方面,美国人认为有义务把基于基督教信仰的价值观和民主制度传播到全世界,有义务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民从宗教压迫和暴政专制中拯救出来,使其走向美国式的发展道理。正如资中筠先生所言:“这种使命感是同宗教信仰相联系的一种传教士狂热精神,不弄清这一点就难理解自立国以来美国的对外行为模式。”[6]
在当代,美国更是把宗教外交与人权外交相结合,利用宗教问题大打人权牌。1998年10月9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国际宗教自由法》。它要求美国国务院必须向总统和国会提交关于世界各国宗教问题的年度报告,并建议总统采取行政命令来制裁侵犯宗教自由的国家。[7]该法案是宗教对人权外交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标志。2001 年“9·11事件”发生后,布什抛出“邪恶轴心”论,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其主要依据便是中东地区恐怖组织对美国公民的人权威胁和萨达姆独裁统治对伊拉克人民的人权压迫。[8]美国各宗教团体也支持政府大力奉行人权外交,并要求政府阻挠联合国、世界银行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对实行堕胎合法化的国家提供援助。
伴随着美国国内政治多元化,各宗教团体作为有形组织机构直接参与决策的渠道更为多样和便捷。基于宗教的无国界性,宗教团体较易与国外的宗派教会发生联接。这使得它们往往成为决策者制定对外政策时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信息来源。如“反诽谤同盟”拥有全美最大的关于反犹太主义资料的图书馆;“天主教救援组织”,“信义会全球救援组织”和“世界展望会”本身就是跨国行为体,它们在敏感的政治局势下比救援国的外交机构还拥有更多的接触渠道和更大的可信度。[9]有学者认为,宗教团体直接参与外交决策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游说,这是宗教团体影响政策最常用的手段。它们或利用自办刊物和新闻媒体引导舆论,或号召信众就某一议案写信并拜访政府官员,或在立法期间直接劝说相关官员,使他们接受宗教团体的观念从而影响政府决策。二是直接行动,包括和平示威、公关活动、公民抗命和暴力活动等。在1998年,克林顿拒绝了伊拉克提出的解决核查危机的最后建议后,一些民间组织和宗教团体就在白宫前举行集会,反对政府准备对伊实施空中打击政策,呼吁以外交活动化解危机;而80年代的“避难所运动”也是公民抗命的显例,一些宗教团体公开反对政府对中美洲移民的严格限制,将来自该地区的难民安置在教堂和信徒家中。[10]三是安插代言人。对于宗教组织而言,要使决策者考虑其利益,最便利的方法莫过于在政府中安插自己的代言人。如在1980年选举中,“道德多数派”支持里根竞选总统,里根当选后即任命“道德多数派”的人担任教育部长。[11]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宗教团体会综合运用手段,以获取最好效果。
传统国际关系研究一直强调地缘政治和国家利益在外交中的作用,较少涉及到抱负、情感、印象或态度等要素在对外政策和国家间关系中的影响。近年来这些因素愈加引起国际关系学者的注意。约瑟夫·S.奈指出,“国家政治性质的变化常常使无形的权力变得更加重要,国家凝聚力、普世文化、国际制度正在被赋予新的意义”。[12]这不得不让人想到宗教以及宗教团体在美国外交中的作用:作为无形的意识形态从伦理道德层面介入通常由政治或战略支配的外交领域,有助于理清国家利益的观念,建构外交政策问题的道德话语和行动准则,并且为外交政策决策者提供指导、方向;同时作为有形的组织机构亦从若干层面作用于美国的外交事务。[13]透过宗教看国家间关系,无疑给外交政策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当然,并不能据此夸大宗教在外交中的影响力。由于宗教和宗教团体自身的局限性,它目前仍是外交政策制定时的非主要考量。首先,宗教和政治遵循的原则和游戏规则截然不同。宗教追求“绝对性”,执著于善恶,视妥协为背离信仰;而政治搏弈的基本原则是要寻找共识,达成妥协。宗教游说不是过于僵硬就是过于极端,一旦作出某种适应性调整又会背离原来的价值目标。[14]其次,美国宗教文化多元化,教派繁多,很难形成统一的利益实体,这种力量的分流必然削弱其在外交领域的呼声。此外,宗教团体擅长宗教问题,而在外交涉及的其他领域,如军控、反恐、经济、环境等问题上则缺乏专业知识,它们的具体政策建议往往过于理想化,显得与现实格格不入。
注 释
[1][3][9]艾伦·D.赫茨克:《在华盛顿代表上帝:宗教游说在美国政体中的作用》,徐以骅、黄凯、吴志浩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162、5、117页.
[2]徐以骅:《美国宗教的“路线图”》,《宗教与美国社会》第1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第4页.
[4]杨阳:《宗教非政府组织与美国对外援助政策》,《宗教与美国社会》第2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第461-462页.
[5][7]董小川:《20世纪美国宗教与政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209-210、143-150页.
[6]资中筠:《战后美国外交政策》(上册),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第8页.
[8]李方菁、马艳朝:《浅谈宗教与美国的“人权外交”》,《人民论坛》,2012年第11期.
[10][14]王珍:《宗教利益集团与美国外交政策》,《宗教与美国社会》第1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第138、148页.
[11]胡艺华、田松柏:《美国公共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及评价》,《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2]约瑟夫·S.奈:《硬权力与软权力》,著,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97页.
[13]徐以骅:《宗教与冷战后美国外交政策——以美国宗教团体的“苏丹运动”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