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26日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汽车企业将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同时,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