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早期儿童基础教育指南》(2017)及其启示

2018-11-27 01:47费广洪李伊莎刘友棚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指南领域幼儿园

费广洪 李伊莎 刘友棚

【摘要】英国高水平的学前教育质量颇受世界各国政府及幼教工作者关注。2017年3月,英国政府推出了新版《早期儿童基础教育指南》,其主要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儿童学习与发展,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保障机制。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以期为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英国;早期教育;《早期儿童基础教育指南》(2017);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8)05-0045-06

英国高水平的学前教育质量颇受世界各国政府及幼教工作者关注。2000年,英国颁布《基础阶段课程指南》,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与儿童学习作出了相关规定。2005年,英国颁布《早期基础阶段规划》(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2005),明确了0~5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目标,还对教师保教行为作了具体规定。随着多项政策的出台与落实,英国的学前教育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2008年,基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势头,英国又颁布了《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2008,以下简称EYFS,又译为《早期儿童基础教育指南》),明确了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目标,包括个人的、社会的和情感的发展,交流、语言和文字,解决问题、推理和计数,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创造力的发展等。EYFS还明确提出了儿童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学前教育对于儿童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学前教育应该关注每一个儿童的个性发展需求。此外,针对家长想选择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的问题,EYFS也为家长提供了选择的衡量标准。〔1〕随后,英国政府又在2012年、2014年对EYFS框架进行了两次修订。在此基础上,英国政府于2017年3月推出了新版《早期儿童基础教育指南》(2017)(以下简称《教育指南》)。〔2〕《教育指南》继承并发展了英国以往的学前教育指南的精神,在教育原则与内容上更加贴近英国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详述如下。

一、《教育指南》的内容

《教育指南》主要由两部分内容构成:儿童学习与发展,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保障机制。儿童学习与发展部分又包括五项内容:实施原则,学习与发展领域,儿童发展目标,教学实施,儿童发展评价。

(一)儿童学习与发展

1.实施原则

《教育指南》开篇指出,学前教育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实施原则。第一,每个儿童都是独特的个体,他们具有强大的可塑性,能够不断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增强自信心。学前教育工作者必须清楚意识到儿童的独特性与可塑性,并在此基础上,有意识地引导儿童个性的良好发展。第二,营造积极的人际关系氛围,促进儿童坚强个性的形成,培养其独立精神。人际交往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重要影响。社区、幼儿园、家庭需要有意识地营造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让儿童在和谐的师幼关系、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中健康成长。第三,创设满足儿童发展需求的有利环境,并促进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長通过环境创设建立紧密联系。良好的环境是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学前教育工作者不仅要为儿童创设安全、合理的物质环境,还要关注心理环境对儿童的影响。第四,儿童有自己独特的学习成长方式及节奏。英国学前教育始终强调儿童个体的独一无二性。学前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儿童,帮助每个儿童获得成长。此外,《教育指南》强调学前教育应面向所有儿童,包括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残疾儿童。作为落实全纳教育较好的国家之一,英国强调要确保所有儿童都能获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2.学习与发展领域

《教育指南》认为,儿童学习与发展领域可以分为七个板块,分别是交流与语言,身体发展,个性、社会性与情感发展,读写能力,数学,对世界的了解,富有表现力的艺术与设计。这七个学习与发展领域之间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的全面发展。

在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教育指南》将七个学习与发展领域分为主要发展领域和特定发展领域两部分,详见表1。儿童的主要发展领域包括交流与语言,身体发展,个性、社会性与情感发展三部分。对于儿童而言,这三个主要发展领域的学习是进入特定发展领域学习的基础。或者可以说,这三个主要发展领域的学习是为儿童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为身体健康是儿童开展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良好的言语交流是儿童与他人交往的桥梁,也是进行学习的必要工具,个性、社会性与情感的良好发展有利于促进儿童与他人和环境的良性互动。四个特定发展领域,即读写能力,数学,对世界的了解,富有表现力的艺术与设计,是儿童今后进行深入学习必须具备的能力,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七个学习与发展领域的设置具有整体性、启蒙性、活动性等特点。第一,七个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内容不仅关注儿童身体、德育、美育的全面发展,而且关注儿童情感、行为技能、品质等的整体发展,遵循“儿童是一个整体”的原则。儿童的社会性、情感、体力以及道德等的发展,具有内在联系性,这就要求学前教育必须具有完整、系统的教育目标。〔3〕第二,七个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内容是符合儿童年龄特征的,是人生发展之初所必需具备的启蒙性的知识和经验,并非超负荷的学术性知识。教育是连续的、长期的过程,应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既考虑到本阶段教育的适当性,又考虑到目标的连续性。〔4〕例如,富有表现力的艺术与设计领域重视引导儿童去探索丰富的材料和媒介,促使不同的材料都成为儿童艺术的语言,为儿童打开艺术殿堂的大门,激发儿童对艺术的兴趣。第三,七个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内容强调活动性,注重儿童的参与性,鼓励儿童通过自己的方式探索世界。例如,在特定发展领域,对世界的了解这一领域包括的内容有“引导儿童通过探索、观察、调查,了解他人、技术和周边环境,理解周围的物质世界和社区”。儿童的学习属于直接经验的学习。教师引导儿童亲自感知和体验,可以帮助儿童形成对事物和现象的理解,进而获得丰富的认识。

3.儿童发展目标

针对儿童的七个学习与发展领域,《教育指南》提出了17个发展目标,这17个发展目标既是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教师与家长实施教育时应该参考的标准,也是在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发展应当达到的水平。其中,主要发展领域有8个子目标,特定发展领域有9个子目标。具体见表2。

主要发展领域的8个发展目标包含了儿童在学前期应该形成的基本素养,也是对2~3岁儿童进行阶段评价的重要内容。每个发展领域下的发展目标是层层递进的,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例如,个性、社会性与情感发展领域的儿童发展目标立足于培养儿童良好的社会情感品质。在该领域,子目标一是促使儿童建立自信与自我意识。这可为儿童进行自主思考奠定基础。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社会交往范围会逐步扩大。这就需要儿童学会自我调节与控制。子目标二与子目标三正是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变化,要求儿童逐步做到监控与调节自己的情绪与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特定发展领域的发展目标则注重对儿童具体能力的培养。例如,在数学领域,发展目标包括儿童获得算术、形状、空间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教师和家长应当引导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探索尺寸、重量、容积、方位、时间、金钱等概念,在此基础上,学会解决实际问题。此外,儿童在探索常见物体的特征时,应学会用数学语言加以描述。

总之,主要发展领域和特定发展领域的发展目标分支清晰,既有特殊性发展内容,也有普遍性发展方向;既强调儿童基本素养的培养,也强调对儿童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

4.教学实施

《教育指南》详细提出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的内容。

《教育指南》关注儿童文化背景的差异,尤其关注使用不同母语儿童的差异。《教育指南》指出,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必须在学习和游戏过程中为其提供使用母语的机会。此外,为了促进儿童更好地融入当前的学习生活环境,教师要为这类儿童提供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英国学前教育为不同母语的儿童提供的语言学习帮助,既是对儿童原本文化背景的尊重,也有利于促进儿童的个性化发展。

《教育指南》规定,教育必须通过有计划的活动、有目的的游戏等途径实施,同时提倡教师引导儿童自主游戏,并以自主游戏为主要形式来组织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儿童的学习是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的。自2000年《基础阶段课程指南》第一次提出了“精心设计游戏”(well-planned play)这一观点以来,英国学前教育界一直沿用这个概念。“精心设计游戏”不是完全无组织、自发的游戏,而是含有成人的指导。成人要为儿童提供充足的游戏材料,鼓励儿童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换言之,成人将学习与发展的内容融入到材料环境中,并且在儿童自主游戏的过程中予以适当的指导,从而促使儿童通过解决问题获得发展。《教育指南》认为,这种活动形式能为儿童提供探索、挑战、发现的机会,也是对教师组织能力的考验。

《教育指南》强调教师必须了解“有意义学习”的特点,从而更好地计划和指导儿童的活动。“有意义学习”是指以儿童为学习主体,教师通过创设特定的互动活动情境,引导儿童在情境中主动获取知识,自主建构知识,培养儿童自主学习的能力。“有意义学习”具有探索和尝试、主动学习、具有批判性思维三种特点。《教育指南》对“有意义学习”特点的强调,有利于引导教师重视挖掘“有意义学习”的内涵,真正实现儿童的“有意义学习”。“有意义学习”鼓励儿童通过调查、体验、尝试等,形成主动学习的精神。“有意义学习”有利于培养儿童的批判性思维,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策略和方向。可见,《教育指南》对“有意义学习”特点的强调,目的在于引导教师关注儿童学习的本质特征。

5.儿童发展评价

《教育指南》将儿童发展评价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儿童2~3岁时进行的阶段评价,二是在学前教育阶段结束时进行的终极评价。

(1)阶段评价

所谓阶段评价,是指对2~3岁儿童的身心发展所进行的评估。阶段评价应结合《教育指南》规定的主要发展领域,客观评价儿童的发展现状,并形成简要的总结报告,交给儿童的父母。《教育指南》指出,阶段评价必须明确儿童发展的强项或发现儿童低于预期的发展领域,并对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如果发现儿童有明显的生理或心理问题,或经正规机构鉴定为具有特殊教育需求或有残疾问题,应当由专业人士针对儿童的问题制订具有针对性的计划。教师和家长可以通过对儿童的阶段评价,了解儿童的发展情况,从而不断调整和改进教育计划和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2)终极评价

终极评价是在儿童5岁时,即在学前教育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实施的。《教育指南》认为,终极评价可以为家長和教师提供关于儿童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以及入学准备水平等信息。终极评价以《教育指南》中的儿童发展目标为依据,明确指出儿童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发展水平。幼儿园教师和小学一年级教师要共享终极评价的结果,从而让小学一年级教师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认知发展等情况,以利于幼小衔接工作的开展。了解评价体系与评价结果,以及与儿童相关的有意义学习的三个特点,有助于一年级教师更好地与儿童对话,实现更有效的幼小衔接。《教育指南》指出,学前教育机构还应当与家长和地方当局分享评价结果。学前教育机构有责任将终极评价数据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从而为学前教育政策的改善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儿童发展评价结果可以为教师制订和改善教育方案提供依据,还可以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儿童,也能为地方当局制订更为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提供参考。此外,《教育指南》对评价的时间、内容、程序等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以确保评价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二)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保障机制

《教育指南》强调,学前教育要在保证儿童安全的基础上,为儿童提供福利,为儿童创造有助于学习的舒适、可靠、易激发兴趣的环境。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保障机制共有六部分内容,分别是儿童保护政策、保证与儿童联系的成人的稳定性、关注儿童的身体健康、正确指导儿童的行为、保证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稳定、科学管理幼儿园相关信息。

第一,儿童保护政策。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有完善的政策来保护儿童。这需与当地儿童维护委员会(LSCB)所秉持的儿童保护原则保持一致。第二,保证与儿童联系的成人的稳定性。《教育指南》提出了“关键人物”的概念。“关键人物”能够了解儿童的个体需要,帮助儿童熟悉环境,并与儿童建立牢固可靠的关系,与家长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第三,关注儿童的身体健康。《教育指南》从药物、饮食、意外伤害三方面对儿童身体健康提出了具体意见。第四,正确指导儿童的行为。《教育指南》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对儿童的行为进行指导。第五,保证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稳定。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确保场地的质量,包括整体建筑和户外空间质量等。第六,科学管理幼儿园相关信息。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留存相关的信息和记录,包括关于儿童的信息、家长的信息、投訴信息等,以确保机构的管理质量。

儿童学习与发展保障机制的六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三类保障。一是来自环境的保障。例如,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满足相关室内空间要求:2岁以下儿童人均占有面积为3.5m2,2岁儿童人均占有面积为2.5m2,3~5岁儿童人均占有面积为2.3m2;为2岁以下的儿童提供专门的、独立的婴儿室。此外,来自环境的保障还涉及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内容,如为儿童提供的餐食、点心和饮品必须是安全、营养、均衡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了解儿童的膳食要求、饮食特征、食物过敏等情况。二是来自从业者的资格保障。例如,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保证所有教职工均接受了职前培训,还参加过有关儿童保护的课程;所有教师需满足《教育指南》对教师的5条资格要求,还能为其他人员提供有关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支持、建议和指导。《教育指南》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保证合理的师幼比,并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对师幼比和教师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来自信息存档与监督的保障。例如,《教育指南》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该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对儿童的行为进行指导,不能对儿童施加体罚。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机构,等同于犯法。

二、启示

(一)加快学前教育立法,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教育指南》的颁布与高效执行,得益于众多法规的保驾护航,如《儿童保育法》(Childcare Act 2006)、《早期教师标准》(Teachers  Standards-Early Years)等。例如,《儿童保育法》明确指出,若出现儿童食物中毒事件,已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向教育局汇报,并且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4天。若没有合适的理由,违反此项规定,即属犯罪。

在我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今天,亟需强有力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为学前教育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学前教育政策文件,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等。这些政策文件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然而,现有政策文件大多是一种政策导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只有出台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法,才能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在现有学前教育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应当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完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为学前教育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重视儿童的安全与健康

《教育指南》将儿童的健康安全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教育指南》将“身体发展”置于主要发展领域,认为儿童的基本安全、身体健康是其他领域发展的基础,还在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保障机制部分对药物、意外伤害、场地、师幼关系等作出细致规定,以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

当前我国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也都十分重视儿童的安全与健康问题,但均缺少细致的条目规定。例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的安全、园舍、设备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但缺少更加细化的具体要求。在当前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加强儿童安全和健康工作,应当对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工作作出更为详细严密的规定。只有对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工作作出详细严密的规定,才能为学前教育机构及教师提供更实在的指导,从而真正将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视儿童之间的发展性差异,尊重儿童的多元文化需求

《教育指南》的核心原则是每个儿童都是与众不同的。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必须依据这一原则,制定相应的计划。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不仅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差异,还要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例如,《教育指南》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为母语不是英语的儿童提供使用母语的机会。

儿童的发展水平有差异。幼儿园及教师应该尊重这一客观规律,考虑不同儿童对教育的不同需求。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根据儿童的发展水平、学习兴趣、学习风格等因素,为儿童设定多样化的教育目标,从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到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工作,再到对儿童的评价,都要确保关注到儿童的差异。

(四)强调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建立相互支持的环境

儿童的发展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程。《教育指南》强调儿童发展的连续性。此外,《教育指南》还非常强调儿童与周围世界的互动,重视建立相互支持的环境。例如,“儿童发展评价”部分规定,若儿童转园,其评价报告应当在15天内转到新机构。

教育目的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教育过程。〔5〕在我国,0~3岁婴幼儿的教育与3~6岁幼儿的教育尚未合二为一。0~3岁婴幼儿的教育主要由家庭和各类亲子机构来实施,并且没有独立的指导文件、指导标准、准入标准等,导致0~3岁教育领域乱象丛生。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关注0~6岁婴幼儿教育的连续性特点,真正意识到儿童成长的连续性。此外,儿童所处的环境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相互渗透、相互支持的环境系统。为此,我们应当关注儿童与不断变化的环境的相互适应过程,充分利用幼儿园、家庭、社区的有利资源,真正将儿童生活的环境视为一个整合的系统,做好多方协调工作,以保障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实现。

參考文献:

〔1〕陈亚庆.近十年英国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政策研究〔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15.

〔2〕Department for Education.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2017〔EB/OL〕.〔2017-11-08〕.http://www.gov.uk.

〔3〕周采.比较学前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62.

〔4〕〔5〕黄人颂.学前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106,97.

The 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2017) and Its Enlightenment

Fei Guanghong, Li Yisha, Liu Youpeng

(Normal College,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

【Abstract】British high quality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is paid much attention to by governments and preschool educators in the world. In March 2017, British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launched the new version of The 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which consists of two parts: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and safeguarding and welfare requirements. This study deeply analyzes this document in order to provide relevant reference to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in China.

【Keywords】Brita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The 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2017); enlighte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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