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翔
(广州商学院 公共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1363)
依据国际奥委会的战略远景目标,社会责任是奥林匹克事业的核心,是奥林匹克存在的理由。在2014年提议的国际奥委会新的远景声明中,社会责任已从其工作原则中移除,取而代之的是可持续性发展理念。有关奥林匹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远景目标,是由前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任职期间起草拟定的,这一声明曾在2008年突出了三大新的价值观,即卓越、尊重和友谊,这三大价值观取代了奥林匹克运动传统的口号“更快、更高、更强”。传统的口号一般认为过于强调体育竞赛表现,在巴赫当选国际奥委会主席后,为了表达对运动员和年轻人的呵护,这一宗旨进行了再次修改,重新将奥林匹克运动的社会责任提上了改革议程,同时要求奥林匹克体系应当负有责任,具有责任感指的是给别人监督你负责的权利。本文要研究的是给谁权利,以及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如何负有责任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已逐渐变成了企业日程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定义为:公司为了履行其对利益相关人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义务责任而进行的自愿捐款[1]。20世纪90年代初,自从可持续发展在政治日程上变得日益突出,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也随之推出,具体包括[2]:负责商业行为的社会责任指导方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报告指南;联合国全球契约指出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10条原则;2005年联合国环境项目融资计划起草的负责任投资原则;2001年欧洲企业社会责任绿皮书;ISO标准(尤其是14000/8000环境管理系统);各种公平贸易准则。
除了以上国际性激励方案,一些国家还给超出一定规模的企业施加了社会报告义务。例如法国于2001年颁布的新经济法令条例第116条,以及2012年环境峰会备忘录第225条,就有关于社会责任的明确规定。这些新的规则促进了企业新的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的出台,由此促进了公司推出社会分享策略、共享价值理念、社会绩效评估,以及企业社会报告等利他活动。企业绩效的概念是在过去30年间,从企业社会绩效的概念演变而来,指的是公司需要衡量其社会、环境绩效与经济表现[3]。全球绩效的概念现在已传播到企业之外的其他类型组织,例如公共团体、协会等,主要是因为专门针对组织社会责任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出现。社会责任可定义为:组织自愿承担其决定和行为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愿意报告这些影响而做出的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希望这种新的范式能够带来管理实践的变化,例如采购、人力资源、物流、营销、社会沟通、企业基础、碳排放等问题。同时,这种新的范式还带来了新的贸易形式变化,如绿色企业、社会企业概念的发展。一些规模以上企业修改了他们的管理模式,如法国达能集团的“达能模式”,并资助新的经济模式,如著名的孟加拉的“格莱珉达能”合资企业。因此,为了保证他们不仅仅是“漂绿”的范例,必须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社会责任评估。
对于公共团体而言,可持续发展问题在采纳新的管理工具方面,要比社会责任的影响更大,例如可持续发展策略、可持续城市政策、地方日程、环保标准等。这一范式还导致了传统经济发展评估方法的创新,而不是借助传统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衡量标准。
换言之,现在企业不得不考虑公司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这一观念可以追溯到家族主义经营、资本主义新教伦理、商业道德、利益相关者策略等方面。同时以国际奥委会为标志,已经通过发展业务的形式,进入了商业市场,忘记了他们最初的价值和社会目标。这就造成了一种似是而非的情况,一方面企业不断地指称自己为人民或社会服务,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以及大型协会组织却被法院定义为“事实上的商业企业”,被公众认为是“造钱机器”[4]。其结果导致了商业和非商业、盈利和非盈利、一般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历史界限模糊不清。
此外,可持续发展存在极大的不公平性,因为体育的国际管理团体通常会处于编制松散、毫不相干的区域性和国家性组织的顶端,而跨国公司则是牢牢控制子公司和分包商的专业结构体系。另外,即便是最大的国际体育组织也比中型企业要小,在其国际总部员工很少会超过500名,例如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欧足联等,而跨国公司通常拥有几千名员工。虽然如此,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前者而言,社会责任是其使命与目标,而对于后者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终极目的。由此提出一个理论命题,奥林匹克运动能否对社会负责?
体育组织内部爆发的丑闻,伤害的不仅仅是商界,国际奥委会吹嘘其在商业方面的成就,及其慷慨的资金分配制度,其中90%的收入分配给奥林匹克系统的成员。国际奥委会及其管理的奥林匹克运动追求宏大的、权威的且具有典范意义的社会工程,但一些基本问题还有待解答,这些问题具体包括:国际奥委会想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提高奥林匹克运动在社会、经济和环保领域的贡献,以及如何合理评估这些贡献?社会责任是否仅与国际奥委会有关?是否涉及国际奥委会团体,及其商业子公司和基金会?是否涉及更宽泛的由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成的奥林匹克系统?或者说,是否涉及整个奥林匹克大家庭?
回答以上问题主要是为了确定国际奥委会的社会责任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尤其是与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法律和政治自主权相关的问题[5]。虽然因为控制了奥林匹克收入分配问题,具有决定谁能参加奥林匹克的权利,国际奥委会可以对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施加一定的压力。另外,国际奥委会很少会利用自身权利改变其治理状况。因此,国际奥委会承诺建立一个新的管理评估机构,也就是说,一种更负责任的、可持续的改革路径。从这个角度来说,国际奥委会的改革策略可以看作是倡导负责任的奥林匹克运动的一种创新形式。
倡导负责任的体育世界包括组织社会责任的三个时期,这三个明显的时期可以用奥林匹克运动解决社会责任的方法来理解,即顾拜旦的奥林匹克精神、萨马兰奇的自由主义改革议程以及巴赫接管国际奥委会之后对新型组织社会责任体系的探索。
第一个时期可以追溯至奥林匹克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形成的时期。奥林匹克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是在顾拜旦主义及其杰出人物、自由主义者、和平主义者和教育主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顾拜旦最初的理想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背景下,以及20世纪90年代早期冷战结束的背景下逐步扩展。20世纪的最后十年同时留有里约峰会(1992年)的印记,里约峰会将可持续发展提到了世界政治日程的中心位置。早在1994年,国际奥委会就通过将环境和体育、文化一起列为奥林匹克主义的三大框架内容,用可持续发展来强化其社会文化的正统性。接下来就是1995年体育与环境委员会的成立,以及1999年发布“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奥委会逐渐意识到奥林匹克领域需要更加环保、更有道德性。20世纪90年代见证了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组织开展合作伙伴关系的历程,在萨马兰奇的领导下,通过外交努力收获了协商成果,联合国大会授予国际奥委会观察员身份。然而,这一时期的其他事件却严重玷污了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名声,然后就有了新监察机构,即1984年创立的国际体育仲裁院,1999年创立的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以及引入“善治”理念开启新的改革议程。2008年,国际奥委会起草了《奥林匹克和体育运动善治的基本通则》,但是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其建议却并没有加以重视。
在雅克罗格任期的最后一年,国际奥委会出版了两份与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相关的重要文件,一份是《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奥林匹克运动21世纪议程》,这实质上是国际奥委会在奥运会期间实施的可持续发展行动清单。一份是《行动可持续性管理系统:要求及使用指南》,突出强调可持续发展已经列入伦敦奥运会的文化遗产。同时,“可持续发展”议题还是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织2012年论坛的主题,即“提升行动的正面影响力”,这说明国际体坛已经接受了更负责任的行动管理的需求。然而,几乎没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采用涉及社会责任问题的通盘战略,或投身于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事业。
2013年,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预示了第三时期的到来。第三时期的特点是2014年4月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签署加强两大体系间的合作协议后,奥林匹克运动正式进入践行社会责任战略中。同时,作为二者加强伙伴关系的象征,2014年4月6日,可持续发展与体育和平国际日活动正式通过联合国大会决议。事实上,一些大的商业体育组织已经对公司社会责任付诸实施,例如美职篮的利益相关者体系,包括联盟成员、特许权、运动员和合伙人。这一结果是通过正规化商业运作,整合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策略。
奥林匹克运动同时推出了越来越多的项目,即体育实践、公共健康、可持续发展、社会整合、文化活动等。不过,奥组委开展可持续发展活动的成效取决于东道国的重视程度,奥林匹克在东道国的影响和文化遗产,尤其是很难衡量的奥运会的长期影响。国际奥委会关于组织社会责任政策建立在三个主要概念基础上,即可持续性、遗产和诚信。另外,国际奥委会还围绕这三个概念对内部组织社会责任指明了发展目标,即可持续性、年轻和公信力。然而,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年轻人的行为和观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兴趣降低,越来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影响到健康和平均寿命。可以说,国际奥委会已经采取了真正的年轻人策略,因为目前的策略大部分是建立在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基础上,例如关注优秀青年运动员的成长。在社会发展层面上,国际奥委会宣布了五大主要目标方向,即大众体育、体育可持续发展、妇女体育发展、通过体育发展教育与和平事业,虽然这更多的是意愿声明,而不是具有明确行动计划且结构完整的强制性政策。自21世纪初开始,“善治”改革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奥委会的当务之急,并引起了更负责任的各种努力[6]。然而,这些努力对奥林匹克运动内部的其他组织的影响都比较小,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面临诸多的风险。
事实上,组织社会责任的实践体现了治理体系的多元化趋势,包括不同治理结构的理事会和委员会。而且,国家奥委会治理网络呈现多样化,即自主的、松散的治理特征,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同样表现出治理不善、业余性、不关心社会责任等问题,尤其是在主要责任归属问题上。2015年,国际奥委会国际关系委员会重组为体育公共事务和社会发展委员会,并将可持续性加到了其制度和品牌发展目标当中。国际奥委会还任命了一名首席道德与合规官,并改名为体育与环境委员会、可持续性与遗产委员会。引入新的奥林匹克运动候选人邀请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城市竞标主办奥运会,并允许国际奥委会提前规划奥林匹克组织,以保证潜在利益可以得到负责任的管理,不论是在东道国国内还是国外。
国际奥委会是非营利性的、独立的且由志愿者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通过体育来建设更美好的世界。国际奥委会将其收入的90%再分配给体育运动发展,帮助世界各地各层次的运动员和体育组织发展。概括而言,我们可以说奥林匹克主义的文化传统,或者说将主要精力放在精英奥林匹克运动上,想要通过其行动改进社会的期望。虽然国际奥委会给奥林匹克运动的其他成员,尤其是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提供了更多的金钱,国际奥委会并没有给他们施加更多的压力,让他们在可持续发展和组织社会责任领域进行改进。这种资源分配的目的是在奥林匹克系统内维持政治经济的平衡,并保护治理系统的平稳发展。
国际奥委会没有全球一体化的政策,只有微弱的能力将国家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纳入其中。不过运动员推出了基于个人主义的自主权,主要包括他们的基金会、慈善及民间行为。然而有研究表明,奥林匹克运动仍然拥有利用体育来给全球所面临的经济、教育、健康和环境挑战创造积极影响的能力[7]。
借助于奥林匹克运动在所有品牌符号中辨识率最高的五环徽标,国际奥委会能够对奥林匹克系统的其他成员及社会施加很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国际奥委会有几种方式来推进更宏大、更完整的社会策略。为奥林匹克系统引进组织社会责任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在ISO26000体育公司社会责任内明确所有的组织社会责任框架,这种方法可以从大部分先进的奥林匹克组织中得出经验反馈。
组织社会责任可以超越奥林匹克精英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分享促进开放“全民体育”的最好经验,保证体育活动融合到教育之外的公共政策领域,如健康、社会融合、就业、旅游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因国家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成立国际学习共同体分享良好的实践案例,这对于提升一个国家的体育社会责任非常重要。
为了进行新的融资,将围绕通过体育促进发展的概念而制定的方案放在一起,国际奥委会可以帮助创立世界体育促进发展机构,从而将体育作为发展的工具。为了促进此类机构的成立,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可以一起努力号召专业发展组织,建立专门机构实施以体育为导向的活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类机构可以是全国性的体育促进发展机构、接受小额贷款资助的体育企业、国际化发展基金、企业、个人基金会等。
“善治”在ISO26000标准的七大领域中居于首要位置。为了有效实施组织社会责任,组织的主要管理者必须接受善治的标准要求。这也是建立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平行的“国际体育治理机构”的原因,其目的是为了评估奥林匹克运动组织遵循善治的原则。通过评估奥林匹克组织遵守善治原则的程度,该机构可以给国际奥委会提供用来确定是否允许组织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组织还应该采纳以组织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发展策略,并提供给需要这些策略的组织或国家。这一目标可能会影响以下三个层面:(1)组织层面,理事会的功能及其与理事的关系;(2)政治层面,与公共机构的关系,通常是通过惯例或绩效合同建立的关系;(3)系统层面,为了建立合作管理所需的条件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共享。
组织社会责任的概念为奥林匹克运动提供了新的衡量其合法性的方法,同时也给奥林匹克系统的治理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奥林匹克和体育运动没有必要实施全球组织社会责任的策略,他们却可以在奥林匹克系统内部号召新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新的专业技术和资源,例如教育、健康、外交和金融领域、基金会、非营利性组织、社会经济部门等。通过这样的方法,他们就能够获得利用体育来缓解各个领域众多社会问题的自由,如教育领域、健康领域、社会关系领域、涉外、失业、可持续发展、旅游和区域认同等方面。
奥林匹克社会责任的未来前景在于,利用奥林匹克运动来促进社会革新,从而建立更美好的世界,致力于地方和全球社会互动发展策略。通过国际奥委会的历史及《奥林匹克2020议程》可以看出,国际奥委会很可能会选择更谨慎的、更保守的社会责任方案。
[1] 崔新健.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辨析[J].社会科学,2007(12):28-33.
[2] 徐尚昆,杨汝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7(5):71-79.
[3] 陈立敏.国际化战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争议——国际研究评述[J].南开管理评论,2014(5):112-125.
[4] 黄璐.国际体育组织自治问题审视——以奥林匹克善治改革为背景[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6(1):6-11.
[5] 黄璐.国际奥委会政治自治问题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6(1):6-11.
[6] 任海.国际奥委会演进的历史逻辑——从自治到善治[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3:64-65,128-129.
[7] Emmanuel,B. Olympic social responsibility:a challenge for the future[J].SportinSociety,2016(6):75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