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中共中央派汪锋来银川全面负责自治区的筹备工作。4月,中共中央决定“汪锋同志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委第一书记,汪锋同志不在宁夏时,由李景林同志代理第一书记”。汪锋就任宁夏工委第一书记后,大刀阔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的筹备工作。
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讨论通过一系列工作报告、方案。研究和解决自治区的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问题。领导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草案)》和第一届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他还联系从中央直属机关和各省、市抽调了一批回汉族干部到自治区工作,指示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成立经费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的经费支持,并修建了一系列基本设施。另外,还亲自与甘肃省的领导同志一起协商了甘肃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作交接问题。
1958年10月,自治区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宣告自治区的正式成立。汪锋在会上作题为《团结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旗帜下,乘风破浪,奋勇前进!》的讲话。他强调指出,自治区成立后,必须进一步巩固回、汉民族的团结;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必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继续加强党的领导。他的讲话受到各族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知秋摘编自《汪锋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汪锋传》编写委员会/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