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官阳
道路作业区是危险的,这也包括了交通事故突发时的事故处置区,我国每年都有工友和交警牺牲在这样的地方!在道路上施工或者进行其他作业时,常规设置的标志标线是处于失效状态的,行车道断面已经改变,为了让驾驶人能提前预知风险,在作业区不仅要提前设置临时交通控制设施,也要提前设置一位旗手,这是一个常规的安全做法。在我国,为了节省人力,有些地方研制了假人,机器臂上下摆动挥舞旗帜,提醒过路的驾驶人前方有施工区域。这样的做法,对吗?
图1 我国使用比较普遍的一种道路施工区假人(图片来自网络)
我们来看看美国的MUTCD技术标准里,对旗手的要求细节,也许能重新认识旗手的价值。MUTCD第6章E,用了一整个章节讲解了旗手控制的规范,包括旗手的基本职业素养和能力要求,以及着装和装备的使用方法、站的位置甚至逃生考虑等。
MUTCD标准指出,因为旗手负责的是公共安全,也是公路作业中与公众接触最多的人,他们应该接受训练,学会交通控制实操技术和与公众接触的技巧。旗手们应该令人满意地展现以下的能力:
A. 接受和沟通指令时清晰,坚决而有礼貌;
B. 遇到犯错误的车辆可以快速移动和采取行动;
C. 有能力控制信号设施(如警示牌和旗帜),以能够向接近作业区的驾驶人们提供清晰和积极的引导,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
D. 理解和应用交通安全控制实操技术,有时是在紧张和紧急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技术;
E. 有能力辨识危险的交通状况,并能警告在现场的工人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躲避伤害。
关于高视认性安全装束(High-Visibility Safety Apparel)的标准要求提到:无论白天还是夜间工作活动,旗手应穿戴高视认性安全装束,性能规格要符合美国标准研究院(ANSI/ISEA 107–2004)技术标准中的美国国家高视认性装束和头盔标准(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High-Visibility Apparel and Headwear)的第2级、第3级的规定。这个规定要求,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服装,必须是荧光橙红色,荧光黄绿色,或者是这两种颜色的组合。服装上的反光材料应该是橙色、黄色、白色、银色、黄绿色或者这些颜色的荧光色版,应该至少在1000英尺外能被看到。反光安全服装应该设计得让人在夜间可以清晰地看出穿衣服的是个人。标准还要求,当着警服的执法人员在道路作业区活动时,也应该穿戴高视认性安全装束。
在手持装备上,标准指出,旗手最好是手持“停”或“慢”长柄标志牌而不是旗帜,因为标志牌可以给过往驾驶人提供更清晰和积极的指令信息。旗帜只限于要提示危险和紧急情况时才使用。标准还要求,手持牌的手柄是硬质或半硬质材料的,高度应该足够高,以便在手柄一端放在地面时,标志牌也可以有足够高度,便于驾驶人更容易读到手持牌上的信息。标志牌版面尺寸要大于18英尺宽(45.7厘米),字体要高于6英尺(15.24厘米),以保障足够的视认性,如果在夜间使用,牌子必须是反光的材质。“停”标志牌,要有白边,“慢”标志牌,标志要有黑色边。如果标志牌上安装了闪灯灯光,停标志上只能用白色或红色灯光,慢标志牌上只能用白色或黄色灯光,不能混用。标准还对这种标牌表面灯光的布设方式提出了指导意见,避免滥用视认效率受到影响,包括如果是闪灯,每分钟灯光闪烁应要在50-60次之间,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不是上下左右四个灯珠,而是更多的灯珠,其直径不能大于四分之一英寸,而且布设方式要能够让人在很远的距离以外就可以看到标志的形状,不能影响形状视认。
如果使用旗帜,旗帜应为正方形,边长不能小于24英寸(60厘米),旗杆长约36英寸长(91厘米),旗帜颜色为红色或荧光橙色/红色,旗帜下垂的边应该是有配重的,以便在横举时,可以使旗帜垂直于地面,即使有强风时也能迎着来车方向展开。如果在夜间紧急情况下使用时,没有环境照明,旗帜应该是荧光红色,旗手需要使用手电和一支闪光锥桶来加强自己位置的显著性。旗手左手持手电,右手持旗。在要指示道路使用者停下时,旗手需要把左臂伸直并手持电筒指向地面,然后在身体前从左到右画圆弧,画圆弧时胳膊的角度不要超过45度;如果是示意来车可以行进了,旗手则要把手电照射到车头的保险杠,然后用灯光引向开放的道路,并静止不动;如果是警示来车注意减速时,旗手要用手电面向来车画“8”字。
旗手的站位也很重要。标准指出,旗手的站位应该是可以让来车有充分的距离在道路作业区之前停下的提前量。标准还提到,旗手在选择位置时,要提前计划好逃离路线,以备万一来车犯错误而无法停下时,可以及时躲避危险。
标准明确要求,除非是突发的紧急情况导致无法及时配置,否则在旗手位置之前,应设置预警标志,旗手的位置应有照明。
图2 停车视距是旗手位置的提前量计算依据。根据当前道路的车速进行计算
图3 美国国家标准里对旗手手持装备和工作方式的示意。第一排为命令来车停下,第二排为放行,第三排为提醒车辆降低车速
图4 美国国家标准给出的旗手站位和保护措施图。其中红色标识为旗手位置,前面三层黑色标识是警告标志位置
图5 使用旗手辅助装置(红黄信号灯)时的道路作业区布设方式,旗手只是不在行车道内,而不是没有(图5示意,因为是双向单车道,应该是两个旗手,使用辅助装置就可以节省一个旗手,一人依靠设备,同时控制两个方向的车辆驶入秩序)
为了旗手安全,在单车道道路上,可以使用旗手辅助装置,也就是可移动红黄色信号灯。信号灯由旗手遥控,这种装置可以让旗手在路外侧值守,而不必站在车道上值守,提高安全性。但可移动信号灯的设置,也是有严格限制的,不能滥用,以避免被驾驶人误会。
标准里这些对旗手的具体要求,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很重要的安全要素,就是在道路之上,难免会有犯错误的驾驶人和车辆,这时候所有在道路作业区的人,就只能把希望寄托于“旗手”的预警,“旗手”其实是这个作业区的哨兵,担任的任务不仅仅是交通控制,更重要的作用是预警,提示万一出现非逻辑内的危险,比如醉驾或机械失控的车辆,可以让人们有机会及时躲避。想一想过去牺牲在道路作业区和事故现场的工友与交警,如果我们能够重视这种预警设置,是不是可以更有效地减少这类牺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