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天莉,李同彦
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迅猛发展,在各项体育运动及体育赛事中取得了骄人成绩,这是我国体育健儿们奋勇拼搏的结果。然而,体育强国并不意味着体育大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民素质还普遍较低,体育活动的公共保障措施较为落后,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竞技运动员退役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部分市场化较为落后的项目上更为典型,比如举重、摔跤等,即使世界冠军退役后仍要面对生活艰难的问题,这是我国体育产业后续动力支持不足、保障不力的结果,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退役运动员基数大、没有完备的后续保障措施、保障制度不完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等,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运动员们的后续生活得不到保障,就会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训练中,从而导致个人体育成绩的下降。本文通过对我国竞技体育退役运动员们的安置和保障现状进行分析,深入探寻我国竞技体育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竞技体育退役运动员的保障制度提供借鉴与参考。
运动员进行高强度的训练和比赛,或多或少都会有些运动伤病。2004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对部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给予医疗照顾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对运动伤残运动员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障,充分体现国家对运动员的爱护[1]。之后,国家又相继颁布了其他有关运动员医疗保障的规定,提出了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运动员的科学饮食和训练保障,并完善医疗措施,以此来保证运动员的疾病防治工作[2]。在中国承办奥运会之后,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运动员保障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医疗保障金并没有完全下放到运动员手中。另外,对于特殊困难运动员们也没有享受到本应属于他们的生活补助,以至于公众经常能够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了解到许多退役运动员受伤退役后由于资金来源不足,相关管理部门给予照顾不足,导致运动员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例。再者,国家对不同项目的重视保障程度不同,重点项目的国家队运动员的医疗保障程度较高,医疗保障设施的供应以及科学饮食调理较好,而一些冷门项目的运动员以及省队及以下的运动员医疗保障关注度较低,特别是对于退役运动员的医保项目寥寥无几且落实程度较低,这都体现了国家对运动员生活和医疗上的扶持力度不足。
运动员的文化程度决定了在退役后能否成功进行再就业,这是国家在对于运动员就业安置中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2003年,国家颁布了加强体育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相关决议,在决议中指出要加大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从基础上提升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个人修养。通过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相融合,使运动员在提升竞技能力的同时也能够提高文化素质,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而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运动员文化素质的重视。
由于竞技体育对身体素质的高要求,长时间高强度的对抗导致运动员的职业生涯较短,很多项目的运动员很早就退役。由于我国体育的快速发展,从事体育训练的运动员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退役运动员数量的激增,而政府通过包办已经不能够完全为退役运动员找到合适的工作,很多运动员在退役后需要自谋生路。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了运动员作为事业单位成员的身份,由国家事业单位对运动员进行管理,运动员为国家所聘用,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待遇[3]。2007年下半年,国家体育总局又相继发布了对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出要对体育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细致划分,根据属性的不同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教练员岗位以及运动员岗位等,这也是第一次正式确立了运动员岗位。这些政策的出台保证了退役运动员在退役后能够享受法律规定内的国家待遇,同时也在立法层面上对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问题给予了重大保障。
我国的体育模式为举国体制,层层选拔出来的优秀运动员从小都会接受专业的训练。但是由于专业体育训练的时间过长,压缩了文化教育的时间,导致了大多数运动员的文化素质较低。这是对运动员受教育权利的剥夺,忽视了对运动员的文化素养和人生观的培养。运动员们都想成为自己领域的冠军,训练的中心思想也是唯金牌论,在这种指导思想的作用下,文化学习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大用。然而并不是每个运动员都能成为冠军,即使是冠军运动员,退役以后也是要进入社会再就业的。但其从小以来文化教育的缺乏,使得运动员们退役后没有一技之长,很难融入社会的圈子中,无法自食其力。
随着国家体育事业的进步,我国对于退役运动员保障的相关工作多为体育总局颁布一些条文。经查阅国家体育总局官网统计可知,自1956年-2017年我国已出台了81项保障运动员利益的政策,其中工资政策为30个,在所有政策中占了37%,奖励方面的政策有18个,占了政策比例的22%,文化教育方面的政策占比为7.4%,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最少,仅占1.2%。由此可见,国家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重视力度还较弱。我国对退役运动员的相关保障法律也不健全,保障运动员的成文法律只有一部[4],而具体的保障内容方面也没有明确介绍,缺乏实际操作办法,规章制度知识仅针对个别问题,没有从全局角度来建设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另外,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体制立法行为不够、管理机构工作不明确、没有成熟的监管部门和监管办法以及保障制度执行水平较低等问题都制约了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优良的教育能够提升人的道德水准,通常情况下,人所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容易找到工作。由于运动员从小就接受专业技术训练,很少有时间来进行文化教育,导致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这已经成为退役后困扰运动员们的重要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运动员们的再就业。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个人修养问题同时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共性问题,想要改善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问题,提升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能力,最重要的还是提升运动员们的文化教育。
退役运动员的失业保险工作极其重要,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有关失业保险的相关条例,条例的颁布对于解决运动员就业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效果,但由于条例的颁布时间过早,对于新出现的问题并不能够很好的解决[5],比如失业保险资金的短缺问题、失业保险面向哪些对象等等。尽管运动员的失业保险条例在我国的颁布时间较早,但在不同地区开展的情况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区不能够按照要求对运动员的失业保险予以规范,运动员的再就业情况无法予以保障。同时,失业保险的金额和发放条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间的执行力度不同也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失业保险的额度和执行标准的不同。所以,有很多经济欠发达省的运动员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待遇而进入其他省的运动队,这也就造成了运动员人员的畸形流动。在未来如何找寻一条完善运动员失业保险的道路,是促进我国体育发展、保障运动员利益的必由之路。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我国对于退役运动员都是包分配的,因为运动员的数量较少,因此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随着体育行业的迅速发展,在新形势下运动员越来越多,退役运动员的数量激增,使得原来的政府包办体制并不能够很好地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工作问题,所以如何找到安置退役运动员的新途径是当前的重要问题。若不再依靠国家包办体制,政府需要作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引路人,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运动员进行再就业。要在社会中充分利用与运动有关的各种积极因素,开发更多的机会,充分挖掘社会中的各种力量使其共同参与到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不断发展社区力量,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机构,成立地区体育基金会,通过科学化的管理方式,努力为运动员承担社会压力和社会事务,构建起由国家主导,社会各行业各因素共同参与整合的、完善的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制。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阻碍问题,由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导致运动员在退役后很难找到工作,这使得很多运动员对我国的体育事业产生了消极影响,所以需要找到合适的办法来帮助运动员再次就业。首先,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新的职业导向,帮助运动员增加就业知识,了解就业形势,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当今社会的就业压力和就业机会。从思想上为退役运动员找到积极的再就业因素。其次,要在体育人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为退役运动员谋求就业方向,结合体育竞技的专业优势,使退役运动员能够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一些与体育有关的行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协助其成功完成就业,发挥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最后,要根据运动员的工作年限,给予退役运动员足够的就业安置费,并设置运动员再就业期限,在此期限内可继续领取工资,从而减少运动员寻找工作时的压力,做好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帮助其进行行业深造,从而为未来工作打好基础。
当前,由于对退役运动员保障的相关政策不够成熟,同时颁布单位不一,有的是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有的则是地区政府自己制定,实施政策时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约束性不足,没有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社会保障法律的不规范、不健全,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也没有强制性措施予以保障,规范性不足。所以,对退役运动员的合法
权益进行全方位的维护,就要找到法律的根源,通过完善立法,把法律的制定层次提升到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强制性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社会保障得到落实。成熟的运动员社会保障必须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退役运动员的保障政策条目也需要法律来保证其不打折扣地实施,没有法律的保障再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立法的实施,制定完善的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法系,急需出台相关法律来促进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我国的体育培养模式是利用绝大多数时间进行训练,而忽视文化课程的学习。我国通过举国体制培养出了许多体育竞技人才,为国家赢得了成绩,但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由于长时间没有专业的文化教育,导致了运动员在退役后没有足够的生存能力,很难适应社会,这也导致了退役运动员失业率的上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寻出一条新的途径来提升退役运动员的文化修养带动运动员再次就业, “学训合一”创新模式能够很好的实现这个理念。这种模式让运动员进行体育训练的同时,也保证了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把体育训练与文化教育有机结合。通过体育训练与文化课的共同学习,相互促进,培养出全面的高素质人才。
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文化教育等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出了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中存在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成熟、文化教育程度不够等问题,并根据我国具体现实情况提出了完善的相关配套保障对策,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障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与完善,确保退役运动员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