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华
摘 要:一般来说结论是不分对与错的,但是结论还是跟具体案例分析是否合适。无论是哪种教学都不要求所有学员结论一致,我们更侧重的是能否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思考问题的全面性及过程。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才是讨论案例的宗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民商法教学;应用
民商法教学是一门枯燥繁杂的课程,而案例教学法刚好解决这一难题,教师在讲课之前准备好真实具体的案例借助案例与学生互动,达到活跃气氛学生学习充分的目的。
一、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当中的可行性研究
(一)民商法在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民商法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同时也具备内容精彩多样的特点。传统的教学基本为教师台上唾沫四溅讲的眉飞色舞,而学生则是默默听着,缺乏活跃气氛,时间稍微长点学生便感到枯燥无味从而失去学习兴趣。但是在民商法教学中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用活生生的实际案例,教师带动学生融入到案例中,在案例中体验民商法的魅力,使之产生浓厚兴趣,从根本解决学习积极性问题。
(二)民商法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
传统教学方法对培养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这项能力上有着不足之处,常常出现理论知识非常强,但是无法运用到实际中的尴尬局面,这点完全可以利用民商法教学理论性和实践性两大特点来进行弥补。在平时教学中,教师列出经典案例让学生自主处理,引导学生抛弃以前陈旧的死记硬背方法采用理性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方法,基于陶渊明的“不求甚解”,采用案例教学法摆脱无脑的背诵理论知识变成理性理解记忆,实际感知到案例,大脑思考运转自己讨论得出合理的解决方法,知性解决纷争,陈述令他人信服接受的观点。
(三)民商法案例教学法促进师生关系
传统陈旧的教学方法存在着师生身份高低,学生不敢阐述自己想法,课堂不敢不严等弊端,极大阻碍了师生的交流,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积极性低下,抑制了课堂学习氛围。而案例教学法采用学生群策群力众人出谋划策共同探讨来解决一些经典案例的方法来避免传统教学枯燥无味的弊端,能够充分活跃课堂气氛,将师生交流推上制高点,拉近师生关系,达成亦师亦友绝妙状态。
二、案例教学在民商法教学中的综合性应用
(一)选择多面性、复杂性的经典案例
选择案例时尤为重要,如果案例选取简单且较为单一,仅仅当作课堂内容补充,这就失去了案例教学法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所以选取案例时一定要选取多面性、复杂性的经典案例,将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优点展现出来,达到理想目标,让学生充分发挥出自主思考性进一步提升学生自身各项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主客性即课堂上学生自主讨论处理案例为主教师引领指导为辅
案例教学法具备将激发学生积极性让学生踊跃发言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等特点,让其面对不同案例敢想敢说。课堂上教师应循序渐进引导学生,大致分为四步:①明确规则。教师可以根据案例内容对学生进行分组,合理安排思考、谈论、发言时间。②提出观点。在每个小组思考讨论结束后选举一位代表人进行发言,小组发言人发表意见时其他小组认真记录并思考待发言结束提出疑问,进行更深入探讨。③学生探讨。学生众多难免意见不同,此时教师应该掌握时机适当引导学生恰当讨论,适时指导发言,也能让师生关系更紧密融洽。④反思案例。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对此次案例进行总结反思。
三、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区分应用
(一)民商法案例教学在本科生教学中的应用
由于本科生对于学习民商法基础基本为零,教师可以借助案例教学法的切合实际性来带动课堂气氛,由教师引导学生如何分析案例,将案例作为课堂辅助工作带领学生。此时教师应当首先注重学生对民商法的兴趣培养,切勿一味灌输而是将案例教学法辅助民商法教学潜移默化至學生脑中,学生兴趣自然而然也随之生根发芽。当学生兴趣激发好了基础知识牢固后开始进入人分论的学习阶段时,教师可以适当加大案例难度,对学生进行指引让学生自主探讨,这样有利于学生掌握精确分析案例能力,更重要的是能让学生尽早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
(二)民商法案例教学在研究生教学中的应用
本科阶段的学生对于理论知识已经较为强力,此时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结合的能力。关于书本上的知识,教师可采用“学生当教师”的方法进行指导,即由学生上台讲解,由教师适当补充。每一门课上课之前教师运筹帷幄上策划好本学期的专题内容,由学生自由分组,需要讲解的专题内容根据自己兴趣爱好挑选。开课第一个专题可以让教师讲授,讲授时适当加入一些能让学生感兴趣且有助于学习效果的经典案例,让学习自主发问,自由讨论解决。有了第一个专题案例的基础,后续就可以让学生自由发挥,教师掌舵把握专题方向,主题环环相扣,在理论基础的支撑下,开始尝试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
简而言之,现如今素质教育普及下,民商法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强有力的可行的高效的且普遍的教学手段之一,它的强大不仅仅在于方便教师讲课,更多的是便于学生对民商法的认知、学习而且易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健全完善的法律思维,让学生敢想敢说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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