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
2017年9月,我入职某化学品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我的工作岗位是磺化工艺作业。近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我于30日后离职,解雇我的理由是“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鉴于自己身体多处不适,可能是从事磺化反应作业造成的,我要求公司安排我做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可公司拒绝了我的体检要求。
请问,我的要求正当吗?
董吉
董吉:
你的要求是正当合法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毒有害特种作业包括从事磺化工艺作业在内,即从事磺化工艺作业的你属于《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特殊保护对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岗位的劳动者给予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公司若不安排体检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经过体检确诊你已患职业病,该公司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把你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另外,《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小保